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创新发展,具有实践逻辑,富有实践伟力,蕴含一系列原创性、时代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铺就法治轨道,稳步推进治理现代化——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法至关重要。因为法律规范是治理的前提,立法为治理活动铺就轨道。但“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以治理需求为导向,重点补足三个立法短板,形成完善的规范保障体系,铺就完善的法治轨道: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的立法短板,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例如,加快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所急需的法律法规。
二是聚焦新兴领域的立法短板,消除法律与社会发展的时间差。例如,人工智能发展迅速,应用场景日益增加,但相关的治理类法律法规总体数量较少,应进一步开展立法预测和分析,研究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
三是聚焦涉外领域的立法短板,掌握国际斗争的话语权。一方面,通过规则衔接的方式,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规则与国际接轨。上海拥有浦东新区法规和浦东新区管理措施两个重要的法律政策工具,理应有更大作为。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丰富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工具,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夯实治理根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代新征程,至少可关注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使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更加机制化常态化”。特别是,在立法需求征集、立法调研、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评估等环节,应采取更有力的举措进一步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以上海为例,浦东新区管理措施存在两个不同的制定主体,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存在差异——由区政府制定的管理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不少于30天”,由区人大制定的为“不少于15天”。考虑到浦东新区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引领性和时效性,从立项到制定再到发布应当尽可能留出时间。同时,从规划到制定再到后续的评估,还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加深参与的程度。
调研显示,部分领域立法进展缓慢、规划项目较少,导致出现立法“瓶颈期”问题。这一情况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新时代新征程,有必要以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人民建议征集、信访等群众工作和立法需求收集工作的衔接。
另一方面,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特别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排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进一步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94.9%的受访群众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效表示肯定。沉甸甸的民意,深刻诠释了广大人民群众相信党、依靠党、跟党走的信念信心。
坚持“法治+科技”双重赋能,着力提高治理效率——
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为目标,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
数字化和法治化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的两大引擎。新时代新征程,可从两个方面推动科技之力与法治之力实现相互赋能:
一是在价值指引层面,让科技以法治方式参与治理。例如,为了提高治理效率,各地政府往往会通过政务数据采集,汇集公民个人信息。面向“十五五”,有必要以法律法规进一步划定政务数据采集行为的边界、明确数据的保管方式和数据泄露的责任等,确保科技手段在法治的轨道上参与治理。
二是在工具理性层面,以法治和科技的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治理效率提升。例如,通过应用智慧系统,开展非接触式执法,大幅提升社会治理效率。面向“十五五”,有必要进一步挖掘数字化治理需求,拓展“法治+科技”应用场景,包括“监督如何利用数字技术”和“利用数字技术如何展开监督”两个重点。
正如法学界所积极呼吁的,要把握制度优势、实践优势向理论优势、话语优势转化的历史机遇,围绕原创性立法、标志性案例、独创性学说,注重总结提炼原创性概念、标识性论断,系统归纳数字化治理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学术命题,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中确立中国学术的原创性贡献,在数字时代法治文明演进中贡献中国智慧。
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一方面,国家治理所依托的法律法规需要由专门的法治人才来制定;另一方面,好的法律需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执法者来执行。
从“国家治理者”这一身份的具体要求来解读“德才兼备”,有这样两点体悟:
第一,“德”意味着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意味着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新时代新征程,有必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法治工作队伍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二,“才”意味着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就法治发展面临的挑战而言,除了意味着法治人才要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技能之外,在个别领域还要求法治人才具备与国家战略需求相匹配的卓越能力。例如,在涉外法治领域要有“国内法+外语+域外法”的能力,在科创领域要有“法律+科技”的能力。当然,这里的“+”并不是指多种知识的简单叠加,而是要求具备科际整合的能力。
“人工智能是年轻的事业,也是年轻人的事业。”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尤其需要重视对青年人工智能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着力完善“法律+人工智能”的人才培养模式。
来源:上观新闻,2025-11-04
作者: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