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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以制度创新回应民生关切以法治方式托举城市治理

日期:2026/02/13|点击:11

遗产处理作为群众“身后事”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遗产相关财产权益的最终实现,也直接考验城市治理的温度与精度。上海市民政局率先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新模式,在人民城市理念引领下,以制度创新回应民生关切、以法治方式托举起城市治理的坚实底座。这一探索体现了人民城市建设在遗产治理领域,从生前安排向身后处置的有力延伸,也为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制度支点。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而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系统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破解无人继承遗产长期管理困境提供了制度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在这一背景下,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率先回应制度落地中的现实难题,由民政部门依法承担特定情形下的遗产管理职责,通过制度衔接和程序细化,将民法典中的抽象规定转化为具体化、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安排。这一创新不仅有效弥补了传统继承机制的制度空白,也为民事法律制度在城市治理层面的具体运行提供了可观察、可评估的实践样本,彰显了上海在国家法治建设大局中的先行担当。

上海民政部门推进遗产管理人制度创新,其突出成效和鲜明特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足公共利益,补齐主体缺失。通过制度化方式明确遗产管理主体,将原本分散的遗产管理风险纳入公共治理安排,有效回应无人继承情形下“无人可管”的现实困境。二是强化府院联动,畅通履职衔接。依托联合发文和会商机制,完善司法身份确认与行政实际履职之间的承接路径,使法院裁判结果能够顺畅转化为具体管理行为。三是依托系统嵌入,提升治理协同。将遗产管理融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个人身后一件事”等治理场景,推动其由个案处置向标准化治理节点转变。四是注重能力转化,夯实运行基础。通过写入机构“三定”、明确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建立专业机构目录,将探索成果稳步转化为可持续运行的制度能力。

面向未来,遗产管理人制度仍需在更高层次上持续服务人民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民政部门依法履职为支点,进一步完善制度运行的稳定性和协同性,在尊重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制度的适配性与可复制性。通过制度创新持续赋能基层治理,把群众“身后事”纳入城市治理的整体视野,确保相关权益归属与清偿责任依法有序延续,从而完善城市治理在身后事务处理方面的制度闭环。这样的制度实践,清晰表明了人民城市理念在遗产治理领域的法治落点,也为超大城市以制度化方式托底民生关切、提升治理韧性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式。

 

来源:文汇报日期:2026-02-13

作者:张艳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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