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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文等《上海市卢湾区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

日期:2005/11/18|点击:111

 自2001年以来,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发起的民俗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程的有力推动下,上海掀起了新一轮的民俗民间文化保护热潮,保护对象逐渐扩大,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功的、符合上海城市特点的民俗文化保护手段。民俗文化的保护活动也体现出多文化、多渠道的特点。但是,上海与巴黎、纽约、东京、汉城等城市相比,在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城市中许多不利于民俗文化保护的因素也逐渐增多,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海民俗文化事业的保护与发展。

  

民俗文化面临危机

 

当前上海在民俗文化保护上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于以下一些方面:部分品牌传统民俗文化项目消亡现象严重。上海是一个具有丰富民俗文化资源的城市,一些传统的民俗文化项目,如七宝的皮影戏、崇明的扁担戏、南汇的锣鼓书、松江的顾绣等,都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和浓郁的地方特色。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传统民俗文化的品牌项目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衰落消亡现象十分严重。如果再不加以保护,无疑将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濒临灭亡。部分传统民俗文化遗产资源缺乏有效管理。近年来上海的整体民俗文化保护工作虽然有所加强,但是对部分民俗文化资源还存在着管理不善的现象。其中颇有代表性的是上世纪80年代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搜集编写的民间文艺集成资料,因为集成办公室的撤消而无人专管,损坏、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大量的乡卷本,由于数量大而且没有专人负责管理,大都处于无人问津状态。另如一部分民间博物馆主缺乏专业馆藏知识,陈   列的房屋又大都简陋狭小,因此藏品也经常有损毁、流失情况发生。部分传统民俗文化遗产受到侵权盗版伤害。由于民俗文化遗产属于集体创作,致使它的产权很难得到保护,并且也特别容易受到侵权、盗版之类的伤害。例如金山农民画是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但随之就出现了大量赝品,并且低价倾销,其他农民画也纷纷以金山农民画的名义“搭便车”,给金山农民画这一民俗文化品牌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据有关报道,最近金山农民画院院长怀明富的一幅作品《鹦鹉》在全国民间美术展上获二等奖,立刻便在民间工艺美术品市场上被大量仿冒;另一幅作品《雨伞》也在全国获奖,却又被人“改编”,画面上的2把雨伞竟成了10把。这类现象说明,当前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中的侵权问题已经非常值得引起重视。

    

保护民俗文化急需转变观念和机制

 

造成当前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自觉意识。在当前上海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民众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片面看重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经济因素与商业利益,忽视文化对于社会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重要作用,前几年社会上曾经十分流行的一句口号“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十分鲜明地反映了这一典型的观念倾向。

认为民俗文化土里土气的思想,也是影响上海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自近代开埠后就有“十里洋场”之称,由西方文化与市民文化混合而成的“海派文化”,长期以来一直占有很大优势。这种文化特点致使许多上海人很容易产生轻视或者不尊重传统民俗文化的偏见,把那些在悠久的农业文明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具有浓厚乡村气息的       传统民俗文化看成是土里土气的“乡巴佬文化”。在这样的文化心态影响下,本土民俗文化的保护问题当然就不可能受到重视。

除此之外,对于民俗文化保护的对象概念不清,往往也是造成当今上海城市中很多宝贵的民俗文化遗产逐渐趋于消亡的重要原因。上世纪80年代以前,文化保护的概念几乎与文物保护的概念相等同,它主要是指对于一些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文化形态的保护,如工具、器皿、建筑物等等。80年代以后,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大量民俗文化事象,如故事、传说、节庆、庙会、仪式等等也被列入到文化保护的范围,它们的主要特点是具有较为鲜明的口头性与行为性。但是在当前上海城市的许多文化部门中,有关文化保护的观念还比较传统滞后,大都局限于物质形态文化的保护,而忽视了具有较强口头性、行为性特点的民俗文化方面的保护。

资金投入不足。民俗文化保护是一项长远、浩大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政府有一个较大力度的资金投入。在这方面,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例如,2003年法国文化部“建筑与文化遗产管理局”对国内文化遗产的投入经费预算高达54.14亿欧元,相当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10倍多。意大利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投入也相当可观,近5年来平均每年都在50亿欧元以上。相比之下,上海还有很大的差距。据笔者调查了解,上海历史博物馆以前平均每年的征集经费才15万左右,2003年才达到80万,许多文物的征集主要还是依靠社会捐赠,这与近年来上海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人均GDP日益增长的现实很不相符。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至今上海还没有建造起一个大型城市民俗博物馆,更没有建造起一批具有个性特点的专业性民俗博物馆。

