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已经有三十个年头了。在从总体上反思总结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的时候,也有必要对三十年来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做一些思考。为此我选择了“理论的实践意义”这个角度。在中国的主流媒体中,“理论界”的意思往往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界,“理论工作”的意思往往就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我们可以找出不少理由,说对“理论”的这种用法不符合这个词的原意;但我们也得承认,任何词汇的实际意义都取决于人们对词汇的实际用法。从这个角度来说,“理论的实践意义”是可以成为考察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三十年历史的一个角度的。
谈到“理论”的“实践”意义,人们通常会想到作为一个知识体系的“理论”或理论的内容在个体实践或社会实践中的意义,而理论在这两种意义上的实践意义,又如冯契那个著名命题(“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i][1])所蕴含的那样,包括“方法”(或策略)和“德性”(或“规范”)这两个方面。理论如何转化为方法和策略,理论如何转化为德性和规范,虽然仍然有许多文章要新做或重做,但毕竟已经有了许多讨论。相对来说,在反思过去三十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过程中,谈论得比较少但与“理论”之内容的实践意义至少同样重要的是另外两个意义上的“理论”的实践意义:“理论工作”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态度”的实践意义,前者涉及的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整个社会中的功能,后者涉及的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要求于它的从业者的态度。
一.“理论工作”的实践意义
1978年的“真理标准讨论”是改革开放的开端,也是新时期人文社会科学的开端。2004年上半年的中共中央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的时候,人们当作对这种重要性的最重要论据的,就是那场真理标准的讨论。这场讨论从不同侧面告诉我们“理论工作”在当时和目前所具有的实践意义。
1.真理标准讨论:用重视实践的理论反对不重视实践的理论
真理标准讨论发源于
从理论上说,正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所承认的那样,它所论证的并不是一个新的命题,而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历来就特别重视这个基本原则。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ii][2]文革中人手一册的《毛主席语录》中收入了“实践论”中的另一段话:“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iii][3]这两段话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中没有引用,但该文章引用了毛泽东的大致同样意思的许多论述。文章还引用了当时中央主要领导—也就是这篇文章所针对的“两个凡是”观念的最重要主持者—关于毛泽东重视实践标准的一段话:“毛主席从来对思想理论问题采取极其严肃和慎重的态度,他总是要让他的著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的考验以后再来编定他的选集”。[iv][4]
2.重要的不仅是实践标准,而且是实践标准的运用方式
对于毛泽东来说,建国以前最重要的实践是把政权从国民党手里夺过来,建国以后最重要的实践是发动文革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从毛泽东是如何理解文革这个“实践”对于指导这个实践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真理性检验作用,可以看出他—至少是在晚年—是如何理解的“实践标准”的确切含义的了。文革开始不久,在
对实践标准的运用程序,《毛主席语录》中的另一段话作了这样的描述:“把第一个阶段得到的认识放到社会实践中去,看这些理论、政策、计划、办法等等是否能得到预期的成功。一般的说来,成功了的就是正确的,失败了的就是错误的。”[v][5]看上去,这个过程在这里说得很清楚,但这段话实际上省略了把实践标准的运用过程即实践检验过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对实践结果的诠释这个环节。任何实践结果,若要在检验理论的真理性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都必须是经过诠释的,而不是赤裸裸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实践结果是文革的形势和后果,但这同一个实践结果在不同人那样得到的诠释是完全不同的。根据1981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但文革后期有一首歌的名字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好”,曾记得在一个万人会场上,数千人齐声高唱“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经过这种诠释的实践结果,当然就“证明”了导致它的那个理论的正确性。从这里可以看出,重要的不是是否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如何运用实践标准,而如何运用实践标准的关键,又在于如何诠释实践结果。
