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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朝晖:从欧美CCUS产业实践差异看政策驱动力

日期:2026/08/26|点击:12

最近几年,全球工业界对“难以减排”行业——如水泥、钢铁、化工的脱碳路径逐渐形成共识——没有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这些行业几乎不可能实现净零排放,加上气候政策的紧迫性促使各国政府将CCUS纳入长期减排战略,因而全球CCUS投资呈现规模更大、分布更广的态势。

早期CCUS项目主要集中在CO₂浓度较高、捕获成本低、技术难度小的场景,本轮项目延伸至更广泛的行业。在成为碳中和终极工具之前,CCUS产业必须跨越成本、技术、产业生态等多重难关,大量被取消的项目昭示了这一进程的艰难,但各国正通过产业政策扫除障碍,推动CCUS尽快、真正走向市场。

全球CCUS产业进入新一轮增长期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今年3月份发布的《CCUS规模化融资:如何动员私人资本》报告(Financing CCUS at ScaleHow to mobilise private capital),目前全球运行的二氧化碳管道超过9000公里、大型捕集设施超过70个。

2010年前后,全球CCUS产业曾经历过一轮投资扩张。当时各国为应对2008-2009年金融危机提出的公共经济刺激计划包括许多CCUS项目,但随着政府撤回支持,2016年以后投资开始大幅回落,最终只有少数项目投入运行。2020年以来,各国政府和业界重新关注起CCUS技术,全球CCUS项目投资增长了15倍以上,2025年超过50亿美元

商业可行性尚待突破

与其他清洁能源技术不同,CCUS管理的是CO₂——一种内在市场价值低且独立需求有限的产品。CCUS项目面临的核心障碍在于,绝大多数工业场景的碳避免成本远高于现行的碳价水平,即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平均碳价也远不足以覆盖CCUS的成本。

例如:水泥行业约六成排放来自石灰石煅烧过程的化学反应,因此即使燃料全部由可再生能源替代,“工艺排放”仍然无法避免。但是,水泥行业的碳捕获成本也是当前所有主要工业场景中最高的之一。据IEA测算,在无政策支持的“既定政策情景”(STEPS)下,到2035年近零排放水泥的成本仍将比传统水泥高出75%150%,即每吨水泥增加约50美元至175美元的成本溢价。(数据来源:Energy Technology Perspectives 2026IEA20263月,P141

CCUS产业与其他资本密集型行业一样,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征,而CO₂的特殊性和高企的成本进一步加剧了风险。从电力网络、石油天然气以及可再生能源等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确立中长期战略目标、财政拨款、长期合同、容量预订系统等政策可以降低大型基础设施收入的不确定性,现在类似政策用在CCUS领域,通过各国项目验证着政策效力。

直接拨款政策

政府通过一次性或阶段性的资金拨付,直接覆盖项目高昂的初始资本支出和早期运营成本,投资风险主要由公共部门承担。政府拨款通常用于两类场景:一是为碳捕集设施的建设提供资本补贴,二是为运输和封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早期运营提供资金。

挪威的“北极光”项目(Northern Lights)的投资方在封存需求尚未明朗时率先建设大量基础设施,离不开财政资金的强力支持。2025年,合资的项目公司在挪威西海岸启动运行年封存能力150万吨(全部建成将达500万吨)的CCUS基础设施,包括接收终端、110公里海底CO₂管道和注入井等。项目采用船舶运输至接收终端,最终被注入到海床以下约2600米深处的咸水层并永久地质封存(如图2所示)。

对于“北极光”这类从未被验证过的全链条CCUS项目,技术和集成风险高,社会资本都不太可能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直接拨款模式下,政府将项目本身视为一种公共基础设施来投资,从而相对弱化商业可行性的要求,推动“首个”项目快速落地。

这种模式虽然效率高,但若不进行复制推广,对政府的财政负担也高得惊人。由于超支部分最终可能由政府买单,项目方缺乏足够的动力严格控制成本,也容易导致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超支。另外,项目的先发优势未来可能形成垄断地位,影响封存服务市场的竞争性。

碳差价合约(CCfD)政策

3月份,德国政府发布的《德国气候保护2026》(《Klimaschutz programm 2026》)首次将CCUS纳入政策支持范畴,对于难以避免或减排成本极高的残余排放统筹制定“碳管理行动计划”(Aktionsplan Carbon Management, ACM),并提出到2040年为65%的废弃物焚烧产能配备CO₂捕获装置。

面对CCUS高成本,德国首先是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 1)和预计2028年启动的欧盟第二个碳市场(EU-ETS 2)为基础激励机制。碳市场通过收紧免费配额上限并推高碳价,为包括CCUS的所有减碳技术创造长期的经济合理性。

在此基础上,德国将碳差价合约(CCfD)作为推进CCUS的核心金融工具,提供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降低CCUS投资方的风险。政府与高排放企业签订合约,约定一个固定的“履约碳价”。当实际碳市场价格低于这个约定价格时,政府向企业支付差价;反之若市价更高,企业则向政府返还差价。

德国的联邦工业与气候保护资助计划(BIK)为工业领域的转型项目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也是CCUS项目的资助渠道。

碳差价合约对政府而言无需一次性拨付巨额资本金,有助于降低财政压力。由于执行价是固定的,解决了CCUS项目的收益不确定性问题,项目方的收益与运营效率直接挂钩,运营成本越低,项目方的利润空间就越大,可以更有效地激励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

