试析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特点及治理

发布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0-06-26浏览次数:2466


                                            文章作者:郭建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

一、前言

    科学研究是人类探究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智力活动,是人们认识世界、和谐发展的重要动力。因为从事科学研究者大都学识渊博、品德高尚,因此科学研究始终被认为是人类活动最神圣的领域,被誉为社会的一片净土。虽然从历史记载来看,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早已存在,但与整个学术界严谨自律、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相比,这些现象终究不过是少数,对科学共同体整体的影响微乎其微。

    但是,当前学术界这一方净土正在被学术不端行为迅速侵蚀,学术界遭遇空前的诚信危机。近年来各国科研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不断被媒体披露,学术不端正成为世界性的学术公敌。根据英国爱丁堡大学丹尼尔德•范尼利的一项研究,有七分之一的科学家坦言他们知道同事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比如伪造科研成果等。大约46%的科学家报告说,自己某些同事在学术研究中的行为“值得质疑”,比如“有选择性地”报告研究数据、迫于研究资助方的压力修改研究结论等。 据2005年5月9日出版的英国《自然 》杂志报道,美国社会科学家实施的不端科学行为的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几千名美国科学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承认在过去三年中有过不端科学行为。

    我国学术界的状况同样不容乐观。近来,我国学术界的学术不端行为呈现告发趋势,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丑闻接连曝光,对于我国的学术环境和科学共同体的声誉造成极大影响。如果这种趋势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和扭转,必然会扭曲科研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使科研工作者将主要精力从潜心钻研转移到投机取巧之上,进而从根本上削弱国家创新能力。因此深入研究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对于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澄清学术环境,重塑优良学风,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学术不端的界定

    关于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有很多不同的概念,如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严重程度的强弱也不同。学术不端处于中间位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认为,学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不宜混为一谈,因此,学术界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称为学术不端行为比较恰当。

    对于学术不端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致的界定,不仅不同国家对学术不端的认识不尽相同,即使同一个国家内,对学术不端的界定也存在差异。美国国家科学院(NAS)的报告将学术不端行为限定为“申报、开展或报告研究项目过程中的伪造、篡改、剽窃”。美国公共卫生局(PHS)的定义是:“在申报、开展或报导研究项目过程中,出现伪造、篡改、剽窃或其它严重背离科学共同体所公认的东西的行为。它并不包括在解释或判断数据过程中诚实性的错误 或诚实性的偏差”。显然PHS的定义在NAS定义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扩展。联邦政府任命的研究完整性委员会(CRI)的定义则更加宽泛,他们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是对科学家在进行研究和传播研究成果过程中应该诚实和公正这一基本原则的严重违反”,包括盗用(剽窃或不守秘密)、干涉、曲解(伪造或篡改)、妨碍对不端行为的调查,以及不遵从研究的规章制度等。瑞典将学术不端界定为:有意捏造数据来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剽窃其他研究者的行为、以及用其他方法修改研究进程的行为;丹麦认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修改、捏造科学数据 的行为和纵容不端行为的行为;等等。

     我国相关部门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也进行了界定。科技部2006年12月颁发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列举了五种学术不端行为,同时以“其他科研不端行为”作为补充规定,以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不端行为的新情况。该《办法》认为,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2009年3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其中列举了6种学术不端行为和一条补充规定,包括:(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比较以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同界定,可以看出,(1)虽然各国各部门对于学术不端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是当前的学术不端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科学研究和成果传播过程中违背科学精神的行为,“捏造、篡改、剽窃”(FFP)是三种主要的表现形式;(2)与国外相比,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更加具体,但在不考虑补充条款的前提下,涵盖的范围也相对较窄;(3)上述各种界定对于科研过程及成果传播之外的学术活动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均未涉及或很少涉及,如学术评价、科研资源分配中显示公允的行为。我们可以预计,随着对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逐步深入,这些领域的学术不端行为将逐渐引起应有的重视。

 

    三、中国近期学术不端行为的特点

     近一个时期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频频曝光,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总的来看,我国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频率加快。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学术不端事件快速增多,频频被媒体曝光。然而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被揭露出来的事情仅仅是冰山一角。虽然如此,其爆发的数量之多和频率之快也足以让世人震惊。从目前披露的案例来看,我国学术界的学术不端行为远高于国际学术同行。

    2.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从近年来被曝光的学术不端行为来看,我国学术不端行为或是发生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是涉及国内知名学者,有的甚至是高校领导,这些事件对我国学术界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极大损害了科学共同体的声誉。2005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长江学者陈进在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造假和欺骗行为的事实被揭露,在科学界引发震动。2008年11月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博士学位论文抄袭被实名举报,经比较全文雷同字数比例在40%以上。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与杨伦合作的论文《何谓“理论”?》被指抄袭,经比对,至少有80%的内容复制了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的文章。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的博士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被指“抄袭情况极其严重”,全书354页40万字中,竟然有202页约19万字为抄袭。

    3.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多样。从欧美等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和治理来看,国外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捏造、篡改、剽窃”(FFP)三种类型,这都是发生在科研和传播过程中的行为,在其他环节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较少。反观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除上述三种主要类型外,还存在大量的虚假署名、成果有偿发表、学术评价失范和科研资源分配不公正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这些领域的失范才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温床。而这些行为目前显然还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未被列入学术不端行为。

    4.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同感高。学术不端作为违背科学共同体诚信准则的行为,历来为广大正直的学者所不容,正因如此,科学研究的正常秩序才得以维护,科学界的良好学风和崇高声誉才能够长期保持,成为人类社会道德风尚的典范。但是,在我国正如人们对社会中的某些不良现象已经习以为常一样,在科学共同体内很多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也表现出很高的认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相当一部分博士毕业生对学术不端行为者持宽容态度,分别有39%和23%的博士表示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是“值得同情”和“可以原谅”的。一项针对调查数据的分析认为,参加过科研项目的人与没有参加过的人相比更可能同情学术不端行为,同情的几率要比后者高出 0.39倍,有工作经历的人比没有工作过的人更可能“原谅”学术不端行为,几率高出后者0.44倍。

