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使城市回归到“儿童优先发展”定位,既有利于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也有助于同国际接轨。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城市建设要以儿童优先发展为中心。自1996年联合国儿基会发起儿童友好城市倡议以来,世界范围内38个国家,3000多个城市和社区积极响应。我国也正在创新性地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意见》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32条具体意见,对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明确了努力方向。
当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其一,过去城市在规划、决策、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缺少儿童视角,致使很多设施、政策和服务对儿童不够友好,甚至导致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
其二,从政府部门的分工来看,每个部门对儿童友好的理解和职能分工不尽相同。比如民政,关注的是儿童福利,尤其是乡村留守儿童和特殊儿童的需求;妇联,关注的是儿童保护和家长教育;自然资源部,关注的是城乡空间规划;教育部,关注的是学校和幼儿园体系……
其三,儿童友好的逻辑和定义是基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各地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多数在参考由民间公益组织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牵头起草《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规范》行业标准。而提到儿童友好城市的规范,大家大多想到参考的是深圳“八条指引”,内容是在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基础上做了简单修改,指引质量并不高,上海理应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体现其先进性与影响力。
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几点建议
建议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涉及各个方面,需要各个部门和各级组织统筹协调,应增强政策的普惠性。
在国家政策层面,我国目前主要采用补缺为基础、适度普惠为方向的儿童福利政策,在关注解决弱势儿童问题的同时适度惠及全体儿童。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涉及各个方面,需要市委市政府来对各个部门和各级进行统筹协调,才能实现《意见》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使全社会形成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合力。
建议二:在政府主导或统筹同时,应加大公共投入,撬动社会投入,需要建立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联动机制,共同推进。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不可能仅仅靠政府一家推进,要调动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与私营部门、高校智库、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各方主体合作,成立专家小组,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在执行层面,上海应通过市场机制与慈善机制更多更好地配置社会资源,积极引导、支持更多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建议三:评估指标体系应对城市建设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方面理应走在全国前列。
作为参与试点城市,除对标国家发改委统一评估指标,应该有能体现国际化、中国式现代化、江南文化等特色。应后来居上,在大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策、指标、硬件与软件建设上面,要高起点、大手笔,让广大儿童对友好的体验感更好、参与度更强。
比如,在硬件建设上,在浦西、浦东应各拥有一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志性重大项目。 再比如,在本市每一个街镇有一个儿童足球场。另外,面对儿童在安全、健康、学习、成长等突出问题,应将儿童“身心友好”作为关键指标加以破解。带动城市儿友好建设全局工作的推进。
建议四:建议将家校社协同育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纳入本市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要内容。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不仅是国家政策,也是对一个城市环境的重塑。《导则》对儿童高频活动的城市空间进行了分类,提出对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出行、公园绿地三类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而学校、医院、校外活动场所、社区设施,关乎教育、健康与儿童休闲娱乐,需要将政策、专业和行业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将儿童友好理念渗透到制度体系中,形成人人参与的氛围。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则是第一次写入二十大报告,率先将之纳入上海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恰逢其时。
来源:人民日报,3月30日
作者:杨雄,上海市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本文根据杨雄先生在3月29日“儿童友好:从理念到行动”论坛上的演讲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