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科学发展观究竟在理论上应当涵盖哪些范畴,又如何指导现实发展?事实上涉及到理论研究上价值观的体系和范畴问题。鉴于制度发展创新的社会客观现实需要,价值观的理论研究须对应各项社会实践,能够回答从理论至实践,涵盖并整合制度各相关领域的不同价值判断和理念,以期为制度安排提供整体一致而全面的科学价值内核,对社会制度创新及其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价值观涉及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与人类行为有关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一切重要领域。理论上,学者们基本认同的价值观概念实际上包涵——内涵:是指个人、群体及民族国家既有的,包括对自然和社会中各种事物和行为进行选择、判断和评价的观念系统;外延:涵盖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管理、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价值理念。价值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治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领域。回顾以往从不同层面和角度的价值观研究,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改进之处主要有三方面,其一,价值观研究的范畴仍主要局限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其二,不同学科领域理论与实证的研究难以充分融合和包容;其三,能够用以指导社会实践的较为统一而能覆盖整个制度框架的价值观体系尚未形成。基于在理论上构建完整的价值观系统的客观要求和对改革实践进行指导的现实意义,笔者觉得,价值观研究的范畴应在目前较窄层面的基础上予以积极拓展。
应当认识到,凡涉及价值判断的理念,均应纳入价值观系统。
作为观念系统,从价值判断的内容看,可分为主体对自然领域事物(或事务)的价值评价和主体对社会领域事物(或事务)的价值评价;从价值判断的对象看,可区别为主体对人类自身的价值判断和主体对客观事物(或事务)的价值判断二种类型。为此,笔者尝试将价值判断的范围及其属性予以整合后,初步得到一个涵盖四大部分,涉及各相关理论和实践领域的新的价值观基本范畴(见表)。
具体来看,拓展后的价值观范畴包括:
第一部分,是由“自然领域”和“对客体事物的判断”交汇而成的对“物质和事物的价值判断:物质与物质的价值判断”。如对自然资源利用、动植物保护、一定地区和时期,社会各产业和行业技术发展应遵循的理念等的价值判断;
第二部分,是由“自然领域”和“对主体自身的判断”交汇而成的对“供应和需求的价值判断:人与物质世界的价值判断”。如个人、群体和组织对创造、提供或获取某些物质或精神财富所应遵循的理念的价值判断;
第三部分,是由“社会领域”和“对客体事物的判断”交汇而成的对“历史和发展的价值判断:社会与社会的价值判断”。如对各类社会中的贫富差距、社会的正义、效率与公平程度、社会发展的目标与路径等的价值判断和评价;
第四部分,是由“社会领域”和“对主体自身的判断”交汇而成的对“选择和行为的价值判断:人与人类社会的价值判断”。如对个人和群体在参与和处理社会事务时的标准及其评价,对各类行为主体在经济运行和交易中的显性和隐性行为特征的价值判断,社会中人与人、个人与集体相互关系应持有的价值理念。
拓展后的价值观基本范畴
| 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判断 | 主体对人类自身的判断 |
自然 领 域 | 第一部分: “物质与物质”领域: 主体对自然物质和事物的价值判断 | 第二部分: “人与物质世界”领域: 主体对市场供应和需求的价值判断 |
社 会 领 域 | 第三部分: “社会与社会”领域: 主体对社会历史和发展的价值判断 | 第四部分: “人与人类社会”领域: 主体对人类选择和行为的价值判断 |
注:判断包括两个方面:
主体对事物(事件)个体的价值判断和评价;
体对事物(事件)与事物(事件)之间的比较判断和评价。
上述拓展的价值观基本范畴的研究框架,基本达到了既能涵盖理论上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影响的多学科领域,又可较全面地反映个人、群体和组织在社会各项实践中所作的不同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基本内容的要求。
在现代法治社会,应强调制度价值理念及其制度安排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全面、平衡与和谐。与以往不同,人们原有的对价值观的理解通常局限于第四部分,在制度安排上强调主体对社会管理的接受性和服从性。然而须意识到,我们不仅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承担其在社会和文化生活事务与交往(第四部分)中的责任和义务,还应当赋予其在技术和产业开发(第一部分)、商品、要素的市场配置(第二部分)和国家社会公共事务与发展(第三部分)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上述价值观体系具有两重性的特征。与“自然领域”直接联系的第一、第二部分,尤其是第一部分更多地具有自然属性,相应的价值判断所依赖的事实判断更为普遍,更容易被多元价值观群体所接纳;而与“社会领域”直接联系的第三、第四部分则更多地具有社会属性,其相应的价值判断所依赖的事实判断具有不同民族文化、社会历史、经济发展、政治制度等方面的特殊性。
鉴于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态势,各种价值判断、评价及其行为之间形成一定的社会冲突和矛盾,为此,社会需要以某种共识为基础的运行游戏规则,以指导和规范社会发展和社会行为,故而导致了制度价值观的被关注。
笔者以为,制度是指规范集体行动的行为(游戏)规则系统。制度价值观是制度的游戏规则中的价值共识系统或共识集合。制度价值观具体指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所倡导的,隐含于制度的规则和评价标准之中的,通过既定的制度安排对参与制度运行的各类主体的经济行为和选择具有一定程度制度影响力的价值观念。制度价值观反映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历史与现实的综合特征,并对其国家和社会成员的价值判断与行为具有相当普遍的激励与制约作用。制度价值观是一个制度区别于其它制度的内在本质,是制度运行的灵魂。一般来说,各类社会的区别,核心在于各社会的制度价值观及其产生方式和实现方式的差异。如毛泽东时代与当代相比,社会的制度价值观及产生方式和实现方式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正是当前我国的制度价值观,它的提出及其影响证明了我国社会制度变迁的与时俱进和面向世界与未来。
