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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啸虎《现代宪政价值体系的重构》

日期:2011/12/26|点击:233

内容摘要:宪政作为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一种价值选择,强调了对政府权力(国家权力)的防范、限制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强调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服务性与公共性。现代宪政的价值体系已经超越了传统宪政的范畴,从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演进,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对公共权力而言,从传统的有限政府拓展到对有为政府、有能政府与有效政府的追求;对公民权利而言,从排斥公共权力的非法干预到对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保障。因此,现代宪政的价值体系的重构,实际上是围绕着共生、共治、共和三个层面展开的。
    共生作为现代宪政价值的起点,核心在于对人的价值的认同、保障与实现。共治作为现代宪政的价值基础,强调了国家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共和作为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追求,目标就是通过共生、共治,使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集团、每个个体都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并通过法律和程序化的规则解决不同阶层、集团和个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作者:殷啸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法学》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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