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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肖荣《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三个条文的修改建议》

日期:2009/10/22|点击:123

【摘要】在已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应取消现在的修正案()草案第二条第2款的内容,将第二条第2款在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对(草案)第四条,继续沿用现在的方式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用两高解释予以帮助。或者在《草案》第四条中增加列举传销形式。对第6,将该条条文从刑法第253条之一变为第280条之一,列举式增加主体,增加单位犯罪和行为祥态,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并明确本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老鼠仓”; 传销罪; 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

 

原载:《政治与法律》200901

 

对_刑法修正案_七_草案_三个条文的修改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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