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逸思视觉  逸思新闻

国外对华反补贴进入多发期的思考

日期:2013/08/26|点击:4

根据世贸组织今年7月最新发布的《世界贸易报告》数据统计,中国已经超过印度,累计成为1995年至2012年世界第一大反补贴调查对象国,所遭受的反补贴调查案件占到WTO1995年统计以来的21%。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中国在2004年才首次遭遇来自加拿大的对华产品反补贴案,但自此在全球反补贴案件中作为调查对象国的比例急剧上升,反补贴正被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视为对华贸易救济的新手段,在世界经济下滑、保护主义抬头等国际大背景下,中国制造俨然正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最大受害者。

国际规则中的反补贴制度

关于反补贴制度的实践在发达国家已经100多年,从关贸总协定到世贸组织,国际规则关于反补贴制度经历制定、发展和不断调整过程,目前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反补贴的规则,广义上是指由《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下称SCM协议)》、《农业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决议、宣言、声明所确立的一整套规则。其中,《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第16条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货物贸易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基本原则;而SCM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工业品贸易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详细规范。世贸组织SCM协议的出发点是为了追求自由贸易的最大公平化,但是对于采用反补贴税的形式是否给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利益,在学者中一直是有争议的,由于国际规则本身就是国与国之间利益平衡的结果,国际规则中的反补贴制度的发展也频见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

SCM协议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反补贴行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一是直接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采取救济;二是通过成员自身的反补贴措施程序,直接采取征收反补贴税得到救济。争端解决程序与反补贴措施可以平行引用,即在程序上可以同时进行,但只能采取一种形式,而不能两者同时进行。10多年来,世贸组织一些成员实施的对其他成员反补贴措施呈不断上升的态势,因此而引起的成员间的贸易争端也日益增多,尤其是美国在2005年颁布《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将反补贴的国内立法适用到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体的输美产品。

在近期的全球市场中,有两个主导型运动:一是有限的、能给消费者带来收益的内部市场多元化,二是部门内竞争增长伴随着国家间的制度摩擦,在过去的10年中,继发性保护主义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成了优先使用的非关税壁垒。目前,美国是开展反补贴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其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强调国家利益和政治利益优先的原则,在贸易救济法律领域,强调国内法优于国际法,因此在实践中,美国反补贴措施往往配合美国的经济政策,在很多情况下会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所以美国也是在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上存在争议最多的国家。

发达国家剑指中国制造

SCM协议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制定国内反补贴法的基础和依据,但是各国在制定其国内反补贴立法时,利用SCM协议条文模糊的漏洞,往往在其国内立法时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规定。近年美、欧等发达国家开始通过调整国内反补贴制度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税法,使其国内产业同时得到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重保护。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或补贴的经济影响是可以区分的,但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因为两者难以区分,因此同时适用两法并不合理。因此美、欧等发达国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适用两法,将反补贴作为贸易竞争和产业竞争的新武器,相当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设立新的屏障,打击其出口商,从而带有浓重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从二战结束到冷战之前,由于美苏两大阵营之间的贸易受到限制,所以最早在1947GATT中出现了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概念,GATT是由市场经济国家建立并为其服务的。冷战期间,两大阵营的划分更加明显,因此不存在关于市场经济非市场经济两类国家反倾销调查的不同方式。但是冷战结束后,越来越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并参与国际贸易发展,因此1994GATT中专门规定对这类国家如何考量其在国际贸易中货币的控制问题、国有企业享有特殊权利问题,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其《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都做了特殊要求。但是这些规定对进口成员方使用权的边界并未作出严格限制。

美国关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否适用反补贴税的问题,起源于1984年美国关于从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进口碳钢的案件,美国商务部做出了否定性初裁,由于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而非市场经济不存在普遍的私有制,政府负责绝大多数的生产要素分配,因此不存在市场,也就不存在市场价格,故无法量化补贴幅度。此后美国再没有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补贴进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直到1991年商务部在对来自中国的风扇进行损害检测时,认为尽管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被调查的产业是市场经济导向的,商务部有责任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标准对中国涉案产业进行调查,最终美国商务部认定:从整体上看,中国风扇产业不能作为市场导向产业,因此直到2006年美国商务部再没有对非市场经济体发起反补贴损害调查。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的定义最早见于《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在美国的主要非市场经济贸易伙伴中,只有中国仍然是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适用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对象。直到20122月底,美国反补贴税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该法对于非市场经济体或转型经济体的适用,因此这个问题只能通过执法机关的具体实践来确定,但20123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关税修订法案,据此美国商务部可对自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所谓受补贴商品征收反补贴税。

与美国做法不同的是,欧盟不再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较为深入的国家列入上述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如,欧盟在19984月通过905/98号法令,将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排除,而在反倾销调查中将其作为转型经济国家看待,并在200211月承认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欧盟反倾销法中,尽管中国名义上不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其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适用的调查方法和程序与美国的反倾销法中所适用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对华反补贴调查进入多发期

由于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规定,在15年内中国可以保留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地位,而西方国家反补贴调查按惯例不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过去在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中反补贴问题并不突出。但随着中国非市场地位国家市场地位国家的转变,中国对外出口大幅增长,同时随着中美之间贸易摩擦的不断升温,美国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已远远不能满足其国内生产商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以美国为首针对中国商品的反补贴诉讼已经成为国外对华发起贸易争端的又一新手段。

截至2012年底,共有7个国家对华出口产品发起62起反补贴调查,其中美国对华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为33起,加拿大14起,澳大利亚7

文字:|图片:|编辑:

最新

热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