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的发展的确需要不断反省。但看了吴先生的文章,我们不禁想问:民俗学真到了如其所述的境地了吗?
关于民俗学与民间文学
这的确是一对欢喜冤家。天生的亲缘关系,使它们一直不离不弃地一路走来。因为民俗学诞生的前奏就始自德国格林兄弟对德国民间故事的整理,继而欧洲各国纷纷效仿,所以1846年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用“folklore”指代民俗学学科,其后的民俗学概论均把民间文学视为民俗学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毫不讳言,中国的民俗学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并秉承民俗学的传统,由北大的“民间歌谣征集处”发端。当初“folklore”从日本这一“转口贸易港”输入中国时,是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的共用名。这在胡愈之先生早期的一篇《论民间文学》中已有说明,他同时指出民间文学乃是民俗学(当时译为“民情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所以,吴先生所谓的“不管什么原因”,实有极深厚的历史渊源。而早期民俗学者亦看到处于民俗研究视野与纯文学研究视野中民间文学的不同,所以他们才翻山越岭,到最偏僻、最原始的地方去搜集最原汁原味(即生活态)的民歌民谣;他们才风餐露宿地到老乡家中虚心记录每一则活生生的民间故事。其中的艰辛与满足,绝非轻巧的三言两语或几个“在我看来”所能体会与涵盖的。
关于民俗学概念、民俗学的研究对象
这两个问题困扰学界多年,也是民俗学基础理论建设欲解决的问题。把“民”、“俗”割裂开来并刻意追求解释的唯一性,曾导致过“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状态,但这是一个学科成长的必经阶段,如果在初创、探索期就已井然有序、成熟自足,何谈学科的再发展?研究者的学科自觉,并非只体现在一双慧眼,一矢中的,这样的人毕竟有限;而更多的表现在学科“螺旋式上升”的发展中,自觉地积累与反思,选择与判断,并毫不停息地攀爬,直至揭开幕帐内女神的千层面纱。尽管我们知道面纱永远不可能揭完。因为如果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已自给自足,那么也就同时宣告了这门学科的死亡。今天的民俗学界对这两个问题,应该说有了较一致的认可前提:即民俗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基于其上阐释的多样性,正显示出学科蓬勃发展的生机,这从近年来愈发多样的各种学术专集中可见一斑。关
于畸形集体
北师大是民俗学研究的重镇,且在以钟敬文为代表的一大批老、中、青年学者的努力下,对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民俗学科的再度崛起功不可没。但重要并不代表全体,我们认为“以一当十”的纯文学性思维方式不能代替严肃的学术讨论,但吴先生很显然犯了这样一个错误,他把国内民俗学研究机构简单等同于北师大的研究机构,并把国内民俗学的研究成果与学科发展前景系于北师大一支。倘若我们民俗学的研究状况真如他所说,那么这个学科真是岌岌可危了。但事实是,随着对民俗的普遍关注,国内高校的本科多开设民间文学、民俗学课程,有民俗专业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院校不断增加,报考民俗专业的本科生人数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我们的研究队伍不是在缩小,相反在成倍扩大。
关于封闭的言说空间
这个命题显得莫名其妙。吴先生所举一例,难圆其说。暂不论所谓的“一次民俗学学术会议”是否存在,从会议允许学术上不同声音的发出,不正是“不封闭”的表现?而如果照吴先生的要求对每个不同的声音都要挺身而出,予以学术批评与回应,那么我们的学术期刊不都成了“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场所?再者,子非老先生,焉知老先生之有无回应乎?如此断然下结语,未免过于草率。
我们知道片面的深刻可以加速一个学科的自觉自省,但浮光掠影式的指指点点,不但有违一个严肃的研究者应有的基本职业操守,还会伤害一门年轻的学科。
回应民俗学