或许可以说,承认实践标准有真假之分;重要的是是否真正承认实践标准,而并不在于如何运用实践标准。确实,许多东西,甚至所有东西,都有一个真假问题,如马克思说集体有真假之分,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有真假之分,马尔库塞说需要有真假之分,实践标准同样也有一个真假问题。但重要的是:真假由谁来判断、用什么方法来判断、通过什么程序来判断。在文革期间,检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真理性的实践标准的真假问题,是凭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来解决的,而这个解决方式与前面所讲的实践结果的诠释方式,恰恰是完全一样的。从逻辑上说,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命题,对实践标准之承认的真假与否,这个问题的判断本身要借助于实践标准,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循环。为了走出这个逻辑循环,我们不妨把注意力从“是否真正承认实践标准”转向“如何运用实践标准”,或者也可以说,通过考察“如何运用实践标准”,来判断“是否真正承认实践标准”。比方说,我们可以说,如果在运用实践标准的时候只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来诠释实践结果,那就不是真正承认实践标准。这样一来,我们还是回到了实践结果的诠释问题;实践结果如何诠释的问题仍然是真理标准讨论引起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
3.重要的不仅是主客体关系中的实践检验,而且是主体间关系中的思想解放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作为这种转向的重要内容的哲学解释学和交往行动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受西方现代哲学这些成果的启发,我们知道,人和世界的联系是离不开语言中介的,人在世界中的存在方式是离不开理解活动的,人对世界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判断不仅是一个主体改造世界意义上的实践问题,而且是一个主体与主体交往意义上的实践问题。实践结果的诠释既涉及这个结果的事实描述的问题,也涉及这个结果的价值评估的问题,而无论是事实描述还是价值评估,都包含语言诠释的向度;无论是事实描述的真实性还是价值评估的正当性,都要靠一个只有在不同主体之间才可能发生作用的合理程序来确定。无论是一个人说“形势大好,不是小好”,还是数千人齐声高唱“就是好、就是好!”,都不是诠释实践结果即描述和评估实践结果的合理方式:前者只有主体性而没有主体间性,后者虽有不同主体参与但并没有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主体间性,更没有构成主体间的交往合理性。
因此,实践标准讨论不仅重申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提出了实践标准的运用方式和实践结果的诠释的问题,提出了用群言堂代替一言堂、用思想解放代替个人迷信的要求。对这一点,看得最清楚的是邓小平,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说:“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从争论的情况来看,越看越重要。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vi][6]
4.唤起对实践标准的重视恰恰体现了理论工作的重要
这段话中所表述的认识,既是整个国家改革开放的基础,也是三十年来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这两个基础的奠定,正是真理标准讨论的重大历史作用。但真理标准讨论发挥这种历史作用的方式,也是我们理解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角度。从形式上看,这场争论从中央党校开始,以中央报刊为媒体,党的各级干部都参与其中,最后以中央全会决议标志结束。从内容上说,这场争论的结论成为党的指导思想的组成部分,这个结论的正确性成为党的指导思想的正确性的一个重要证明,而人文社会科学对这场争论的贡献则成为这些科学的重要性的一个关键例证。尽管这场讨论的结论是重视实践标准,但这个结论本身被当作一个理论结论,得出这个结论被认为是党的理论工作的成果,这个结论的正确性被看作是党的主流理论的正确性的体现。意味深长的是,在那篇大声疾呼尊重实践标准而不是理论标准的文章中,除了引用毛泽东的十段话以外,还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十段话。也就是说恰恰在实践被当作是理论的真理标准的时候,理论却仍然为实践是真理标准这个观点提供了权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理标准讨论恰恰是强化而不是弱化了理论相对于实践的重要性,恰恰是延续而不是背离了强调理论指导的正确性对于领导地位的正当性有关键作用的政治文化。能否恰当理解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恰当理解这些科学与这特定意义的“理论”及其特定意义的“重要”之间的关系。
5.理论工作之所以重要:自觉原则vs自愿原则
“理论”这个词自从十九世纪-二十世纪之交从日本引入中国以后,就代表着一种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也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思想传统。根据冯契的概括,一个自由的行动要包含理性和意志两个方面,要遵守“自觉”和“自愿”两个原则,而相对来说,中国文化有一个较强的重视自觉原则的理性主义传统,而不像西方那样有一个重视自愿原则的意志主义传统。[vii][7]换句话说,我们如果把“理论”理解为“思辨”而与“实用”相对比的话,中国传统文化可以说是重实用而轻理论的;但我们如果把“理论”理解为“理性”而与“意志”相对比的话,中国传统文化则可以说是重理论而轻意志的。冯契曾经以朱熹作为例子来分析过中国文化的这一特点。朱熹的“明天理、灭人欲”一语在今人看来可以说一无是处,但当他在解释为什么一个连灯花落到手上也会直喊痛的人,却会愿意忍痛接受灼艾疗法的时候,他却表达了一种虽然片面但不无道理的思路:“因为自觉,所以自愿”,“只要认识了理的不得不然,有了自觉,便会自愿。”[viii][8]或如刘少奇所说的那样,“愿意与强迫是相反相成的,是矛盾的统一,要使愿意与强迫在自觉的基础上统一起来。”[ix][9]对自觉性与自愿性之间关系作这样的理解,自然就使理论变得格外重要:它使得基于理论的决策具有正当性,进而使对于这种决策的执行具有高效率。只要与这种意义上的“理论工作”之间发生密切联系,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就非常重要了。
