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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深刻体现法治思维

日期:2024/05/06|点击:12

我们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中共中央于2003年发布,并历经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这三次修订都是在新时代进行的,修订频率和幅度可谓前所未有。新修订的《条例》有三大特点:

一是鲜明的政治性。

本次《条例》修订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供坚强且具体的纪律保障。

二是突出的先进性。

《条例》着眼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每一条都致力于确保我们党的先锋队属性,每一条都在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确保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条例》对党员的道德要求比群众高,对党员的纪律要求比国法严,深刻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特色。

“见危不救”为例,对于一般公民这是道德高低的问题,但《条例》对党员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三是深刻的法治性。

法治思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条例》的修订更加深刻地体现了法治思维。

比如,将“约谈函询”从“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中删除,让其回归调查程序性措施的本质;将“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修订为“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让第四种形态的法律定性更加精准。

此类更加深刻地体现法治思维的修订还有很多,一方面为党员遵规守纪提供了明确准则,另一方面也让监督执纪更加规范、严谨,由此也能进一步提升《条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新修订的《条例》总共158条,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方面全方位规范党员行为,是每一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158条“铁律”,是全党团结成为“一块坚硬的钢铁”的保障。六大纪律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地规范党员行为,要求不可谓不高、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细,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十分重要、很有必要、正当其时。

进一步来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关键在于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每一个有信仰的组织、每一个有信仰的人,都是遵从规矩的。要深学笃行,对《条例》的规定认认真真学习、不打折扣执行。

必须看到,如果不能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不能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而只是将党纪看作条条框框,临时、临事才想到去查找对照,甚至在内心存在不理解乃至抵触情绪,那么遵规守纪也就会疙疙瘩瘩、勉勉强强,有意无意触犯党规党纪必然迟早发生。将《条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是一个长期“修炼”的过程。这也意味着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理应成为党员一生的修炼。

 

来源:解放日报日期:2024-04-30

作者: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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