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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起予:以大众为本位李大钊的“主义”

日期:2022/03/22|点击:181



 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李大钊是新文化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并因此而为同时代人所熟知。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即从1915年《新青年》创刊到五四运动爆发)以科学与民主为新思潮的两大核心观念。当时多以个人为本位诠释民主,如陈独秀推崇“西洋民族”的“个人本位主义”,并期望以此为中国人重造一种民权(民主)的主体;胡适着眼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认为“社会最大的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与他们相比,李大钊的论说明显不同。

 在《民彝与政治》一文中,他引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观念,以“民彝”对比“宗彝”,指出:“宗彝可窃,而民彝不可窃也;宗彝可迁,而民彝不可迁也。”这里的“宗彝”是指祖辈留下的法理和规范,“民彝”则是多数人所共认的道理和准则。“民彝”一词出自《尚书》,成为儒学民本的直接源头。显然,李大钊心目中的宗彝可随权势所变,但民彝却因出于人民而不会随之而变,体现了民本与民主在新文化观念中的融合。由此论及治理之道,他更相信,“为治之道不尚振奇幽远之理,但求平易近人”,而能“与众共由”,并认为这种“与众共由”的民主精神正是中国的方向之所在。

 李大钊尤关注大众之名和大众之实。在另一篇文章中,他对“多数政治”的含义做出了一种不同于当时一般论说的诠释,特别指出:“今世施行民治之国,所以采行多数制者,其意盖不在以多数强制少数,乃在使一问题发生时,人人得以自由公平之度为充分之讨论、翔实之商榷,而求一公同之认可。”因此,多数政治的本意不在数量之多,而在“公同之认可”。就其内涵而论,这种“公同之认可”既在于求得更具包容性的民权,同时又含有民本意识顾及整体的本义,两者都与西方民主由个体为本位的权利追求派生出来的多数与少数之比有明显区别。之后,在《平民主义》一文中,李大钊对民主的概念进行了详尽阐释,并指出“平民主义”虽是“德莫克拉西”的“译语”,但其目的不在“统治”,而在“属于人民、为人民、由于人民的执行”。显然,他所认同的民主精神,本质并不在于统治者的治理,而在于民众的意愿和需求。相比于西方的民主主义,其论述更接近于儒学中“天下为主,君为客”“君末也,民本也”的思想。

 李大钊以民众为立场,论说合群、共济、人道。19世纪末传入中国的进化论思想,曾以其“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为中国半个世纪以来在外力逼迫下的困境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并被普遍视为天演之公理。但时至20世纪初期,李大钊已对其中内含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表现了一种强烈的怀疑和反思。他在《战争与人口问题》一文中由当日的“世界战争”反观“优胜劣败,弱由强食”的“天演之义”,而归其根源于“马查士(马尔萨斯)之人口论与达尔文之天演论”。李大钊更信奉人类社会的进化在于合作与互助。他说“现代之文明,协力之文明也”,又说“现代之社会,调和之社会也”。在一个中西论争、新旧冲突的时代,“调和”更注意思想的共性和人际的共性,这种合群意识亦更容易与俄国十月革命带来的马克思主义暨社会主义内含的集体性产生共鸣。李大钊在《庶民的胜利》一文中对俄国十月革命表达出一种深深的向慕之情,而其要义是将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的时代精神与革命性质作比较,称前者为“法兰西爱国的精神”,后者为“俄罗斯人道的精神”。显然在其时的李大钊看来,基于人道精神和爱人精神的俄国革命对当日的世界更具时代意义。因为相比于法兰西的“爱国”,俄国革命的宗旨是以全人类为关注之所在。

