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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5|点击:10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8-2019)评奖工作日前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提交,我院申报期为 20211015日至1031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申报,网址为 http://pj.sssa.org.cn。我院申报期限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2.本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学术贡献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3个奖项类别;学术贡献奖由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其他两类奖项由个人通过各单位申报,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次。

3.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 2项且须分布在不同奖项类别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成果必须是进入我院后以本院名义发表方能申报。

4.已注册系统的申报者仍以上届申报的原账户和密码登录,新申报人员需进入系统注册,获取账户后方能填报。账户、密码遗失者,可以通过输入手机号找回,也可联系科研处查询(33165080)。

5.其他申报要求详见《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

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科研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由科研处统一盖章)一式 7份,其中 1 份须为原件;(2)《评审表》一式 7 份;(3)论文类成果一式 7份,其中原件 1 份;(4)著作类成果一式 2份,其中原件1份;(5)相关辅助材料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

3.学术贡献奖申报者需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完成《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的填写,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连同所申报的成果一式 2 份,交由科研处统一盖章并另行报送市哲社评奖办公室。

 三、初审和报送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要求,112日至15日,我院将组织专家完成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初审,初审后将按相关规定报送市哲社评奖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为防止材料遗失或混淆,科研处不接受申报者个人递交的材料,由各单位学术秘书统一收齐、填写清单(附件2,须加盖所章)后,采用原件和复印件分开放置的形式,于2021111日送科研处237室。院部申请老师的书面材料直接送科研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附件1的要求和具体规定处理;其他有关事项可与所在单位学术秘书联系,遇到特殊情形可与科研处联系。

 本通知内容可在科研处网站查阅。

 联系人:张闻佳       联系方式:33165080

 联系邮箱:zhangwenjia@sass.org.cn

 联系人:郭家堂       联系方式:33165072

 联系邮箱:guojiatang@sass.org.cn


                             科 研 处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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