6.理论与常识之间的“反思平衡”
必须指出,上面所说的这个强调自觉原则而非自愿原则的文化所重视的“理性”,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如李泽厚所说的“实用理性”:“这种理性具有极端重视现实实用的特点。即它不在理论上去探求讨论、争辩难以解决的哲学课题,并认为不必要去进行这种纯思辨的抽象…。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妥善地处理它。”[x][10]
这个“实用理性”传统有很大优越性,那就是不容易因为抽象的思辨的理论而走到无视基本常识的地步。在相当长时期内,毛泽东是健全常识的捍卫者。1964年,毛泽东在与美国记者斯特朗等人谈话的时候,谈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内的一些干部时说:“他们给部队安排任务,就好像部队可以行军一周而不吃饭一样。他们划定路线,就好像我们不用走而可以飞一样,如果你与他们争论,他们至多会承认…我们的子弹会杀死国民党士兵。但是如果你说敌人的子弹也可以杀死我们的人,他们就会说你缺乏革命精神。”[xi][11]那时的路线斗争,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常识路线”和“理论路线”的斗争。但就在说那段话的时候,毛泽东自己在从健全常识转向偏执理论的道路上已经渐行渐远。文化大革命的实质,很大程度上就是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极度偏离常识。
真理标准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告别了“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样的荒谬理论,恢复了健全常识的尊严,回到毛泽东所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上来。在推动真理标准讨论的时候,邓小平批评那些不赞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人不仅是忘记了“这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问题”,而且是忘记了这是“常识”。[xii][12]在这之前,刚刚复出工作不久的邓小平在强调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的时候说:“一切先进成果都是全人类共同努力的结果,就是资产阶级也懂得这个起码的常识,世界上先进的东西它都引进。”[xiii][13]直到1992年视察南方的时候,邓小平也把健全的常识作为他的依据,批评那些把引进外资等同于发展资本主义的人,是“连基本常识都没有”。[xiv][14]
改革开放以后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者“重新发现”了早期马克思对感性活动的重视,从事西方哲学研究的学者使强调“回到事实去”、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回到“生活世界”去的现象学成了一大显学,从事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者在引进和阐发一些理论的时候,也特别重视它们在现代化、市场化、科层化乃至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等等面前对日常生活的完整性和本真性的捍卫。所有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尊重常识、回归常识的实践要求的理论呼应。
但忽视常识的理论不行,忽视理论的常识也不行。比方说,常识能告诉我们什么不是罪过—贫穷不是罪过,但常识不足以告诉我们什么是光荣,因为从“贫穷不是罪过”并不能得出“致富光荣”的结论;常识能告诉我们什么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常识不足以告诉我们什么是社会主义,因为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并不能得出“富裕就是社会主义”的结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实践意义,很大程度上要根据这些学科在克服这两种倾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衡量,要根据这些学科在建立如约翰·罗尔斯所提倡的那种理论与常识之间的“反思的平衡”[xv][15]方面所起的作用来衡量。
7.从文化类型之争到发展模式之辨