 

    四、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原因

    频发的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科学共同体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学术界的清明声誉。在人们纷纷谴责这类行为的同时,也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同样不能脱离这个规律。科学研究的主体是人,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因自然是在科研工作者自身,外因则是科研科研工作者面对的外部环境中一些不利因素,包括制度安排、社会环境等等。

    首先,从内因来看,学术不端行为源于个别科研工作者背弃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长期以来,科学共同体一直被认为是社会道德的典范,是一个道德高尚的群体。但是科学共同体不可能保证绝对纯洁,其中总是夹杂着一些低劣的投机分子。科学研究是一项艰辛而严谨的工作,在科学职业化的现代社会,科研竞争日趋激烈,科研工作者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科学工作者不甘艰辛的钻研和清苦的生活,为了迅速获得学术地位,牟取更多利益,罔顾科学精神和学术准则,在科研活动中采取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其次,从外因来看,社会环境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虽然科学研究被社会普遍认为是神圣的象牙塔,但是科学工作者同样是一个社会人,不可能真正与世隔绝,因此科学工作者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但与此同时,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却相对滞后,因此社会中各种不良现象日益增多。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学术界和科学工作者很难独善其身,科学共同体的荣誉感集体弱化

    第三,制度缺陷是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如此严重的学术不端显然不能仅仅通过个别科研工作者自身因素和社会环境影响加以解释,科研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是一个重要因素。虽然现有科研制度的产生与社会大环境密不可分,但是作为科学共同体理应在制度建设方面成为全社会的表率,而不应随波逐流。制度学派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早已证明,制度决定人的行为,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做坏事。当前科研制度早已倍受批评,其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缺乏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当前的学术评价机制可能是广大科学工作者批评最多,同时又与科学工作者的利益最为紧密的一项制度。对于学术评价的批评,一是数量刚性和成果出身论,即科研人员学术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成果数量,科研成果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发表刊物的级别;二是职称评定、立项评审等环节缺少透明度,公平原则难以保证;三是学术评价的功利性,学术评价与科学工作者的晋升、收入等物质利益直接挂钩,直接导致学术商品化。(2)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制度的缺失,使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极低,而预期收益很高,因而在事实上形成了对学术不端的纵容和激励,这又进一步对其他科研工作者起到了示范作用,从而诱发更多的学术不端行为。(3)学术行政化。学术行政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学术机构的管理体制采取行政化管理,而不是符合科学规律的科研管理体制;而是学术机构的领导由行政化方式产生,即使有些原本是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者,一旦他们担任领导岗位,也可能转变为行政化体制下的学术官僚。

 

    五、治理学术不端的对策

    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危害极大,它不仅破坏学术风气,损害学术共同体的声誉,而且有可能摧毁科学研究的诚信基础,危及国家科研创新的根本。因此,根据导致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和泛滥的原因,对症下药,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防治和消除学术不端行为,恢复学术界的良好学风。

     1.从科研工作者个人角度而言,要大力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正如前文所述,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因在于科研工作者本身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缺失,因此加强对科研工作者的学术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其学术道德水平,是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本所在。当前,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学术道德教育缺失,很多学术从小学直到大学都没有受过学术道德教育。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3000名博士毕业生的调查表明,主要从学校组织课程学到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知识的人仅占总数的21%左右,说明当前的教育体制对学术规范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

     2.从科研管理制度的角度而言,应革除现有制度的弊端,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制度安排。在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研究和反思的过程中,众多的研究者几乎一致认为制度缺陷是导致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最重要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监督和惩治制度的建议,如建立学术道德诚信体系,成立独立的学术监督机构,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惩戒制度,加大处罚力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对于防治学术不端具有积极意义。建立科学的职称评定办法、成果评价体系、科研资源配置机制以及打破学术界的官本位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健全有效的科研管理体制应当注重几个基本的原则,以使新的制度安排有利用科学精神的发扬。具体包括:(1)增加学术评价的科学性,革除科研评价量化刚性和“出身”至上的弊端。我们应当看到,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和学术大师他们发表的成果并不多,却是精品力作;很多开创性研究最初发表的刊物可能只是所谓的一般期刊。(2)增强学术活动的透明度。公开、透明是保证一切行政权力公平实施的基础,也是科学精神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学术评价等涉及学术权力行使的过程更应当增加透明度。(3)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目前我国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总体较轻,与其获得的收益相比,承担的风险很低。韩国黄禹锡案的惩戒力度或许值得我们借鉴。(4)注重从根源上削除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诱因。完善科研制度的关键并非事后的惩罚,而是提前预防,从完善科研制度着手,消除滋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缺陷,使学术不端行为失去孕育的土壤。

     3.学术环境的最终改善离不开整体社会环境的好转。将学术不端行为归咎于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乍看起来有找客观之嫌,但是只要仔细思量,却不得不承认现实。科学工作者不是与世隔绝的自然人,科学共同体也不是完全独立运行的,特别是在现代科学研究系统性、协作性日益加强的条件下,科学工作者和科研工作都要与社会发生各种联系。

 

参考文献:

1. 王峰,科学不端行为及其成因分析,《科学学研究》2002年第1期。

2. 曹树基,学术不端行为:概念及惩治,《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3期。

3. 张立、王华平,学术不端行为的模型化研究,《科学学研究》2007年第1期。

4. 詹国彬,学术不端行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科技管理研究》2008年第12期。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 科研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