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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论文在《法学研究》发表

日期:2026/05/21|点击:11

论文题目:少年司法社会调查程序的立论根基与功能重塑

摘要:社会调查程序是与少年司法制度同步生成,被不同少年司法模式所承认,并以未成年人特别处遇和刑罚谦抑为法理支撑的基础性制度。其核心功能是教育与鉴别功能;教育功能是目的性功能,涵盖程序与实体面向,指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鉴别功能属于手段性功能,强调通过识别评估实现处遇的个别化。社会调查程序亟待立法优化,当前仍应主要依托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展开。其逻辑前提是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独立法律定位;其核心思路是确立教育功能下基于鉴别的程序衔接机制,并围绕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规则、功能转化、实施主体、调查内容和方式、调查报告适用及跨程序衔接等方面进行体系化完善。

关键词:少年司法;社会调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改;

来源:法学研究 . 2026 ,48 (03) 

作者: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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