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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 》: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长10.9%

日期:2006/08/14|点击:343

  今日,商务部出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正式实施。

 

  上海社科院国际贸易室副主任、WTO研究专家崔大沪告诉记者,与2001年的旧规相比,《规定》进一步把行业协会推到前台,强化了其在反倾销案件中的规范、协调职能。专家指出,在当前国内行业协会能力不均等的背景下,《规定》的实施有可能引起一轮行业协会的“洗牌”。

 

  《规定》指出,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应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经营秩序,负责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行业协调,促进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

 

  《规定》还明确了行业组织在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如建立监管系统、组织听证、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寻求司法救济、建立律师信息库、全程协调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等。

 

  崔大沪认为,这是将应对反倾销案件的主要责任“放”给行业组织,“符合国际做法”。“简单地说,‘反倾销’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依据公平原则来对非市场行为展开的一种制裁。在应对反倾销案件时,应当是以企业为主,行业组织为桥梁。”

 

  崔大沪表示,由于我国企业长期倚重政府,行业组织发育缓慢、组织功能不完整,“本应由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组成的反倾销体系,缺了行业协会这重要的一环,使我们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时事倍功半”。

 

  据悉,商务部还将陆续出台《商务部关于商会组织反倾销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反倾销立案申请指南》,以及修订后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等。

 

  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宋旭指出,这将在较大程度上推动行业组织重视职能转变,尽快担负起规范、协调行业企业的职能,发挥组织、保护行业企业利益等功能。崔大沪认为,行业组织的协调能力往往更为高效,如在出口产品价格方面,行业组织可主动出面协调其所在行业的产品价格,确定最低限价,从而避免企业间竞相压价或不当的低价销售战略而引起进口国的反倾销诉讼。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是否具备承担上述职能的能力?沪上一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协会日常工作人员只有两三人,主要负责企业登记、信息更新等简单工作。

 

  崔大沪指出,我国多数行业组织的人员构成以政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为主,行政色彩较浓,务虚性强。“《规定》的实施将对它们形成较大的压力,很可能推动行业组织的重新洗牌。”行业协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尚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我国通过行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工作仍相当落后。

 

  “洗牌越早、转轨越快,越利于我国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崔大沪认为,今后行业组织将更多考虑在市场经济的大框架下,如何有效规范行业企业的经济行为等课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060814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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