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随笔】张结海:德国农民婚恋背后的"秘密"

日期:2025/07/21|点击:11

如果不是直接去德国农村调查,我肯定不会知道德国农民的恋爱婚姻如此复杂:和德国城里人有很大差异,和中国农民当然也不一样。更为重要的是,它的背后还隐藏了一个人类的“秘密”。

“首选继承人”制度

农场只能由一个子女继承

要理解德国农民的恋爱方式,必须先搞清楚德国农村的“首选继承人”制度。在德国一些州,历史上实行的是“首选继承人”制度,父母通常将整个农场传给一个子女(多为长子或最适合从事农业的子女)。原因是德国国土面积不大,单个农场面积通常比较小,如果分割给多个子女将会导致规模过小而无法经营。

如今,首选继承人制度在全德国已经很普遍了。不过其中也有些变化——女儿作为继承人的比例大幅提高。几十年前儿子继承的比例还高达90%,现在女儿继承的比例已经上升到了25%30%。这是多种因素的结果:首先,越来越多的年轻女性接受农业大学教育,具备了与男子同等,甚至更高的农业管理能力;其次,德国的农业协会女性分会致力于推动女性参与农场的继承和管理;再次,当然有些人选择女儿继承农场是因为儿子不愿意接手。

性别平等的观念也起到很大的作用,这一点从德国的地区差异就能看出来,在一些南方(前西德地区)传统农业州,主流还是传男不传女;但是在前东德的农村,女儿继承的比例更高,因为当年的东德性别平等做得更好。我深度采访的4个家庭中,继承人一家还未确定,两家是女儿、一家是儿子。

当然,在德国也有一部分(20%左右)农场被传给多个子女,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大型、多样化经营的农场,或者父母特别重视子女的公平性。请注意,这种继承方式上的差异并不会影响农民的恋爱婚姻模式。

估计会有很多读者问:那些没有得到农场的子女怎么办?他们会得到经济补偿吗?答案是:会的,不同的家庭差异比较大,有的家庭补偿多一些,有的家庭仅仅是象征性的。在这个问题上,父母具有绝对的决定权和支配权。

青年一旦决定留村

重要任务是找对象

如果你出生在一个德国农民家庭,很快就需要做出一个重要决定:是到城市谋生还是留在农村务农?

尽管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在农村生活,但反过来说,如果你有农场可以继承,真要放弃这份家业也不容易:经济因素、家族期望、社区联系、对农业的兴趣和农村生活方式的偏好是使一个年轻人最终留在农村的主要原因。一旦决定留在农村,接下来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找一个对象。

传统德国农场尤其是中小型家族农场,经营模式高度依赖家庭劳动力,继承人的配偶如果不愿意生活在农村、参与农业经营,单靠继承人一人很难维持下去,这一点在和兄弟姐妹竞争农场继承权时至关重要。当两个,甚至多个孩子都想继承农场时,父母怎么决定呢?我采访的一位妈妈告诉我,除了考查自家孩子,非常重要的是考查他或她的对象,愿不愿意和我们住在农场?愿不愿意早上五点起床喂牛?因为父母不是把农场交给“一个人”,而是交给“一个家庭单位”。因此,一些家庭鼓励或强制子女的恋人先来农场短期生活,比如参加几个月的农忙、和未来的公婆/岳父母一起生活、参与农场节庆活动安排等等。

我采访的两位二十出头的独生子女都属于这种情况:一个是男孩,他家在一个小城市的最边缘,紧邻自家农场的土地,他已经在父母的维修厂里独当一面了。他告诉我生意还不错,因为不“卷”。

另一个女孩的情况就更能说明问题了,她家位于一个只有3户人家的小村庄,她自己已经在城里工作了,完全可以再找个城里男友永远离开农村,但最终还是找了个农民来倒插门,共同经营她家的木材厂和农场。

在一家靠近德波边境的奶牛农场,接受我采访的是这家农户女儿的男友,小两口是大学同学,还在读书阶段,学的专业是农业经济。小伙子出生在城市,从小就向往农村生活,这是他选择农业经济专业的原因。这么一说,我立即明白,他不光要学知识,还需要找到一个农民女儿做女朋友,否则难以实现成为农民的梦想。

一项由德国农业社会学家针对德国南部超过200户农民的调查,验证了我的发现。该调查表明:约73%的农场主在孩子14岁前就基本决定谁将继承,其中一部分家庭会在孩子10岁前口头表达倾向。

德国农民找对象并不容易,尤其是男性,40岁以下的德国农场男性中25%30%是单身,显著高于全国同年龄段的平均值。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的反对,62%的受访者表示曾因家庭的反对而分手,原因不外乎是“不是农场出生”“不愿意和父母住在一起”“不懂农业或不愿做农活”。

25%的低离婚率

部分源于特殊“捆绑”

德国农民婚姻的另一突出特点是离婚率低,平均为25%,个别地区甚至更低;相比而言,德国城市的离婚率一般在40%50%。低离婚率并不完全指向婚姻幸福,也部分源于这种婚姻和工作、生活的特殊“捆绑”——如果离婚,原来的农场主更加不好找新对象,而那个外来媳妇或女婿也将面临新职业的挑战。

德国农民这幅恋爱婚姻家庭画卷让我忍不住想起马克思的著名论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德国农场婚姻模式几乎是马克思这一论断的“教科书式范例”:恋人不是爱人,而是共同经营者;恋爱期变试用期;外来者能否被接纳为媳妇或女婿,取决于她或他能否胜任农场的工作;婚后是否幸福并非首要,持续运营农场更关键。

难怪马克思说:在特定经济结构中,人的私人感情也被纳入生产逻辑之中。

所以,人类自由恋爱的“自由”来之不易,它是以摆脱经济的直接束缚为前提的。可是,自由恋爱真的“自由”了吗?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来源:解放日报,2025-07-21

作者:张结海,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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