当前上海城市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民间性的民俗保护力量,如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收藏家协会、私人家庭收藏馆等,也大都受到资金不足的困扰,很难有所发展与开拓。例如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一年的活动经费只有2万元,很难有效开展与组织各种有关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调查与研讨活动。一些私人家庭收藏馆虽然办得很有特色,但是由于资金短缺,致使藏品的数量与质量难以提高,陈列与管理的水平较为陈旧落后,更谈不上馆主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于新人的培养,目前许多家庭收藏馆已面临捉襟见肘、后继无人的困窘局面。机制不够完善。上海的文化体制与文化机制长期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中运作,政府色彩较为明显,其结果是导致上海的文化事业办事效率不高,部门分隔现象严重,民间社会力量薄弱。这些不利因素对上海城市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疑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在组织与管理形式上,上海城市至今也还未能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机构来专门负责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而往往还是沿袭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做法,将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划分到几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来进行管理,因此难免存在各自为政、效率不高、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等方面的弊病。机制不够完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缺少对于民间性民俗文化保护力量的扶植与激励。现在上海已经逐渐出现了一些民间性的民俗文化保护力量,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力量仍然处于较为薄弱的状态,难以分担上海民俗文化保护事业的重任。

立法制度不严。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有关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从而使这一领域经常由于无法可依而受到权利和利益方面的侵害。上海作为一个具有较高现代化程度的大都市,这方面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其中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当前一些开发商利用上海老城区改造与大量民居拆迁的机会,将一大批具有很高文物价值的民俗文化遗产,如石库门建筑、街巷弄堂、戏台庙宇等尽数拆毁,严重地破坏了上海城区原来较为良好的民俗文化生态环境。由于没有相关的文化保护法可以作为依据,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被夷为平地。

由于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不严而引起的许多民俗文化产品流失现象也值得注意。从当前上海城市民俗文化资源的占有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个人手中。他们有权向他人出售、转让自己的收藏品,但是必须在符合国家法律与税收制度的条件下进行。然而当前上海城市中由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造成一部分民俗文化收藏者在向他人、特别是外商出售或转让自己的藏品时,往往没有合理的价格依据,也不向工商部门缴纳税款。一些外商则利用这种机会,以较低的价格向民间收藏者收购民俗文化产品,从而导致许多具有珍贵历史价值的民俗文化遗产流失国外。例如近年来,一位澳大利亚的老妇人出于对中国女红工具的爱好,经常向上海的一位女红收藏者收购藏品,有人戏言,如果照此下去,很有可能以后在研究中国妇女生活文化时,恐怕还要到澳大利亚去进行考察。

 

建议与对策

 

由此可见,当前上海虽然在民俗文化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不容忽视,必须进行多方面的改善工作,其具体内容建议如下:

加强与改善政府在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上的调控作用。在当前的情况下,上海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与法律,扶持具有一定历史社会价值的民俗文化的生存与发展,鼓励优秀民俗文化品牌的开拓与创新,保护优秀民俗文化产品创作者的利益,打击各种不良商业行为对民俗文化保护事业的侵害。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于民俗文化保护事业的投入力度,拨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民俗文化博物馆、民俗文化保护研究所的建造,以及对于一些重点的民俗文化活动团体与个人的扶持。如果条件成熟,政府部门还应逐渐设立各种有关民俗文化保护的专项基金,以鼓励社会与个人积极参与民俗文化保护事业,激发社会与个人自觉投入民俗文化保护事业的热情。

发挥专家优势,对上海民俗文化事业进行整体规划。就当前上海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着零打碎敲、各自为政、规模狭小、缺乏整体设计与规划等弊病。因此,应当充分利用上海学术力量雄厚、专家人才集中的优势,对上海城市的民俗文化保护工程进行整体构想与设计,包括目标定位、对象选择、布局构思等等,制定出符合上海城市发展特点的民俗文化保护宏伟蓝图与远景规划,以推动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工作向着一个更为科学、先进的方向发展。利用社会资源,创造多元化民俗文化保护条件。民俗文化保护是一项浩大的文化工程,绝不可能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力量就可以完成,而必须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努力调动民间力量自觉参与。

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必须尽快出台各种维护民俗文化保护权益的法规与制度,制约各种损害、破坏民俗文化现象的发生,限制片面追求盈利目的,对具有较高民俗生态价值的地区进行随意征地和开发,尤其是要严厉打击一些不法商人走私、倒卖、盗窃各种有珍贵文物价值的民俗文化产品。另外,立法部门也应尽快制定出各种适合民俗文化保护需要的所有权法和著作权法,以保障民俗文化的创作者利益与权利不受侵害。

开展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提高民俗文化保护意识。应当充分利用上海城市媒体手段多样、宣传渠道畅通的特点,在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民众中开展广泛的民俗文化保护宣传,提高人们对于民俗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应当尽力依靠各种现代化的传播手段,普及民俗文化保护知识,增强人们对于民俗文化保护的热情与兴趣。另外,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编写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民俗文化教材,让中小学生从小就能接受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教育,养成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自觉意识。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该围绕某些社会热点问题,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俗文化保护培训班和研讨班,以提高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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