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利益之争将是一个不断再平衡的过程,可以肯定的是,任由专利之争走向由某家企业垄断市场的极端情形不可能出现,公然罔顾专利保护的国家力量也不可能出现
当年施密特从苹果“叛逃”到谷歌,也许并不是最让乔布斯恼火的事,安卓的“剽窃”才是他心目中真正的大患。他曾誓言要发动“热核战争”摧毁安卓及其合作伙伴,结果,安卓阵营中“木秀于林”的三星被苹果锁定为首要打击对象。近日,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争似乎以苹果初步获胜而暂时告一段落——在美国加州圣何塞地区法院,经陪审团裁定,三星侵犯苹果6项专利,要求三星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这场引人瞩目的知识产权官司提供了一个机会,促使我们思考专利之争的复杂性,思考专利保护制度的两面性。
争专利,实质是争平台、争市场
智能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完善、强大,取代PC的脚步不断加快。显而易见,智能手机将成为IT行业竞争的一个主战场,谁能够取得并保持技术优势,谁就能得到更大的市场拓展乃至市场主导能力;而所谓技术优势,关键是作为智能手机基础的操作系统或者叫平台。在目前的竞争格局中,谷歌、苹果的安卓、IOS系统领先,微软公司的WP操作系统则有一定实力。
确立操作系统的技术优势还不够,更要把这个平台做大,也就是拥有尽可能大的市场占有率,锁定尽可能多的用户,因为用户形成使用习惯后往往会产生依赖,成为这种手机持续的购买者,给企业带来长期的利润。尽管从单一品牌的销量和利润来说,眼下苹果独占鳌头,但安卓操作系统以开源和免费策略,吸引来众多手机生产厂商加盟,大大丰富了手机产品,总体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到60%以上,利润总额也在赶超苹果。
苹果发动专利诉讼,目的是阻止安卓系统平台的进一步扩张,给自己的IOS系统的“圈地行动”扫除最大障碍。此次苹果对三星的初步胜利,有可能使得一些手机厂商对安卓系统敬而远之。如果接下去,苹果在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针对三星的诉讼再次得手,那么它的“势力范围”将大大膨胀。
问题是,苹果一家独大是好事还是坏事?
市场与“国家利益”的双手互搏
苹果与三星的知识产权官司,目前在美国和韩国已有了初审结果,但判决大不相同。在美国圣何塞地区法院,陪审团认定苹果提出的专利被侵权指控都有效,判三星10.5亿美元的赔偿金额可能还要增加,更重要的是,三星诸多涉案产品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销售。而韩国首尔中央地区法院对专利纠纷的裁决几乎是各打五十大板:法官认定苹果侵犯三星2项技术专利,而三星也侵犯了苹果的1项专利,要求双方就侵权行为向对方支付小额赔偿,并责令在韩国禁售侵权产品,但这些产品都不是三星和苹果的最新型号。
为何美韩两国法院的判决有很大不同?亚当·斯密认为市场经济应交给“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但是技术和专利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而专利保护制度是由“看得见的手”来推行并监督实施的。既然存在国家利益,市场之手就经常会被“擒拿”。由此而言,韩美两国对相同专利官司的不同判决,正是两双手在互搏。实际上,凯恩斯早已证明市场经济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而需要政府等的干预,而人为干预往往不可能照着教科书上的“正确原则”来,总容易受到利益的左右。
专利保护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之争,绝不单纯是专利之争:企业之间有利益之争,而国家力量为本国企业“服务”,同样存在利益之争。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利益之争将是一个不断再平衡的过程,可以肯定的是,任由专利之争走向由某家企业垄断市场的极端情形不可能出现,公然罔顾专利保护的国家力量也不可能出现。
不少人认为,现在的专利保护仍然不足,山寨产品大量存在,这会削弱原创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会使消费者难以得到更安全、更高端、更便宜的产品,蒙受福利损失,因此需要继续加大专利保护力度。苹果发言人克里斯汀·胡戈特声称:“苹果重视原创和创新,并全身心投入到全球最好产品的开发中。我们开发这些产品以满足消费者,而不是为了让竞争对手明目张胆地抄袭。”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目前的专利保护有过度的危险,应该矫正。过度的专利保护会导致垄断,从而削弱竞争,腐蚀进一步创新的动力,同时会带来竞争起点的不公平——专利保护不能给后来者制造永远的被动。三星在一封电子邮件声明中表示:“今天的判决不应被视作苹果的胜利,而是美国消费者的失败。不幸的是,专利法被操纵,使得某家公司可以垄断圆角矩形的外观,以及三星和其他公司每天都在改进的技术。”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专利保护确实越来越像一把双刃剑,过度保护会减少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选择,而且不得不因竞争削弱而承受更高的价格,这同样导致了他们的福利损失。
专利保护向左走还是向右走,这是个问题。专利制度理应更加关注企业、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平衡,也需要各国就此进行协商与协调。
(沈桂龙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文汇报 2012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