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1月以后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09-07-02浏览次数:3010

各单位办公室、机关处室:

根据各类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该进行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参加培训方法

1、各类初始进入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申请评定或考试获得职称的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

2、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党政管理人员,根据本部门(行业、系统)要求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

目前上海市人事部门提供的通用型岗位培训有:1)《上海市现代行政管理岗位资格证书》;2)《上海市现代通用秘书岗位资格证书》;3)《上海市人事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各部门可根据自己的特点,或选择本行业培训或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选择上述三种岗位培训之一。

320081月以后在不同专业之间转岗转任人员参照上述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时间安排及费用

1、属于应培训人员范围的,自即日起在201012月底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分批安排完成培训。

2、专业技术岗位初始培训初级岗位的,其他人员属于上岗前培训的,培训考试合格的,培训费用由各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按规定报销。

3、培训期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一般应利用双休日参训,每周占用工作日不得超过2个半天。

三、报名方法

各单位将拟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类别、时间安排,于715日前报干部人事处备案。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机构报名。

本通知提供的培训项目,其报名方法详见21世纪网页(www.21cnhr.gov.cn)。

四、其他

按照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职工参加培训及合格与否纳入职工年度考核范围及岗位(职务)晋升和转正考核范围,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加以落实。

特此通知

 

                                            院干部人事处

                                          20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