就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关系而言,在过去三十年中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当中,1980年代的“文化类型”讨论和1990年代的“发展模式”讨论最值得重视。相对来说,在促成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建立理论与常识之间的这种反思平衡方面,“发展模式”问题的讨论所起的作用,比“文化类型”问题的讨论要更明显一些。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1994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和随后制定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理念,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主流意识形态的这一系列发展,不仅与所谓“体制内”或“理论界”的一系列理论研讨有关,而且与所谓“体制外”的“学术界”、“思想界”的一些讨论—如有关“现代性”、“市民社会”、“三农问题”、“分配正义”、“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生活方式”等等问题的一系列专业研究和公共讨论—有关。1989年以后,“理论界”与“学术界”、“思想界”之间虽有张力,但总体上还有着较好的合作;即使那种张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即有利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的不同群体为了推进中国社会进步这个共同目标而各尽其能、优势互补。
8.不仅着眼于“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研究),而且着眼于“问题”(社会治理的专业问题研究)
这种局面之所以可能,与前面所说的真理标准讨论所开启的那种社会环境和学术环境密切相关。同时,前面所分析的这场讨论所体现的“理论”的含义和理论之“重要”的含义,也给过去三十年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中的“理论界”、“学术界”和“思想界”各自的职能和彼此的关系,盖上了深深的烙印。前面我们说过,我们的“理论”的一大特点是深受“实用理性”传统影响,因此往往缺乏对清晰的概念区分、严密的逻辑论证和系统的实证研究的足够兴趣,甚至或许也缺乏这些方面的足够准备。我们的“理论”之所以重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是它要在“自愿原则”作用不足的情况下强化“自觉原则”,在集体行动之正当性的意志基础不足的情况下强调它的理性基础,所以,被理解为从事这种“理论”研究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自然就承担了格外沉重的责任。当他们由于种种原因被认为无力承担这种责任的时候,这种沉重的责任就会变成沉重的负担和严厉的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的人文社会科学不仅在形成主流意识形态的过程中丰富了集体智慧,而且为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目标提供了智力支持。如果说前一方面的作用比较曲折的话,后一方面的作用则要顺利一些。三十年的中国改革,经济奇迹般增长但社会大体保持稳定,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当然是国富民强、安定团结等价值目标受到多数民众拥护,但也与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家在内的各领域专家参与解决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技术问题和专业问题(如人口问题、物价问题、就业问题、移民问题、治安问题、教育问题等等)有关。当然,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分支被要求发挥这种诊断社会问题、开出救治药方的作用的过程,很大程度上也是这些分支在大学和科研院所得到恢复、重建甚至新建、引进的过程。但要解释为什么这些问题很少得到满意解决,学科建设基础薄弱恐怕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对今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来说更有意义的,是反省在此之外的可能原因,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家自身的原因。
二.“理论态度”的实践意义
真理标准讨论和高考制度恢复,从不同侧面把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我们把真理标准讨论作为理解新时期理论工作的重要性的出发点,把高考制度恢复作为新生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成长轨迹的出发点。如果说前者涉及的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整个社会中的功能,后者涉及的则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要求于它的从业者的态度。
1.文革结束初期的学术繁荣
文革刚结束,“百废待兴”、“拨乱反正”这两个词很快在许多场合频频出现。作为“文化”的核心领域、因此在文革中遭受特别严重摧残的人文社会科学,也可以用这两个词来描述当时的景象。中断至少十年的学术研究在思想解放的气氛中迅速恢复,高校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位制度正式建立起来,中国社科院在原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基础上组建而成,上海社科院在关闭十年以后得以重建,其他各省市自治区也纷纷新建各自的社科院,各个学科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学会相继建立,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学术期刊大量出现,加上各种各样的集刊、丛书、专题论文集等等,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界很快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
这种“繁荣”显然与刚刚告别的文革有密切关系。就像国民经济在当时出现跳跃性增长一样,学术研究也很容易在几乎空白的起点上大幅度发展。但除此之外,八十年代的学术繁荣与文革之间关系还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