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人体器官买卖缘源于器官移植临床上供体器官的短缺。在学界,人们对于人体器官买卖应否合法化存在着激烈争论,主要存在“应合法化说”、“不应合法化说”以及“非买卖补偿说”三种学说。就全球范围内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将无偿捐献作为器官移植临床上供体器官来源的唯一合法途径,明文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当前,我国器官移植法在应对人体器官买卖方面显现出了一些疏漏,在今后立法过程中应当在参考和借鉴域外成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复。
关键词: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
(作者刘长秋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