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核准备案报送材料内容及程序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6-03浏览次数:3137

 

       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核准备案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三份材料:


  1、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市人社局报送《关于上海市XX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请示》,其主要内容为: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单位的职能、编制数、实有人数、近年来的自然减员情况等);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要理由。

  2、用人单位填写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核准备案表》(一式四份)。市属事业单位的《核准备案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区县属事业单位的《核准备案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3、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的《上海市XX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简章)一式四份。《公告》或(简章)必须载明: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方式(考试、考核内容和办法,以及时间安排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等。(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21世纪人才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简章),不能在性别与户籍等方面载有歧视性的内容。
  经核准备案的招聘计划,方能在21世纪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随意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