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提示:自2003年起,国家开始出台多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如“18号文”、“国八条”、“国六条”等,直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十年过去,人们对于调控政策褒贬不一。在全国政协委员张泓铭看来,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是需求而不是增长,使房地产在满足民众实际居住需要的同时实现自身增长,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和贡献。
“密集出台的房地产政策表明了政府对稳定房价市场的态度和决心,与十年来调控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专家委员会成员张泓铭预计,如果房地产市场加速过热,政府还会有更大力度的调控措施。
调控应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不过,张泓铭委员指出,目前的调控措施从短期看来是合适的,有其合理性,比如抑制了投机行为,但也需要考虑更长效、更完善的根本性措施。“一直以来,我们的调控措施的行政性质比较强,好比一剂猛药,短期内效果好,给过热的市场降降温,但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没有其他能够马上拿得出手且有效的措施。长期怎么办?我们不能永远靠限购、限贷来抑制房价,一旦政策放开,会不会报复性增长?即使政策不松动,长此以往也会产生副作用。”
“所以,房地产市场调控应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以适当的行政手段。在特殊时期,可以适度强化行政手段,但不能长久持续。”他解释道,调控房地产的经济手段有很多,大的经济手段有财政、信贷两个方面。目前房产税改革是一个重点问题。目前我国在消费流通过程中税目很多,这其实限制了流通的效率。应当减少流通环节的税费种类以加快全部房地产资源的流通速度,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费种类以推动存量房地产资源的优化,从流通环节和持有环节两个方面入手,共同实现提高房地产资源效率的目的。此外,此举还有利于政府收入和支出的稳定安排,减少房地产调控和税费改革的阻力。
调控政策不能“一刀切”
人们对于购房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但目前我们政策措施的精确差别化还不够完善,在某种程度上“一刀切”,影响了调控的效果。比如最近几年调控中提出了“抑制住房投资投机”口号,将投资和投机并列一棍子打死,而事实上两者是有区别的,需要抑制的是投机,没有做差别化处理。具体说来,调控区别对待自住、他住、无住三种不同的需求。
自住需求指购买者买房用来自住。目前的调控政策是“支持”自住,表现在对首次购房给予首付、贷款利率、契税等的优惠。张泓铭认为,从转换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来看,这些优惠与抑制住房投资投机的政策还不够,可以更加明确“鼓励”之意,从而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内需和民生第一的要求。
他住需求针对的是在市场上租赁给别人居住,获取投资回报。“作为他住需求的投资存在有客观必然性,且对于稳定市场,有正面的作用。而把投资和投机并列,误伤了作为他住需求的投资。”张泓铭说。
无住需求的购房主要是为了等待价格上升到自己的期望水平,抛售套现。张泓铭委员认为,这部分需求危害较大。对这部分需求的限制,现在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并且正在调控中实施,如限购政策和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等。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取决于调控主要是采取经济的手段还是行政的手段。
房价回归不是快速降价
而是相对回归
房地产调控要使房价能够回归到合理水平,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住房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生活的大事,他们期盼的是房价的跌落。但房价回归的程度如何把握?张泓铭委员认为,所谓房价回归合理水平,是指房价的相对回归而非绝对回归,是相对于社会和居民的总体财富、物价、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回归,这一点很多人还没有明确的认识。他表示,房价回归包括两种形式和途径,其中“绝对回归”是指房价绝对下降;“相对回归”是指房价基本稳定,待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的上升,使房价同其他产品和劳务的比价关系下降。目前我们的房地产调控主要不是靠降价,尤其不是快速降价,而是重相对回归,轻绝对回归,从而保证房地产市场乃至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来源:人民政协网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