制度价值观来源于社会价值观又不同于社会价值观。一个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产生于该社会已有的多元各类价值观之中,是对社会各类价值观整合的结果。当社会发展一旦超出了原有的制度价值观边界——社会运行和发展超出了依据原有的思想和理论所设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度安排约束范围时,社会发展要求必然对制度价值观提出创新的需求,于是,社会中的各种理念和思潮得以被客观社会环境重新遴选,需要以新的制度价值观进行整合和统领,从而使社会健康良性发展。中国的科学发展观正是在目前多元化价值观共存与发展的客观社会环境中提出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制度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共性在于二者都是某类价值观的核心部分,是同类价值观群体共同认可的重要理念和原则,并对持有该价值观的个人和群体的言行产生激励和制约影响;区别在于,一是制度价值观是正式群体的价值观念,对正式组织个人和群体的行为产生作用。而核心价值观既可以是正式组织,又可以是非正式组织的价值观念,如佛教或基督教的核心价值观;二是制度价值观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各类价值观共同博弈的结果,而一旦形成,即在制度内兼有强制性和诱导性的特征,而核心价值观通常仅有诱导性的特征。
制度价值观如何在制度创新中具体有效地实现整合和统领?鉴于制度价值观须对制度整体框架内的行为和选择进行整合和统领,并依此形成制度安排,即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笔者将其纳入前述的四大系统——①物质与物质、②人与物质世界、③社会与社会和④人与人类社会中进一步予以分析。制度价值观分别对应上述四个系统确定并提供相应价值判断的科学理念。
在第一部分,制度价值观确立各产业、行业、产品技术领域的价值判断的理念,进而指导各有关产业、行业、产品和环境等的法律、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对制度范围内各类技术组织形成激励与制约导向;
在第二部分,制度价值观提供对社会中商品和要素进行交易的价值判断的理念,指导相应各类商品、要素和服务等的法律、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监管评价标准的制定,对制度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形成既定的激励与制约;
在第三部分,制度价值观构成对城乡、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发展的价值判断的理念,指导和规范世界、国家、城乡、地区等范围发展的宪章、宣言、法律、政策和政绩评价标准的制定,对制度范围内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行为形成激励与制约;
在第四部分,制度价值观形成对社会中个人、群体和组织等的一般社会行为的价值判断的理念,指导有关个体、群体和组织活动的法律、政策、行为规范和道德责任标准的确立,对制度范围内全体成员的社会行为产生激励与制约。
回顾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发展的历程,事实证明,我国以往各时期的制度价值观及其运行评价体系对制度范围内四大部分的发展理念及其人们的行为与选择确实具有实际而明显的自上而下的价值导向、整合及其运行特征。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四大部分的价值理念和评价机制又各具其独立的共性:在技术发展上,人们长期习惯于粗放马虎、急于求成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在资源配置上,“二元”结构和社会等级观念及其标准一直主导着人们的价值判断;在管理体制上,追求“大”和“公”,权威、精英自上而下的决策成为一种习惯性的价值定势;在社会生活中,几十年的“斗争”哲学、“报喜不报忧”的价值行为方式产生的负面影响是“诚信危机”。
形成上述各部分相应问题的制度缺陷和发展难点在于:①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的意识和体制;②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独立、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生态环境;③社会公共参与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及④诚信、和谐共生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平等条件。因此,科学发展观价值体系的构建任重而道远。
有针对性地构建制度价值观体系及其制度安排应落实在:第一部分,强化知识产权及其技术创新者的权利意识和保护机制;激励勇于承担自主知识和技术创新的责任者。第二部分,尊重和保护公共和私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不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自主、独立、公平和公开竞争的责任意识。第三部分,完善保障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机制;提高社会大众奉献社会,使改革发展成果得以社会共享的责任意识。第四部分,维护人们平等、真诚、和谐共生的发展权利;鼓励积极开发各类民族文化对全球人类的精神文明作出贡献的责任感。
总之,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明晰各领域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健全社会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制度良性运行的标准和保证机制是当前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通过对相应四大领域的分解细化,进一步公开化、程序化、标准化相应的法律、政策、监管、评价、舆论和教育等手段,实现既符合国际化又适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制度的发展创新,是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共同肩负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