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现代化进程在宏观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明治维新至二战结束的近代产业化阶段;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的高度产业化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向后工业化过渡的富裕社会阶段。伴随着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结构重组和文化传承受容,家庭制度、家庭形态、家庭功能乃至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发生着蜕变与振荡。
一. 传统家庭制度的延续
明治维新后,日本迈出了近代化的第一步。然而,封建守旧的家庭制度无疑与近代产业化发展格格不入,它遭到进步民主势力的激烈抨击。与家庭制度直接相关的明治民法的制定过程,就是一场维新改革思想与封建保守势力的较量。从1870年起草、1890年公布的“明治旧民法”的制定、论战和夭折,到1893年重新编撰、1898年7月正式实施的“明治新民法”的推出,这场持续了近30年之久的“明治民法论争”,最后以保守势力的胜利为结局。这部近代民法基本继承和维护了传统庭族制度的衣钵,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父系家长专制
传统家庭制度的核心是父系家长专制,对此明治民法只是在名称上以“户主权”、“亲权”代替先前的“家长权”,而实质上依然对户主权给予以下认可:决定家庭成员的婚姻和收养,违背者可使其离籍并拒绝其复籍;决定继承和分家事宜;指定家庭成员的居住地点,违反者户主可免除对其的抚养义务,直至使之离籍;决定子女可否经营职业服兵役;管理子女财产;亲自惩戒子女;确认年满60岁的户主将户主权让渡于家督继承人的隐居权等。[i]它几乎没有改变家庭中长幼、男女的不平等关系。
2.家督继承
家督继承包括家产、家业在内的家庭内继承,它是封建幕府时代武士阶级家庭的继承形式。明治民法不但予以保留,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家督继承人顺序为男子本位、嫡子本位、长子本位的原则。同时,作为家督继承制补充的“养子制”也得到了民治民法的认可。即无子的、有子无能的、有女无子的成年家庭成员均可以收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为“养子”或“婿养子”。从本质上讲,家督继承制是家庭内部不平等的根源,它不但只考虑家庭的利益而无视个人的意愿,而且使收养关系成为一种附属于继承制度的“物化”关系。
3.男尊女卑
明治民法不但没有摈弃封建武士阶级社会贱视妇女的伦理规范,而且进一步使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不平等合法化。正是这部近代民法,将日本原有的夫妻别姓改为夫妻同姓;将已婚妇女视为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者”;把户主及家属的定义从明治旧民法规定的:“户主的配偶及在其家中的亲属、姻属”改为“户主的亲属且在其家者及其配偶”,以强调妇女在家庭中位列最后的附属地位。在行使亲权方面,规定母亲只能在“父不明时、死亡时、离家时或不能行使亲权时”才能行使亲权。在丈夫的遗产继承方面,妻子被规定为次于直系卑属的第二继承人。虽然给予女性以离婚权并废除了蓄妾制,但在具体规定上仍体现了男女有别的双重标准。如规定妻子与人通奸就可以成为丈夫提出离婚的理由,而妻子只有在丈夫犯奸淫罪并被判刑的情况下才能提出离婚。
鉴于明治民法所确认的家庭制度与现实生活中的家庭观念、形态的明显冲突,政府于1925年和1927年分别对民法亲属编和继承编中的户主权、家督继承和母亲的亲权等内容进行修改,初步体现了尊重人权、男女平等的理念。然而,世界规模的经济危机和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对外侵略战争,使改革家庭制度的成果夭折在初露端倪之时。这部明治民法一直沿用至1945年日本战败,它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与生产关系发展相适应的家庭关系的建立,也使日本社会的近代化蒙上浓郁的封建色彩。
二.现代家庭关系的建立
二战结束以后,以美国为主体的占领军在日本推行了一整套改革举措,旨在建设和平、民主的现代日本。对传统家族制度的否定是战后民主化改革的重要成果,日本社会的家庭关系由此步入了全新的阶段。
1947年实施的《日本国宪法》以及在此基础上修改的民法《亲属编》和《继承编》,废除了家长权和长子优先继承权。规定婚姻应以当事人的意愿为主,无须征得父母同意。姓氏由夫妻协议而定之。改正了明治民法中有关财产分割、继承、行使亲权等方面偏袒男子、视女子为无行为能力者的不平等规定,赋予男女同等的权利。战后新型家庭的基本特征为:家庭作为私人空间,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内容上与公共领域分离;婚姻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依据夫妻角色分工原则,丈夫责在承担获得家庭经济资源,妻子责在承担家务与养育子女;家庭生活的重心转向孩子。
