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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中的智库声音 | 姚建龙:关于受疫情影响未成年人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日期:2020/03/02|点击:768

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关键阶段,上海社会科学院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科普宣传,特开设“战‘疫’中的智库声音”专栏,集结院内专家学者,传播智库声音,解读疫情期社会关切问题,坚定信心、科学防控,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冠肺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此重大的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未成年人群体不只是会产生不能外出玩耍、假期延长、网上教学等短期影响,在童年期经历新冠肺炎疫情也将成为这一代人深刻而共同的记忆,并因此可能形成与其他代际群体不同的心理、社会适应、人生观、价值观等内在特征。诚如学者埃尔德所言:“对个人经历和传记的研究充分说明,这些危机时刻也会重新建构个人的生命历程。”

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和关爱疫情影响中的未成年人,各部门、各地区也已经出台了不少好的措施和政策,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盲点。对于仍处疫情影响中的未成年人群体,应当根据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与国家亲权原则,坚持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疫情防控工作。我国目前有数万名儿童由民政监护处在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之中,绝大多数院内儿童都身患残疾,甚至是重度残疾,而儿童福利机构力量多配备不足,此前通过社会组织补充的力量也因为疫情影响存在复工难等问题。此前,媒体已经爆出养老院老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情况更令人担忧。建议民政部通过下发专门通知、强化督导、专项支持等方式,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进一步做好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因为疫情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可能来自隔离家庭,也可能来自抗疫一线家庭,对两类监护缺失儿童的关爱保护不可偏废。目前,各地对抗疫一线人员(特别是医护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关爱工作较为重视,但是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其他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疫情暴发之初,湖北黄冈市就发生了家人因疑似患新冠肺炎被隔离,脑瘫儿在家中活活饿死的恶性事件。224日,媒体再次曝出湖北十堰6岁男童独伴死亡多日老人的悲剧事件。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要求:“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民政部也已下发了《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但显然,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仍未能够引起应有的重视。

三是停课、停学,更应重视公共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目前,中小学学生在线教育教学的模式是将文化课程移植到了网上,日常文化课程可以在疫情结束后通过调整课时、调整假期、调整考试时间等方式弥补,但是疫情影响下的中小学生最需要接受的是公共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在疫情期间,这样的教育才是最重要、最生动、最刻骨也是最有效的。建议教育部门尽快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四是规范疫情期间媒体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疫情期间出现了类似“撇下孩子,烟台莱山这对夫妻奔波在战‘疫’一线”“孩子出生不到20天,他却主动申请投入抗疫一线”等涉及儿童的新闻报道。这些报道的初衷是好的,但缺乏基本的儿童意识,属于典型的“低级红、高级黑”,对于此类背离人性的涉童新闻报道应当加强筛查和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艰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战“疫”胜利的曙光已现。疫情结束后如何总结本次疫情发生发展的教训,总结战胜疫情的经验,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应当成为不再被遗忘的永恒话题。“疫后重建”不应仅仅关注公共卫生防控体系的完善,更应将恢复因为疫情而可能撕裂的社会关系作为重心,将受疫情影响未成年人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纳入关心关爱的重点:

一是出台疫情影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补助、减税政策。本次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巨大。对于因为疫情造成家庭收入减少,陷入生活困境的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可以考虑采取发放专项儿童生活津贴、教育津贴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其他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可以出台专门的减税政策。

二是持续开展对疫情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工作。对于受疫情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不应随疫情结束而结束,而应要有长期跟踪机制。要将病毒感染未成年人、抗疫一线人员未成年子女、病毒感染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地区未成年人等,纳入心理辅导工作的重点。

三是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受疫情影响未成年人的针对性教育。总结本次疫情教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将生物安全教育、防疫教育纳入安全教育之中。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纪念日、纪念馆等方式,以未成年人为重点和支点,固定历史记忆,强化忧患意识。

四是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针对本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的问题,建议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应当在发生地震、火灾、疫情、事故等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应急管理措施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需求。”

五是开展对受疫情影响未成年人的追踪研究。将对受疫情影响未成年人的研究列为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研究课题,设计持续追踪这一特殊群体成长、发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开展多学科研究。

国家层面宜制定关心关爱受疫情影响未成年人的总体政策,最佳方案是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疫情影响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将祖国母亲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位孩子。地方省市则可以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政策的出台积累实践经验,提供参考样本。


作者:姚建龙,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教授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

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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