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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伟《探寻一种更具解释力的侵权法理论——对矫正正义与经济分析理论的解析》

日期:2011/04/18|点击:59

摘   要:政治协商制度法治化是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最终结果。政治协商制度法治化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政协依法履行职能。那些认为政治协商制度不能“法治化”的观点,实际上是对政治协商制度法治化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不当造成的。近年来在有关政治协商制度法治化问题的讨论与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以“软法”理论来解决和实现政治协商制度法治化的观点。这种观点的立论的基础是对的,但由于研究路径的错误,无法回答和解决政治协商制度法治化的实质问题。政治协商制度法治化的核心,在于依法规范政治协商制度运作,包括依法规定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依法明确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依法规范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程序、依法保障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我们今天所关注的,应该不仅仅是政治协商制度要不要法治化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政治协商制度法治化的问题。
关键词:政治协商制度、法治化、路径、分析

作者殷啸虎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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