1.夫妇家庭制
从直系家庭制向夫妇家庭制的转变,意味着家庭从国家直接的管理对象和广泛的亲属关系共同体制约中获得自由,摒弃了父母与一个被指定继承的生殖家庭共同居住、超越世代地、直系地保持家庭的财产、职业、社会地位的原则,否定了祖先祭祀、家系的连续性、家族的永久繁荣高于一切的观念。建立了从居住形态到继承样式,从婚姻关系到亲子互动,主要以生殖家庭为中心的家庭制度和价值观念。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高速增长使核心家庭的比率从1955年的62%,1965年的68%,上升至1975年的74%。以都市工薪阶层为主体的中产阶级组成的“夫妇制”家庭,代表了日本现代家庭的主流模式。
2.夫妻角色分工
二战结束后的“生育高峰”,使年均出生率达到31.2‰。女性的就业率从战前1940年的52.6%下降至1950年的48.6%。“妇女回家”虽然始于权宜之计,却开创了女性角色定位的“现代版本”,并在以后的半个世纪中受到制度的长期保护。一方面,政府的纳税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都向男性雇员和妻子无收入或少量收入的男性雇员及其家庭倾斜。一方面,在雇佣领域内,无论是新人录用及培训、职务安排、晋升提薪还是福利补贴、退休待遇等方面,均施行排斥、歧视女性的原则。1975年日本雇佣者平均工资收入的男女比率仅为100:56。在此环境下,放弃工作回归家庭只能是已婚女性明智的选择。
家庭经济支柱的地位决定了丈夫在家庭中毋庸置疑的权威性。80年代的一项调查显示,66%的家庭由丈夫掌管家庭事务的最终决定权,由妻子或夫妻共同决定的比重加在一起不足30%。由于经济地位对权力的制约作用,致使夫妻关系难以真正摆脱传统的衣钵,这是日本战后家庭最为守旧的一面。
3.以孩子为中心
“以孩子为中心”价值目标的确立始于战后,在经济高增长时期被推向极致。高度产业化时期非同寻常的“学历主义”与“以孩子为中心”的家庭价值目标相结合,表现为家庭对教育的空前热忱,崇拜非凡、培养非凡成为中产阶级趋之若骛的目标。家庭的教育投入与日俱增,普通家庭从孩子出生到大学毕业所花费的教育费相当于中年公司职员4—5年的工资收入,如果上私立学校还要翻倍。
战后40年,日本的家庭范式是现代文明与传统伦理交融与冲突的产物,这决定了她集进步性与保守性、合理性与隐患性于一身的基本性质。
三.当代家庭关系的特征
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日本战后最耀眼的时代。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975年的4450美元,迅速上升至1981年的10080美元、1987年的15770美元,直至1990年达23,472美元而跃居发达国家之首。城市化水平位居世界第三,受教育程度继续提高,1990年全国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口比例为6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者为19.2%。 1989年普通家庭的户均收入为595.0万日元,是1970年的4.5倍。无论经济指标还是人文指标都表明日本进入了富裕社会,家庭也随之发生着一系列振荡与变动。
1.家庭周期改变
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个性化、多样化趋势改变了家庭的生命周期。首先,结婚年龄推迟使家庭建立的起始期后移。年轻人尤其是年轻女性崇尚自我实现和独立自主的生活方式。1995年,25岁以前未婚女性的比例是86.5%,而在1965年还只有68.1%。据读卖新闻社2001年进行的关于“适婚期”的舆论调查,有43%的被访者认为男女双方均不存在“适婚期”。近年来,年轻人的享乐主义倾向,以及经济不景气带来的就业困难还引发了年轻人不工作、不结婚吃住在父母家的“寄生虫”现象,资料显示,65岁以上的老人与未婚子女共同居住的家庭在逐年上升。其次,晚育使家庭周期中的世代间隔扩大,即100年内的世代数从5代缩短为4代乃至3代。同时,婚后至第一次生育的时间在拉长。1997年,婚后0-4年不生育的夫妇达42.6%,5-9年不生育的达10.3%。复次,长寿使老龄期和空巢期延长。2000年,日本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7.3%,老龄化速度已达到欧洲平均速度的1.5倍。三代同居的老人家庭则从1975年的54.4%下降到1996年的31.8%,但同居时间从10年延长至24年。
2.女性意识觉醒
进入富裕社会以来,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尤为瞩目。长期处于社会边缘的女性开始以“社会性别”的眼光重新审视因袭观念、现行制度和家庭角色,解构囿于“生理性别”的角色定位,并不断作出一系列与之抗衡的反应。
新一代女性对初次就业越来越重视,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从1975年的63%,1985年的73%,上升到1995年的90%。女性的初次就业时间从平均8年延长至10年。年轻女性为了维持个人自由、拒绝扮演传统家庭角色而盛行晚婚、不婚。1995年,30-39岁女性的未婚率为29.7%,比10年前增加了近1倍。中年女性的就业率持续上升,有半数以上的已婚妇女在外就业,成为家庭经济的共同承担者。
