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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生坚:艺术创作的道义和生命力

日期:2023/09/28|点击:167


 艺术评论家此前评论叶永青抄袭事件时,提到“艺术抄袭者告诉我们,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能失去对艺术的真诚和真挚”。而这种真诚和真挚是深深地扎根于生活的真实中的

 一度广受关注的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诉中国画家叶永青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近日作出判决: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叶永青登报向原告西尔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叶永青支付原告西尔万赔偿金人民币500万元。

 这一抄袭事件落槌定音,迸出了很多值得当代中国艺术界深思与探讨的问题。

 一

 叶永青抄袭西尔万,始于1994年。在此之前,他已在绘画上颇有成就。2018年,艺术史家巫鸿问叶永青为什么在那时出现了画风的转变,好像变成了欧洲的风格?叶永青回答:“在比较迷茫的时候,就到欧洲转转,突然来了灵感。”这或许是实话。如果说他最初的抄袭还有艺术上的原因(如果进而吸收、转化就不叫抄袭,叫模仿),那么后来一抄再抄、大抄特抄欲罢不能(至少有122件作品侵权),多半是为牟利吧?

 这里有两个问题:为何叶永青的早期作品价格高于后来的抄袭之作?是什么令其沉迷于抄袭?艺术作品进入艺术市场成为商品,决定其价值的既有商品价值的基本原则(艺术家完成这件艺术作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也包含艺术家为掌握技艺所花费的时间。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作品仅寥寥数笔,却卖出了惊人的价格。因为那几笔的技艺,非得经过长期的训练才能达到。叶永青有些看似涂鸦的作品里,线条的质地足以显示其功力不凡。他的早期作品,大抵也具有相当的“含金量”即劳动时间。而抄袭西尔万的“作品”,实在算不上特别出色,之所以获得评论家的赞扬和市场的青睐,主要在于其中所包含的中国艺术界所稀缺、所向往的欧洲风格。叶永青“来了灵感”前的油画也有很多受到西方的影响,但那些影响主要在绘画技法上,作品所表现的内容取材于他自身所在的社会环境。相较之下,他的抄袭之作在我们这些外行眼里,显得有些陌生,有些疏离;在艺术圈里,它们意味着更西方化了、更上层次了;而对画家本人而言,它们的利润率太诱人了。

 二

 与艺术创作相关的争端,素来较难用清晰明确的法律条款来作出裁决,艺术品交易中也存在着不少模糊地带。这给侵权者留下了“活动空间”。譬如,在国内发生过的多起侵权案中,权利人提起诉讼结果很可能是入不敷出(赔偿不足以覆盖诉讼费用)。

 此次叶永青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法院的判决要求“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似乎意味着他交付了赔偿金、停止抄袭,仍然可以做他“光鲜亮丽”的艺术家,就像前些年四川自贡某文坛新秀在抄袭事件之后,甚至拒不道歉,继续写小说、做杂志、拍电影。

 显然,除了诉诸法律手段来制止侵权行为之外,我们还需要有别的力量来维护艺术行业的底线。这种力量,可以称之为职业道德、工作伦理,各行各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而其中的核心应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道义”。中国古代社会三教九流、五行八作都有规矩,表面文章各有差异,内里道义基本一致。

 尽管,道义有个十分强大的竞争对手——利益,但真正的道义,始终在于人心。例如,2020年,111位(后来增加到156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署名,向行业和社会发出强烈呼吁:“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他们抵制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希望能以此激浊扬清,正本清源,为行业复兴与繁荣作出一番努力”。

 毋庸置疑的是,坚守道义可以让艺术更艺术、更纯粹。

 三

 将叶永青抄袭西尔万的“作品”与原作对照来看,简直就是“不能说毫无关系,只能说一模一样”。对于如此明显的抄袭,却要历经4年之久作出判决,这有法律程序上的要求,同时,恐怕还因为艺术创作中的抄袭与临摹、模仿、戏拟、挪用等合法手段之间的分界,本来就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论的话题。

 艺术创作需要学习、继承、发扬、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模仿也可以成为一种创作方式,比如,中国书法史上有一些临摹之作也会被欣赏与收藏,至于拿前人的“体”来“用”于创作,那就更不必说了。诗歌史上有直接以前人原句入诗,或者加以改动、化用而出新意,宋人谓之“点石成金”“夺胎换骨”,还足以傲人。西方现当代艺术史上一些艺术家戏拟和挪用经典作品之作又成了新的经典作品,如以杜尚和达利为代表的艺术家们“恶搞”达·芬奇《蒙娜丽莎》的作品,足以编成一本画册。段位更高的是“偷艺”或“偷技”,据说毕加索最擅长此道,以至于同行都特别害怕他闯进自己的画室,要忙不迭地把自己正尝试着有所创新的作品遮盖起来。

 所有这些创作,得以免于“抄袭”之恶名的一个前提,就是不管创作者是否作出声明,别人都一眼便知其出处(比如当时文人想来都知道曹操《短歌行》里的“青青子衿,悠悠我心”出自《诗经》),以及创作者对于原作所进行的加工、变化。而叶永青抄袭西尔万,是把国内的评论家、收藏者都给蒙蔽了。

 更重要的是,所有这些创作在“出处”之外还有属于自己的创新,正是这创新使得这样的作品具备了存在的合法性。

 那么,艺术家们孜孜以求的艺术创新,或者说艺术创作的生命力从哪里来?几乎所有艺术家都会在某个阶段碰到艺术创作的瓶颈或天花板,这个特别让人苦闷、迷茫的时候,往往也是创新的契机。此时,有人革新,有人停滞,而有的人比如叶永青则选择了抄袭。而且,叶永青抄袭西尔万还仅仅停留于肉眼可见的技术手段、形式上。艺术家固然都需要技术上的不断锤炼,也需要形式上的日益创新,但当时的叶永青在技术和形式上已有了相当的造诣,他想要寻求创新,更应该做的是走向自己的内心深处,走向他所处的社会现实,走向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人们的悲欢离合,而不是“到欧洲转转”,更不是投机取巧。正如评论所说:“也有一些投机取巧者,利用国人接触西方艺术不多,对西方艺术不太了解的信息差,抄袭西方艺术家的作品,谎称是自己的创作,沽名钓誉。叶永青只是其中之一。”所以,今天叶永青抄袭事件的定论,是对所有艺术上投机取巧者敲响的警钟,更应该促动所有艺术家静心反思自己的艺术观与创作态度。

 艺术评论家陈履生此前评论叶永青抄袭事件时,提到“艺术抄袭者告诉我们,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能失去对艺术的真诚和真挚”。而这种真诚和真挚是深深地扎根于生活的真实中的,即艺术创作的生命力来自创作者的安身立命之处,来自创作者生活在其中的民族和时代、传统和现实。


来源:解放日报,928

作者:朱生坚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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