 在《阶级竞争与互助》一文中,李大钊将社会主义的基础归结为“协合、友谊、互助、博爱的精神”,而自然界的各种生物包括人类,“都是依互助而进化的,不是依战争而进化的”,因此,“人类的进化”是“由个人主义向协合与平等的方面”转变的过程。身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当然自觉地认同阶级竞争说,承认阶级竞争是“必须经过”“必不能避免的”,但他同时又分疏历史的阶段,认为其只能“应用于人类历史的前史一段,不是通用于人类历史的全体”,而“前史”之后,“人类真历史的第一页,当与互助的经济组织同时肇启”。他相信“人类不是争斗着、掠夺着生活的”,而应该是“互助着、友爱着生活的”。在早期共产主义者中,恽代英所力行和发扬的互助理想与李大钊的这一观念最相应和。恽代英认为,“人类原靠互助,以成社会”,“社会主义在学理上的根据”即在于“人类是共存的”。因为“社会是联带的”,所以“要求个人的幸福,必不可不求全人类的幸福”;故“只有人群,只有社会,是惟一的自然的实在,亦只有他配得上做宇宙间一切事物的中心”。在他们的论述中,李大钊将互助视为人类生存和进化的途径,恽代英则把互助看作联结人类社会的纽带,两者都以合群共济为群己关系的核心,都以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最终关怀。这种共鸣源自他们共有的民本意识和大众意识,时当“德先生”常常被归结于个人至上主义的时候,他们以此显出明显的不同,由此形成的分野也成为他们走向马克思主义最初的思想渊源。

 李大钊由民本主义而亲近社会主义,不仅仅是思想的转变,更直接促成了他改造社会的动力。他倡说社会改造,立足点在于以大众为本位。在《政论家与政治家》一文中,李大钊说:国民的“惟一天职”,在于“尽量以发挥其所长,而与福益于其群”,在于“尽其能以造其极,不为外物迁其志,不以歧路纷其心”,而至于“已立立人,已达达人之境”,以成就“人生之价值”。可见,在他的心目中,因个体合为大众而有“其群”,又须个体“立己立人”始能维持“其群”,因此个体在大众之中,又对大众有着一种与“人生价值”合为一体的责任。立己与立人同一,其中明显有着儒学的传承。

 立人是一种大怀抱,李大钊自始即以深度共情看待社会上苦难的多数,将他们看成是同情和帮助的对象,而这种社会责任意识化为人生意义,又非常自然地使他认为自己和其他更有能力的人有义务帮助这些苦难的多数,使他们走出生活的困境。十月革命之后,李大钊开始关注“世界上的工人运动”及其他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并深切认同这些以平民大众为基础的改造社会的活动,称其为“最伟大、最普遍的潮流”。从这个时候起,他有了一种以社会上的多数为动力和依托的改造社会的自觉。对他而言,社会上的多数已经从原先接受帮助和接受改造的对象转变成了改造社会的主体。

 李大钊这一思想的转变非常明显地体现在他与胡适围绕“问题与主义”所进行的那场著名论战中。胡适始终以一个一个具体的问题为关注点,而李大钊则主张以一种主义统括整个社会。事实上,两人的分歧并不在于李大钊不关注问题,而在于他之关注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角度与胡适不同。他希望将一个一个原本具体的问题变为社会上多数人的问题,然后使社会上的多数人成为自觉的主体、主动的力量来改造社会。因此,在论战的过程中,他始终申明的是:“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靠着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运动”,使之成为“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问题”。在他的思想理路中,社会上的多数已不仅是身在苦难中的被同情者,其自身正是使社会走出苦难的实际力量。与之相比,胡适虽然也出于一种改造社会的意图,但他并没有把社会上的多数看成改造社会的力量,而是将他们看成问题本身。所以,他无法将一个个分别而具体存在的问题汇为社会上大多数人的问题,从而也无法理解李大钊所强调的“主义”在这个过程中的意义。多年之后再看这场论战,我们便会更清楚地认识到两人之间的共性和不同,由“立人”到“靠着社会多数人共同的运动”,可以看出李大钊思想中起于民本传统的大众本位意识在20世纪初期社会变迁中的深化。

来源:文汇报,2022322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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