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市委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重点推动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保护资源环境等重要领域的地方立法。”笔者以为,这是上海在地方立法思路上的一个重要转变,是上海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之下所形成的一种科学的地方立法观。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也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此,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诠释,是一种全新的科学的发展观,它表明我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已经从一般的经济技术层面上升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高度。作为一种着眼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是指导我们推进发展的根本方法。从理论上来说,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有着很多方面的体现,而最突出的体现则应当是经济增长的转变。然而,由于受立法思路的误导,经济增长方式在我国不少地方并没有实现实质意义上的转变。
自1997年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战略方略并被明文载入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便开始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血液中的一部分。在依法治国的时代,法治取代人治成为社会治理的最佳模式,而法律也成为指导政府行政的导航灯。法律所保护和倡导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直接引导和决定着政府行政的目标与模式。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们一直都习惯于强调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导致加快经济增长成为我们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其他方面则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体现在国家乃至各个地方的立法思路方面,我们总是有意无意地优先制定经济领域的立法,而将社会领域的立法作为经济立法的补充。这种不科学的立法观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不但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且直接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医患关系的恶化、党群关系的紧张、劳动关系的不和谐……,诸如此类的种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子都成为我国传统立法观误导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证!
尽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将其最终上升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重要高度,使之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时必须全面遵循和落实的战略要求。但由于在立法观念上,我国实际上依旧着遵循传统的、优先发展经济领域立法指导思路,导致经济领域的立法依然是很多各地方立法的优先强调领域。而在这种片面强调经济领域立法的观念的误导下,科学发展观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得到实质的贯彻,而更多地成为一句“领导开会时常讲、开会后常忘”的时髦口号。于是,我们看到,在全国很多地方,经济增长依旧是压倒一切的干部政绩考核标准。而领导干部出于政绩方面的考虑,依旧首先强调并专注于发展经济,专注于提高GDP。其结果是,环境状况非但不见好转,反而在个别地方愈加恶化;社会矛盾不但没有缓和,反而在某些领域越发升级。可见,摆脱传统的单纯重视和强调经济领域立法的思路,实现立法观念的转变,已经成为各地方真正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一个内在要求。
而在习近平同志的《报告》中,我们发现,上海今后的地方立法思路将会出现如下重大变化:经济领域立法,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社会领域的立法则开始着力加强;而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保护资源环境等重要领域的地方立法则开始“重点推动”。尽管《报告》中反映这种变化的文字只有寥寥数语,但实际却上反映了今后上海市地方立法工作在思路上的重大转变,并折射了今后上海经济发展在思路上变化。它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新一届上海市委正在下决心走出以往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的发展模式,正在带领上海人民积极实施国家战略,主动承担率先探索的责任。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道路上,上海将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