本报915期6版刊登吴世旭《民俗学:先看懂自己》一文后,引发了民俗学研究领域中一场热烈持久的讨论。不少学者纷纷撰写了相关文章。关于民俗学学科的讨论,本报将陆续展开。
从几个“没有”说起
从英国人类学家威廉·汤姆斯在1846年首次提出“民俗”这一名称算起,民俗学至多也只走过了不到二百年的历程。短暂的学术发展历史,致使民俗学在学科定位与学术特性上至今还存在着许多模糊混沌处,这对一门只有二百年历史的年轻学科来说,是毫不值得奇怪的。
近来上海《社会科学报》上一篇文章对民俗学进行了大胆的质疑,认为直至今日,民俗学还没有从民间文学的框架中脱离出来,还只是一门没有形成学术自觉的“半吊子”学问。应该说,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触到了民俗学的痛处,找到了民俗学至今未能成为一门成熟的人文科学的症结所在。但是,从较为客观的角度来看,当前某些对于民俗学的质疑与批评并没有全面、准确地反映民俗学发展的全部事实,特别是某些质疑者本人对于民俗学的性质、特点以及发展过程也并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理念,因此使得许多对于民俗学的批评显得较为粗浅与偏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俗学的独立地位
民俗学始兴之时的确带有鲜明的人类学痕迹,主要被用以考察原始落后民族的“文化遗留物”。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俗学经历了三次重要的演变过程,从而使其独立的学科地位逐渐得到肯定。第一次是一部分欧美民俗学家(如美国的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多尔逊等)将原来对原始落后民俗的研究,扩大到了对一般乡民、乃至市民民俗的研究,从而把民俗学逐渐从人类学的领域中剥离出来,走向了独立发展的道路。第二次是一部分欧美与中国的民俗学家(如法国的山狄夫、中国的江绍原、钟敬文等)将原来对个别民俗文化事象(如神话、故事、歌谣、信仰、咒语等)的研究,扩大到了对民俗文化的整体研究,从而把民俗学逐渐从民间文学或者民间宗教学等领域中剥离出来,走向了整体性文化研究的道路。第三次是一部分欧美及中国的民俗学家(如美国的萨姆纳、中国的钟敬文以及一些年轻学者等)将“生活文化”这一概念引入了民俗学的范畴,从而创立了民俗学作为一种“生活文化模式”而存在的独立文化学价值。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与学术方向正在日益走向科学规范与清晰明确,那种认为民俗学至今仍然与民间文学,或者民间信仰纠缠不清,混同一体的说法,显然没有看到民俗学发展的全景,而只是凭借着民俗学成长过程中某些历史性的局限来立论。
二、没有从本质的意义上来认识民俗学的核心特征
民俗学的本质特征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它不是长期以来一些民俗学者一直谈到的传承性,而是它的那种“生活行为”的性质。民俗学从其本质来看,是一门研究某些人类群体在一定的历史生活过程中所形成与遵循的生活行为模式的科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民俗学与一般的民间文学、民间文化学,以及社会学、人类学等都有了重要的区别。就像美国学者萨姆纳在研究民俗学时,把眼光深入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最基本的要素──行为方式之上,并在此基础上构成了“行为方式──风俗──德范”的民俗学概念体系。这一理论实际上已经较为深入地接触到了民俗学的本质特征。
三、没有从价值理性的层面上来把握民俗学的学术取向
民俗学早期那种偏重于研究某些具体、落后民俗事象的缺陷,以及研究性质上注重生活行为方式的特点,致使许多人误以为这门学科的学术取向就是一种具体的事象学研究,它不可能像文学、历史学或者社会学等人文科学那样,可以超越本学科具体研究对象本身,上升到价值理性的层面。于是民俗学似乎成了一门平庸的“资料学”,甚至“即使将其视为替其他学科收集资料的学科也是对它的一种抬举。”然而事实上,民俗学与其他任何一门人文科学一样,完全有着自己的价值理性层面上的学术取向。它所追求的终极目的,并不是一大堆具体的民俗事象材料本身,而是要通过对这些材料的考察与研究,揭示人类价值理性上的特点与规律,展现某些社会群体以习俗行为形态呈现出的文化心理、文化性格与文化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