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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十一五”规划看政府对并购活动的政策导向

日期:2007/07/12|点击:197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以2815票赞成,50票反对,21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根据“十一五”规划,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国有资本将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将绝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将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方面,政府将进一步引导国内企业同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机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十一五”规划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通过跨国并购、参股、上市、重组联合等方式,培育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上述战略意图与战略任务,需要运用企业并购的方式才能得以实现。为此,“十一五”规划中已经蕴含着未来5年涉及企业并购活动的政策导向:

1、规划提出的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经济发展方向,利用外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等发展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导向,将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政府该做的事是出台有关维护公平竞争,严禁地方分割和部门保护的政策法规;政府禁止做的事是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2、运用并购方式优化配置资源,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并购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3、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缩小政府对投资项目和并购活动的核准范围,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和并购活动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4、完善有利于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产业、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环境。

5、推进证券发行、交易、并购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制定一批有利于并购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完善境外投资(包括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促进和保障体系,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和海外国有资产监管。

7、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

8、加强和改进产业政策工作,增强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统筹,加强信贷、土地、环保、安全、科技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配合,采用经济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并购活动推进产业升级和优化。

整体而言,对于未来5年我国并购活动的政策制定与法制建设,我们可以用“全面、深入、具体,富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时代性”予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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