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产生、确立和发展,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也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建、精心打造的制度性结晶。
马克思说过,工人运动的成功“只能靠团结和联合的力量来保证”。《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列宁指出,必须联合和团结“一切民主党和民主政党”,如果“不同非共产党员结成联盟,就根本说不上什么有效的共产主义建设”。据此,1922年中共二大做出“关于民主联合战线”的议决案,提出:“我们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政府”。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接近全国胜利时,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召开新的政协会议和成立联合民主政府的决议,毛泽东同志向全党提出了:“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这说明,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深厚的思想理论基础和方针政策内涵。
同时,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深厚而持久的现实基础。产生于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各民主党派,以其爱国、反帝、反封建和民主的政治倾向,同中国共产党人站到了一起,也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革命先烈中,既有大批共产党人,也有不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廖仲恺、邓演达、李公朴、闻一多、邹韬奋、杨杏佛等人为民主革命和建立新中国献出了生命。仅以农工民主党为例,全国就有100多位烈士,上海龙华陵园埋有7位农工党员的忠骨。由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走向胜利的伟大斗争中确立了在各种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因此,在中共的1948年“五一”口号感召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纷纷起而响应并发表声明,愿在中共领导下,召开新政协会议,共商建国大计。于是在中共帮助下一大批爱国民主人士代表人物从国外、香港和“国统区”来到了解放区,同中共领导人一起筹备召开人民政协、建立国家新政权。
1949年9月下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一大批对革命事业作过贡献、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威望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人物进入了国家政权机关并担任了领导职务,宋庆龄、李济深、沈钧儒、张澜、黄炎培、郭沫若、陈叔通等七人同中共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董必武、陈云、高岗等七人一起担任了国家领导人,从此开辟了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友好协商的历史新纪元。
新中国建立前后,有的民主党派人士以为革命胜利、大功告成,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于是宣布解散本组织。在毛泽东同志和周恩来同志等人及时而友好的劝阻下,民主党派稳住了阵脚,形成了民革、民盟、民进、民建、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台盟等八个民主党派的稳定局面。在中共的协助下,民主党派经过组织整顿和建设,扩大了队伍,全国成员从几千人发展到几万人。到了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内阶级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知识分子及其政治组织的性质和状况也发生深刻变化。毛泽东同志在当年4月的《论十大关系》讲话中,提出了“两个万岁”即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万岁的思想口号。周恩来同志生动地说,“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不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但可以同年同月同日死”。主持统战工作的李维汉在人大会议发言中将中共领导人的讲话精神概括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存在,互相监督,首先是对共产党起监督作用”。于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八字基本方针,并由此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
以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进入改革开放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以后,根据时空变化和时代要求,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原则,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不论在思想理论、方针政策和政治实践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6月的政协会议上指出,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同志的这次讲话实际上是为被过去极“左”路线和“文化大革命”所破坏的多党合作制度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也为新时期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践和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他又进一步提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1981年11月民建领导人胡厥文和工商联领导人胡子昂联名写信给中共中央,对统战工作直言不讳提出了意见建议。胡耀邦同志等领导人对此给予赞扬,认为此举表现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报告中正式将多党合作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1987年中共十三大确认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上世纪80年代末,广大民主党派成员认为有必要对多党合作制度给予明确化、制度化、规范化。1989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一份民主党派成员的相关建议上批示,要求成立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当年内完成,次年实施。文件起草成文后,分发民主党派征求意见。江泽民同志主持邀请各民主党派与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协商讨论了文件,受到一致拥护。
此后,许多民主党派人士提出将多党合作制度写入宪法。中共中央和江泽民同志认真考虑并接受了这一建议,先于1992年写入了中共十四大的党章,使这一制度有了明确的“党纲”依据;后在修宪建议中写入了这一条,1993年的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使这项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
进入新世纪后,执政党从新世纪新任务的战略高度、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来考虑问题,与时俱进地发展了多党合作的理论和政策。2005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使多党合作制度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胡锦涛同志在2007年初的迎春座谈会上提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党关系,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他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五大方面关系的和谐,而第一个就是政党关系的和谐。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等方面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形成、确立和发展的过程,阐述了这项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内涵、特点和现状,并首次概括了多党合作制度的五大价值和功能(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论证了多党合作制度是一种崭新的民主实现方式。
总之,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中国道路、中国文化、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得来不易,应当倍加珍惜。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文汇报2009.12.15 版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