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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逸宁论文在《法学》发表

日期:2026/06/10|点击:12

论文题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牵连性理论重构——均衡牵连关系理论之提倡

摘要: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牵连性源于双务合同中两项债务之间的对价关系,其本质在于原因理论中当事人“负担债务”的意思内容,然而这一理解难以实现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追求的广泛公平理念,亦仅为德国法中给付抗辩权特殊体系下的理论产物。从制度史考察,履行上的牵连性在思想、格言、定式、范围及理念上均有更为广义的注解,应以均衡牵连关系理论对我国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牵连性基础予以重构。均衡牵连关系理论旨在表明两项对立性债务须起源于同一法律关系,且一方不履行债务而强制对方履行对立性债务会破坏法律关系的均衡时,债务间的牵连关系始得成立。对均衡的判断应综合考量履行安排、交易目的、给付间价值及合理妥当等要素并据此作出规范性评价。均衡牵连关系理论在实现进路上契合我国法“合同构成”的整体分析框架,但在性质与功能上区别于德国法上“债权性留置权”、我国法上物权性留置权、关联债务抵销制度中的牵连性构造。该理论不仅可兼容我国现有规范体系,也可回应包括双务合同中“非主要债务”、合同关系外债务以及继续性合同、合同联立等新型交易形态中的债务在内的各类履行抗辩难题,展现出广泛的解释力与实践价值。

关键词:履行抗辩;对价牵连;原因理论;均衡牵连;公平理念;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视域下多方交易法律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1BFX076)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法学. 2026 (05)

作者吴逸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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