3.婚姻角色冲突
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家庭所承担的为满足其成员物质生活要求的显性价值(衣、食、住、养等)被层层剥离,满足精神与情感需求的隐性价值(爱情、亲情、精神安定等)日益纯化。这种变化不但渐次显示出家庭生活的缺损性和婚姻关系的扭曲性,而且暴露出相关社会制度的偏颇与滞后。近20年来,日本社会的婚姻关系进入了战后以来的最大动荡期,婚姻角色冲突几乎波及各个年龄层次。
在青年层次中,出现夫妻角色期待错位。据1995年日本总理府的舆论调查,有67%的公众认为男性应该参与家务,91%的公众认为男性应该照顾和教育子女,但实际上无论妻子工作与否仍在承担着90%以上的家务。观念与现实的矛盾使角色期待的错位在所难免。
在中年层次中,夫妻角色冲突迭起。就业及参与社会活动使妻子们视野开阔、观念解放,并成为家庭经济承担者之一。而中年男性往往是企业的精英,家庭生活的“外星人”,如对家庭事务一无所知,对日常生活规则无所适从,对亲属、邻里、家校等社会关系一筹莫展,在逐渐强硬的“妻权”压力之下发生角色分离乃至角色冲突。资料显示,婚龄在20年以上的中年人群的离婚数自80年代以来明显上升,1999年的离婚率是1970年的3倍,1980年的2倍,比1990年也增加了18%。
80年代后期以来,老年人的离婚率逐年递增。1998年婚龄在35年以上人口的离婚数比前一年增加了21%,比1985年增加了120%。今天的老年男性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支柱群体,当他们退休回到家里,对于日常生活,由于一向疏于料理而完全依赖妻子;对于外部世事,由于长期缺乏接触而孤陋寡闻;对于子女、妻子,由于一向互动甚少而不懂关爱。在家中显得累赘、多余,格格不入,甚至被妻子和孩子称为“大件垃圾”。而今天的老年妇女既有阶段就业经历,又有参与社团活动能力,大多视野开阔,意识独立,行为自信。与长期处于封闭职业环境的丈夫相比,无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还是生活理念上都存在显著差异。退休使夫妻互动时间大大增加,隔阂与矛盾便凸现无遗。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作出了与其在痛苦中强度余生,不如分道扬镳各奔“黄昏”的选择。这是女性老人对“家庭本位”角色的反叛,更是一代企业战士“集团本位”生存方式的悲剧性所在。
日本社会的婚姻状况正在经历战后以来的最大动荡。90年代开始离婚率逐年上升。1999年全国普通离婚率达到2 ‰⒅,为战后50余年之最,其中70%的离婚由女方提出。这一现象的深层含义在于:在现代化进程中,如果以牺牲两性中任何一方的自主与独立去谋求繁荣昌盛,那么,最终的结果是不能带来持久的社会发展,也不会换取某一方的真正提升。尽管夫妻角色分工曾对日本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酵母”作用,曾被誉为日本经济起飞的最佳人力配置。但是,今天暴露出来的问题正是物质现代化与精神解放的背反之处,社会进步与两性发展的不协调所在。
4.亲子关系演化
生育子女数的减少和战后出生一代人的成长,导致家庭教育由“主妇化”向“平等化”转换,即由母亲一人承担转向由父母共同承担。那么,形式的改变与内容的充实是否成正比呢?回答则不尽理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教育理念空洞、教育作用削弱。今天的家长虽然怀有教育和培养孩子的愿望,但却存在着观念上的两难困境:既有以尊重儿童自身能力和自我发展为宗旨的“儿童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又难以完全摆脱以培养“理想的日本人”为目标的严格主义、学历主义的思维定势。此外,家庭教育中缺少严格的命令和管束。调查显示,有近30%的日本父亲不对孩子说“要这样做”和“不要那样做”,这一数字比美国高出近1倍,比德国高出近2倍。专家发现,近年来日本青少年中“第二次断乳”现象正在消失。由于人们衡量行为的绝对主义价值的逐步丧失,取而代之的是“这样也行,那样也未尝不可”的相对主义价值观的蔓延,“第二次断乳”就在“缺乳”的状态下悄然消失。
另一方面当代青少年的精神文化与成人社会的“战后价值观”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如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即时享乐主义与目标合理主义、自我设计与奉献主义等。今天的孩子基本都拥有自己的房间、电视、电脑、手机等,家长对孩子的信息环境难以把握,对孩子的内心需求日益陌生。家庭越来越成为孩子生存的物质躯壳,媒体和互联网才是他们任意驰骋的精神空间,家庭的教育、训导、中介功能日渐削弱。
亲子关系的演变还表现在老年人与成年子女之间。今天的老年人是日本社会最富裕的世代,国民存款的一半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手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选择基本分为“三派”:一为“自立派”。即与已婚子女分开居住,不愿意照顾第三代或被家务琐事牵制,虽与子代保持精神交往,但在家务和经济上很少期待,这类老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