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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九次党代会专辑)刘长秋:维权与维稳,一样都不能少!

日期:2007/06/08|点击:95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既要维权又要维稳的重要问题。

维权与维稳,是当前乃至今后上海发展必须都要予以正视并解决好的两个基本问题,也是制约乃至决定上海和谐社会构建的两极。在政治生活中,两者之间存在微妙的联系,是相辅相成、同生共进的。首先,维权必须以维稳作为底座。小平同志说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有的成果也会失掉。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同样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稳定,就不会有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不上去,就没有能力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所以,没有社会稳定做保障的权益如同海市蜃楼,是虚假的;就像摆在房间里的纸花,是虚饰。但虚饰的纸花还可以给房间添美,而虚假的权益却只能带给人们失望。社会稳定对于维护权益的重要性,决定了维权必须以维稳为底座,必须首先在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维权。另一方面,维稳则应当以维权为目标。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与激化是影响当前上海社会稳定的首要原因。而在“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马克思语)的情况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显然是其利益冲突的直接结果,是社会权益分配机制失衡的产物。只有建立起良性的社会权益分配机制,关注和尊重人们所要争取的正当利益,并切实维护和保障人们的权利,才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维护,而失去了对人们权益的尊重与保护,显然将无法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因此,维护社会稳定必须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维稳须以维权为目标,维权是维稳的价值追求。

在上海今后的发展进程中,必须准确理解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严格把握权利与稳定的各自边界,避免将维权与维稳割裂乃至对立起来。具体来说:权利是法律对人们利益的认可和肯定,而法律所认可和肯定的利益只能是合理的、正当的利益,而绝对不是非分的、不当的利益。以此为立足点,维稳所需要尊重和保障的利益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或至少是不禁止的利益,不能为了维护稳定而纵容和刺激那些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正当的非分要求。另一方面,稳定意味着各种矛盾与冲突处于社会的承受与控制范围之内,意味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因此,维权所赖以立足的稳定必须是社会关系和谐状态下的稳定,必须是承认和正视利益冲突并通过合理机制将冲突的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真稳定”,而不是通过打压冲突、回避矛盾或许诺空头支票等方式来加以维持的“假稳定”。无论是维权,还是维稳,都必须首先了解人民群众真正的利益要求,切实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都必须实实在在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当前,上海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决策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把上海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以及人民群众利益要求的实现程度统一起来,在实现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谋求群众利益的最大化。

《报告》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作为今后上海的基本奋斗目标,并以“切实把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事关大局的重要位置,努力使上海成为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保障。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问题上的基本立场,那就是:维权与维稳,一样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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