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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冬至民俗:“冬至大如年”

日期:2009/12/21|点击:3

商家设法搭乘“世博快车” 世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井喷式增长

在日前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 《关于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 (下简称“《决定》”)的监督检查报告中指出,近两年来本市无证贩卖世博特许产品、未经授权使用世博标志、冒用世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销售假冒世博纪念品的违法现象仍有发生。

随着世博会各项筹备工作进入冲刺阶段,涉嫌侵犯世博知识产权的商品、各种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然层出不穷,呈现井喷式增长。从20054月到今年10月底,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标志办)自行查处或移交相关政府部门查处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共163件,其中今年头10个月所查出的数量约为总数的3/4,共有120起。

作为监督检查组副组长的沈国明认为,目前针对这些现象,工商、版权、专利、公安、城管、文化等多个部门的执法尚未有效衔接,执法标准不尽一致,难以适应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另外,此类案件技术性比较强,难度比较大,执法部门可能很难对一些隐性的侵权行为作出判断。

那么,政府相关部门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对侵犯世博知识产权行为予以真正打击?

商业广告频频“傍世博”

不久之前,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昌里路上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营业场所每层楼面内悬挂 “××商场 生活家园”宣传挂板,内容包括:世博标志海宝吉祥物、世博会会徽及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等文字和图形标志。经标志办复函证实,这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世博标志,涉嫌侵犯上海世界博览会知识产权。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今年91日起,分别在成山路、昌里路、华夏东路等营业场所内悬挂规格为 0.8m×0.5m)挂板(吊旗),总共120余幅。

根据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加强了检查,很快又查获了本市一家知名医院在未经世博会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高桥镇潼港、高桥、春晖、上炼等6家集贸市场内张贴了共计19幅傍世博 “伪公益广告”,该广告以80%的版面宣传“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吉祥物”等内容,而在广告底端以20%的版面宣传 “××医院、价格诚信单位”以及医院地址、电话等内容。

对此,浦东新区工商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医院未经世博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将世博会标志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经标志办出具证明证实,世博局方面已将世博标志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备案,当事人擅自使用 “世博标志”的行为,是未经授权许可,有商业目的的侵权行为。

此外,为了获得更多利益,一些商家想方设法搭上 “世博快车”,绞尽脑汁不断翻新花样。今年8月,经知情人士举报,工商闵行分局和公安闵行分局在辖区内查获了一个擅自生产销售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海宝”雕塑的窝点。生产者根据当前一些单位对于“海宝”雕塑需求量的增加,而且每个 “海宝”雕塑的价格可以卖到上万元,于是铤而走险地选择了这样的 “发财之道”。

侵权案件井喷式增长

据悉,上海世博会世博特许商品相关店家共销售20大类约3000余款商品。截至目前,特许产品经营企业数量已达到70家,世博特许产品涵盖了玩具、服装、文具、礼品、纪念币等相关的领域,上市的特许产品从几块钱的挂链到上万元的纪念金币,达到了3000多款,开设的特许零售店和专柜达300多个,覆盖全国25个省区市的47个城市,销售规模达11.5亿元。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陈先进告诉记者,为了确立世博会标志的法律地位并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国务院于2004年专门颁布实施了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世界博览会标志包括了上海世博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上海世博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国际展览局的局旗。“上海世博局迄今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了61项世博会标志,其中文字标志52项,图形标志9项;向海关总署备案了56项世博会标志。”

 “在上海世博会的筹办工作中,世博局方面发现了不少未经许可擅自基于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的侵权情形。”陈先进副局长表示,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世博会筹办工作进入冲刺阶段,随着上海世博会开幕日期的日益临近,侵权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涉嫌侵犯世博知识产权的商品、各种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

20054月至今年10月底,标志办自行查处或移交相关政府部门查处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共163件,而今年头10个月所查出的数量约为总数的3/4,共有120起。

其中,协助工商等政府部门查处的有92起,主动向工商等政府部门举报的有61起,另有10起自行协调处理的。 “可以预见,在世博会筹办的冲刺阶段和世博会的举办期间,世博会标志的保护工作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局面,任务更加繁重。”

世博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就在日前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上,市政府秘书长姜平在关于实施 《决定》情况的报告中指出,针对目前的现状,市工商局正突出 “四个重点”,实施世博商标保护,即以世博会标志和涉外高知名度标志、驰名著名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以世博会特许商品、涉外奢侈品、食品、农产品等为重点检查商品;以世博园区、主要商业街、旅游景点、旅游纪念品市场以及商业街周边的售假窝点等为重点执法区域。

不局限于世博特许商品 侵权行为出现新趋势

除了 “重灾区”的世博特许商品,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发现,当前涉及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广告和网络侵权行为呈高发态势。”陈先进副局长介绍,当前常见侵权情形在于某些企业借宣传上海世博会的名义,以打企业Logo、署企业名、留企业联系方式或者将世博会广告与企业广告交替连排使用等方式为企业做宣传,更有甚者将企业标志与世博会标志组合使用。