这种机制放大了公共资金的乘数效应。长期合同给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提供清晰的现金流预测,使项目更容易获得融资,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到CCUS产业。

但是,碳差价合约对合同设计的要求高,对执行价的设定、合同期限、排放源的合格标准、监测与核查(MRV)规则等需要进行精细的测算,否则可能导致执行价过高、浪费财政资金,或者执行价过低、无法吸引投资。对于“首个”项目来说技术和集成风险依然极高,技术不确定性的高风险仍没有完全纾解。

税收抵免政策

美国税收碳信用机制出自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45Q条款,即对成功捕集并封存或利用二氧化碳的企业,按吨数给予联邦税收抵免,经过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和 2025年《OBBBA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的多轮强化,已成为美国联邦气候政策中最重要的碳激励政策。

该政策规定永久储存与驱油用途(EOR)的项目、直接空气捕集(DAC)项目每年可分别获得每吨85美元、180美元的税收碳信用,自碳捕集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可连续享受12年。按此标准计算,部分项目全周期抵免额可能超过捕集设备的建设成本。

2027 年开始,抵免标准还将与通胀率挂钩进行调整,以确保政策力度不因国内通胀而下降。获得批准后的抵免额具有流动性,项目方可以灵活使用,例如在有效期内直接向美国财政部申领抵免额,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换取现金,或用这些税收权益进行融资。

最低捕集阈值是45Q政策的门槛之一,最初的政策曾要求最低标准年捕集10万吨和50万吨以上,修订的过程中大幅度降低阈值,电厂每年18750吨(至少捕获75%的二氧化碳)、其他合规设施每年12000吨、空气直接捕集设施每年1,000吨等就满足政策要求。这一政策调整显著扩大了政策的覆盖面,使大量的中型乙醇厂、氨生产商和小型水泥窑都有机会获得抵免。

45Q政策执行阶段的管理也很有特色。对符合条件的美国企业来说,45Q政策将补贴内嵌于税收体系,使得CCUS项目由企业的成本中心转变成为企业十多年的收入流。为了防止企业造假和优惠错发,该政策设定了为期五年的追回机制:执行过程中,企业的抵税申请表格中CO₂的数量必须与环境报告、油井遥测和承购合同等文件一致,如有差异,美国国税局(IRS)在按季度核对审计时会标记出来;如果企业在获得抵税后发生碳泄漏,必须退还相应的抵免额。

可交易的税收抵免政策立足于市场导向,政府负责制定规则,由市场决定哪个项目效果最好,相较于需要长期谈判和监管的差价合约,45Q政策依托立法和税收征管体系,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但它也存在两个主要短板:一是对于具有高减排需求的水泥、钢铁等行业,税收抵免力度不足以弥合成本差距,使得财政资金更多地支持了那些减排成本原本很低的项目(如乙醇工厂),没有推动真正重要的排放源应用CCUS技术;二是政策依赖于立法,但立法可能被修改、甚至废除,给市场造成不确定性。

另外,税收抵免的价值取决于企业的纳税义务,但对于没有应税收入的初创项目,只能通过出售给第三方变现,这个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折价,实际上削弱了政策支持力度。

政策的适用性

CCUS产业政策并非孤立存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资源禀赋、排放源行业、产业基础等诸多因素,成功的政策不一定是单一选项,而应该是一种政策组合。

从地质资源禀赋看,挪威拥有广阔的近海咸水层和枯竭油气田,适合大规模海上封存;德国可利用的CO₂储存主要位于北部,潜在CO₂运输网络的流向将从南向北,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会较晚接入;而美国中部拥有庞大的管道网络和适宜陆上封存的地质构造。

从排放源行业看,美国中西部是乙醇生产重镇,提供了大量低成本、高纯度的生物源二氧化碳;欧洲的排放源更多元,包括水泥、钢铁、化工等,捕集难度和成本更高,因此更需要政府补贴来弥合成本差距。

从产业基础看,美国拥有成熟的管道运输和驱油(EOR)产业基础,自然优先选择改造管道和利用现有网络的CCUS路径;欧洲不具备这些基础,更倾向于新建海上专用基础设施。

欧美CCUS产业生态差异

欧洲的项目规模宏大且集中度高,它们像高速公路一样,旨在服务沿线多个工业排放源。CCUS枢纽的运营方多为传统油气巨头组成的合资企业,它们将上游勘探开发的地质工程、项目管理和融资能力,无缝转化为碳封存服务,形成了一种“封存即服务”(Storage as a Service)的新业态。

欧洲项目强调全链条的同步规划与建设,CCUS共享枢纽在建设封存设施的同时,相应的排放源捕集项目已做出最终投资决定,这样降低了枢纽缺少客户的风险。

美国打造以低成本排放源为核心、“点对点”或小型网络、具有灵活性的CCUS产业生态。美国项目几乎能够实现商业闭环,而不像欧洲的巨型枢纽依赖高额财政支持。美国的CCUS管道网络方便连接更多的低成本排放源、逐步扩展,并随着碳市场和税收抵免政策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

总之,目前全球CCUS产业仍处于从“技术可行”到“商业可行”的过渡阶段,它已不是纯粹的概念,却也尚未成为成熟产业。在这过程中,产业政策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决定其成败的将不仅仅是这些产业政策。

 

来源:澎湃新闻,2026-08-25

作者梁朝晖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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