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9-18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4﹞40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以事业单位中业绩突出、贡献卓越、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要对象,主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宣传文化、农业等行业,其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事业单位也可申报。

(一)本市在聘研究系列三级岗位人员。

(二)近年内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处、审查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1年内将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统筹调控各行业专技二级岗的总量规模,原则上最高设置不超过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双肩挑”人员申报专技二级岗原则上应已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技三级岗上;曾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只聘任在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或首聘专技二级岗,应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双肩挑”,经批复同意后方可申报专技二级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2)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

(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5)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专门人才。

3、须在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满四年,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学术条件

聘任研究员三级岗位以来,独立或作为负责人满足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二项(不重复计算):

1、重大科研奖项

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一等奖(包括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奖);

2、重大科研项目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攻关)招标项目;

(3)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3、领导批示

(1)获得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2)获得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

4、重要科研成果

(1)公开发表5篇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期刊”或“甲类A级核心期刊”或“甲类核心期刊”目录中论文;

(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理论”版“智库”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智库”版上发表的实际字数为2000字以上的文章5篇;

(3)成果入选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4)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5、重要人才计划

(1)中组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青年拔尖人才;

(2)中宣部:国家文化英才、国家青年文化英才;

(3)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教学名师;

(4)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省部级领军人才: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市领军人才)。

6、重要学术兼职(现任)

(1)二级学科(教育部)全国学会会长、副会长;

(2)二级学科(教育部)上海市学会会长;

(3)省部级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如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

(4)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督学。

7、其他与上述条件类似的奖项、项目和人才计划(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优先条件

研究系列二级岗位申报者,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可优先考虑:

1、全国或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申报程序

专技二级岗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上海市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申报表,提交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来、特别是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的业绩、成果、获奖等情况。

(二)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学术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和考核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区属事业单位需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审核通过后,根据专业领域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三)资格复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专技二级岗的基本任职条件,对各部门、区报送的申报材料和市区两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批复进行复审。对候选人数量较少的行业和专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

(四)组织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组织评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评议专家组成,并全程参与评议过程。评议采取代表作展示、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按照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对参评人进行综合评议。采取票决制形成评议意见,取得应到评审组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表明通过评议。

(五)备案、信息采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议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事业单位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逐级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将通过评议的人员及现聘的二级岗人员信息录入。

(六)聘用。备案后,单位自主开展聘任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从聘用的次月起兑现相关待遇。

从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部委或外省市事业单位交流至本市事业单位的曾聘或现聘专技二级岗人员,如拟聘本市专技二级岗,应一并参加本次申报评审工作,进行重新评议后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保证申报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报送材料

1.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2.延长退休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延长退休协议;

3.经批复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4.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5.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本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和重大项目,以及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6.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

7.《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二级岗位申报者情况表》(一式三份)。

8、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上海社会科学院人事处网站中“下载专区”中“社会职称评审”栏目:https://www.sass.org.cn/rsc/shzcps_1912/list.htm 。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受理单位和地址

受理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人事处222室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33165064

 

                               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