有些企业还会编造其与世博会组织机构存在某种关联,同时有些宣传中存在错误使用世博会标志的情形。这样的侵权情形不仅在实体空间存在,在互联网上更是广泛存在。“许多网站在新闻报道内容之外,擅自使用世博会会徽、吉祥物、主题词等,设计制作版式。这些企业的行为不仅侵犯世博会标志专用权,还涉嫌虚假宣传,触犯《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先进说。

陈先进还表示,侵犯赞助商利益的隐性营销行为显著增多,也是一个趋势。 “某些个人或机构所实施的,明示或暗示其与上海世博会或上海世博会筹办机构,或上海世博会相关活动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或未经组织机构许可,对其与组织机构或上海世博会活动存在的关系进行商业宣传。”

目前,隐性营销行为发生较多的行业领域包括了互联网、移动通信、银行、空调、乳制品、饮料、保险等。 “某些赞助企业的同业竞争企业未经许可,在繁华商圈的户外商业广告中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进行营销推广,不仅侵犯了世博标志,还构成对赞助企业利益的侵害。”今年以来,他们共接到赞助企业投诉22批次,其中由上海世博事务协调局举报工商查处的带有隐性营销行为的侵权案件5起。

陈先进还透露,未经授权的门票销售行为也引起了世博局方面的关注。 “一些未经授权的机构擅自销售上海世博会门票,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以及含有世博会标志的门票票样,擅自将业务电话命名为 ‘世博热线’、 ‘世博专线’等侵权行为,扰乱了世博票务销售秩序,并给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构成威胁。”

执法部门衔接欠佳执法标准不尽一致

《决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2009年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项目之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指出,虽然国务院于2004年专门颁布了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但是近两年来本市无证贩卖世博特许产品、未经授权使用世博标志、冒用世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销售假冒世博纪念品的违法现象仍有发生。作为该监督检查组副组长的沈国明认为: “目前对这些侵犯世博标志的侵权行为增加的现象,工商、知识产权、公安、城管、文化等多个部门的执法尚未有效衔接,执法标准不尽一致,难以适应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衔接问题,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 “比如对暂扣的占道设摊经营、兜售假冒和盗版等物品如何处理的问题,城管、工商、文化等执法部门对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物品移送困难。”

对于这个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也表示无奈,按照城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对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目前城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只有暂扣权没有没收权, “所以不是我们不打击这类行为,而是目前的现状使得城管部门在遇到这种小摊贩时力不从心,按照规定我们只能够暂扣他们的商品,过后还将返还,打击侵犯世博标志的工作常常会陷入尴尬。”

在执法查处方面,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严重。该负责人指出,淘宝城、七浦路、亚太盛汇等市场售假情况较为突出,城隍庙、淮海路、南京路等地“黄牛”拉客兜售假冒名牌商品等现象仍较为普遍。他透露, “特别是一些开发商在中心城区不顾客观市场需求,开设了许多的小商品市场,并将商铺买断,给执法部门的管理增添了难度。”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毓?也注意到这些问题,她认为,由于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认定技术性比较强,难度比较大,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可能没办法很快就作出判断,特别是一些隐性的侵权行为,同时,“由于侵权的成本比较低廉,这就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反复 ‘回潮’的情况。”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加大执法力度

那么,政府相关部门该采取什么措施对侵犯世博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真正打击?

在监督决定实施情况检查报告中,沈国明建议:“加强执法力度,对世博园区周边地区、进出世博园区的主要交通干道以及中心城区主要街道、旅游景点、宾馆、大型商场周边加强巡查和整治,坚决取缔销售假冒世博会特许商品和其他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对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目前城管只有暂扣权没有没收权的现状,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在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可特事特办,赋予城管执法部门没收涉嫌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非法物品的权限。”

在林毓?看来,作为主办国和承办方,要依据国内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和条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林毓?建议,运用并且完善临时保护政策, “如权利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可向法院申请,要求嫌疑人暂时停止涉嫌侵权的行为。”

林毓?解释: “临时保护的做法在我国以往是空白的,加入世贸以后,高院出了司法解释,虽然在实践中运用得并不多,但是最后裁定的支持率还是比较高的,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趋向专业化。侵权行为不断 “回潮”的现象使得法律救济援助程序的保障显得尤为必要。浦东新区法院已经成立了世博法庭,专门受理和审理世博举办会展期间的院内企业侵权的案件。

 “世博会标志的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陈先进表示,世博局方面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和市商业联合会共同发起,近20家企业和行业协会签署了保护世博会标志的自律倡议书,承诺不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世博会标志产品,不从事侵权或隐性营销行为。同时,还成立了世博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此外,世博局和工商、版权、城管、海关、公安等政府部门建立了工作协同机制,确保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行为能及时有效被查处。(法治报记者 谢东旭 赵颖彦)

 

来源:上海法治报2009.12.11 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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