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之间的竞争与博弈,越来越体现为规则之争,加快构建与大国地位相匹配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所需。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国家保障。在习近平总书记“5·17”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之际,有必要总结我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进展,并展望其未来发展方向。
一、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提供纲领性指引
“5·17”重要讲话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习近平总书记的精辟论断,让法学知识生产者深刻认识到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催生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模式,基于“理论源于实践”的知识生产原理,这一模式也必然催生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5·17”重要讲话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方法论指引。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三种资源,即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和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在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构成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根脉,马克思主义法学构成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魂脉,而世界各国优秀法治文明则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有益借鉴。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不能改旗易帜,也不能自我封闭,而是应当在统筹利用好上述三种理论渊源的基础上守正创新。
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面临不少挑战
在过去十年里,尽管我国法学界已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但从世界影响力角度来看,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仍然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法学基础研究仍然不足,难以满足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理论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对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而言,基础研究主要是指核心概念、范畴、命题的研究,尤其是法的一般理论及部门法哲学的研究。这类研究为整个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前提,具有基石作用。然而,当前不少法学学科的前提理论仍然具有较强的西方法哲学色彩,基于中国本土法治实践的法哲学研究仍是短板,既有的自主生产的原创性概念、范畴、法理难以支撑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二是法学知识的自主性难以转化为竞争优势,在中外法学的比较中仍处于劣势。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尚未培养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著名法学家。中国籍法学家的影响力往往局限于国内,在与国际知名法学家的对话中尚不具有优势。另一方面,我国尚未打造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法学理论。从法学学术历程的发展来看,在法学研究的百余年历程中,法学界“拿来主义”的倾向严重。
三是法学知识传播渠道单一,自主知识体系的影响力难以扩散。在过去数十年里,尽管我国法学界产出诸多自主法学知识,但这些知识仍主要为中文文献,在国际主流法学期刊、论坛等阵地的传播力不足、存在感不强。这主要源于法学知识对外传播渠道不畅、法学学者国际化水平不足等因素。
三、走向世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观察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需要有一个宽广的视角,需要放到世界和我国发展大历史中去看。”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新征程中,要始终以“5·17”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从知识生产的角度,系统谋划并统筹推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各方面工作。
一是要统筹推进自主法学知识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近年来,法学研究更强调实践导向的应用研究,这本质上是因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学基础研究应该让位于应用研究。恰恰相反,原创性、颠覆性的法学知识创新往往是建立在基础研究创新的基础上。因此,要优化法学基础研究系统布局,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推进中国自主的法哲学研究,夯实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根基,打通法学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的知识创新链条。这也是中国法学知识生产摆脱西方法学理论支配的关键。
二是要致力于提高中国法学学者和法学理论的国际化程度。一方面,可以依托驻外使领馆、走出去的企业、驻外法律服务机构、国际组织等平台,有组织地推动法学学者赴海外交流,开展在地研究,提升法学学者的国际化程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中方学者主导的法学研究的国际合作,针对部分具有国际性的法学议题,鼓励中外学者联合攻关。
三是要统筹谋划自主法学知识生产与海外传播。要丰富并畅通法学知识的海外传播渠道,改变以往以法学学术著作外译为主的单一传播方式。可以借鉴国际化财经媒体平台的运营方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法学专业传播平台,提高中国自主法学知识的海外声量。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外文期刊,吸引国内外法学学者发表高水平论文,掌握法学研究的国际评价权。此外,要争取国际性法学会议的主办权,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法学论坛,形成国际性学术品牌。
来源:解放日报,日期:2026-05-25
作者: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