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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宏观经济背景分析

日期:2009/03/13|点击:1941

我国生育控制政策出台时,最权威描述是1980年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信里指出,如果不予人口控制,按一对夫妇平均生2.2个孩子计算,四十年后人口将超过15亿。因此必须进行人口控制,一是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二是减少消费,提高储蓄率和投资率,从而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三是确保重要产品的人均产量更快地提高;四是减少资源消耗和保护环境。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当时生育政策据以制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但生育控制政策经过多年的运作,本身似乎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既定政策,而这些重大的经济社会变化对生育控制政策的重要含义,却常为人们所忽略,就好像下雨了所以打伞,雨停了我们还在打伞。

我国人口已经不再增长过快,即使我们现在采取比较宽松的生育政策,2030年前后开始负增长的前景也已经比较确定。这是因为,目前我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尽管存在不同的估计,均已显著低于更替水平,即从代际关系来看,下一代人口的数量已经显著低于他们的父母代。而人口数量逐步放慢的增长,只是迟早将出现负增长的前兆。例如,如果我们假设十代人有不同的生育率,假设这一代人的总和生育率是0.8,每一个人下一代是0.4。每一代缩减0.4,十代人就是万分之一。那么中国13亿人,十代以后就是13万人。我们看不到这样明显的变化是因为我们同时存活的可能有三代,所以减少幅度不那么明显。但是现象背后我们应该看到中国存在剧烈的人口减少的趋势。

国家宏观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扩大消费和提高消费增长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储蓄率不断提高,而消费率相应下降,特别是2003年以来,投资增长率大大高于消费增长率,以至扩大消费成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理由和目标。在这一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背后,是我国制造业部门的产能过剩,我国经济增长类型已经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供应驱动转变为需求驱动,转折点发生于1997年亚洲金融前后。显然计划生育出台时“增加储蓄率”的目标已显得不合时宜。

我国许多重要产品的人均产量目前已经大大高于国内的实际需求,以至不得不依赖出口需求,其中包括一些资源能源消耗较多、污染较重的制造业产品。而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追求人均产品的数量,而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生产这些产品的经济效益,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以我国能源消费的增长为例,我们可以将能源总量的增长率分解为人口的增长率与人均能源消费的增长率之和(忽略两个增长率的乘积)。能耗消费总量增长中,人口增长的贡献始终小于人均消费量增长,在2000-2005年间,五年的人口增长率已降为3.2%,而人均消费量却增长了57%以上。所以节能降耗,减少能源消费的关键,在于改变人均消费量中的生产方式、技术和生活方式,而不是对人口的控制。

现在反对生育政策调整的一个比较常见的理由,是一旦生育政策放宽,就要出现生育率的反弹。但是这种担忧缺少有力的实证数据。相反,我们部分实行“二胎”试点地区的实证数据,以及东亚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都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生育率不断降低和稳定的低生育率。这些国家(地区)的生育政策,都从鼓励少生转向鼓励多生。

生育控制政策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政治成本高昂的特殊政策,在不同的社会人群中,农民和妇女为进行生育控制,承担了更高的成本。到目前为止,在世界各国中,只有中国实行了这样的人口控制政策。实行这一政策,需要非常强烈的达成全国共识的理由,而不是相反,需要特别强烈的理由才能不实行这样的政策。

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存在简单的线性相关关系,“少生快富”的口号并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从一个农民的生命周期来看,少生孩子的农民在年青时固然能减少赡养子女的支出,从而增加他家庭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未必能增加他家的总收入),但是在他年老时则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困难。有实证研究发现,目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贫困发生率较高。显然,那种认为我国农民收入问题可以简单地通过“少生”来解决的看法是缺少理论和实证数据的支持的,不足以作为政府制定生育政策的依据。

反对生育政策调整的另一个理由是认为过高的人口生育率可能会造成资源环境的破坏。但是,长期持续的过低生育率可能导致人类或一国人口作为一个物种的灭绝,所以不能将生育率越低越好作为我们政策追求的目标。如果这样的政策长期持续下去,会对我国未来人口本身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

撇开“少生”能否“快富”的问题不谈,在家庭的微观水平上来考察问题。讨论孩子对父母的功效时,除了考虑孩子能提供老年经济保障和生活照料、增加家庭劳动力和收入,还需要考虑孩子在延续家系、提供天伦之乐和精神慰藉等精神方面的作用。

从当代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实行生育控制政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生育行为的“外部性”,即一个家庭生育的孩子“净”占用了社会资源,造成了其他家庭的福利损失。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对计划外生育的家庭收取“社会抚养费”,就隐含了这个“外部性”的假设。不过生育行为的“外部性”,是建立在计划外出生的孩子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社会的净贡献为负的假设基础上的。然而这个假设在更大程度上是主观的判断,我国在过去30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表明,我国在人口增长的同时提高了人口的福利水平,这就从实证上否定了这个假设。

经过了三十年的改革和改良,在我国不同人群已出现利益分化,可实现“帕累托改良”的政策选择已经不多。生育政策的调整是这些所剩不多的政策选择中的一个重要选择。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 研究员)

 

原载: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2009年第09期(总第770期),“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论坛”简报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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