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商环境建设与“四大品牌”建设的深化,上海服务业的竞争力能级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调查表明,作为服务业的组成部分以及深化开放的重点领域之一,上海信用服务行业的全国领先地位已有所松动。这一状况不仅滞后于上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而且很难应对“上海扩大开放100条政策”公布后国际行业巨头落户上海带来的冲击。
不应以价定级、以级定价
目前,上海信用服务行业的企业、机构数量多但规模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较大。央行上海总部在对沪上征信机构的摸底调查显示,上海境内带有“征信”名称或“征信”经营范围的企业共有700余户。但2017年,上海49家主要信用企业机构总营业收入仅为19.18亿元,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服务机构只有14家,较2016年减少了1家。
制约本土信用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是,信用数据信息的采集问题。数据信息是信用评级的生命线,但目前信用数据信息采集市场较为无序。
一是征信数据收集和应用比较困难。
目前,国内优质的信用数据,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直接接入央行征信中心金融基础数据库,其余机构是很难获取的。移动通信、公用事业、法院、交通违法等数据受制于单位分割等因素,也较难整合。
二是征信数据共享机制不够健全。
随着互联网带来的数字化潮流,整个社会的基础信息搜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有所改进,但仍不足以支撑金融征信行业的需求和应用。很多数据源之间难以达到数据共享、互通有无的状态,对构建完整、覆盖面广的征信体系构成障碍。
三是信息采集不太合规。
相关数据的采集,尤其是个人信息的采集,还不能满足征信管理条例的要求。而征信评级机构使用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数据,将会导致征信评级结果失真,最终进一步降低征信评级的公信力。
就上海的情况而言,征信数据标准缺失、专业化水平不足是一个更为现实的挑战。特别是,资信评级机构的交易数据形态各异,对数据的定义不同、业务操作规范不同、授信标准也不同,没有形成统一行业标准。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征信、评级企业往往自定标准,“以价定级,以级定价”,以至于出现同一家企业排名相差悬殊的乱象。
让信用数据资源流动共享
坦率地讲,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信用行业正处于百家争鸣、自由竞争的“战国时代”,亟须政府进一步发挥引导支持功能,做大做强优质信用资信评级企业、营造良好的信用市场生态。当务之急可采取的措施是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建议面向管理规范自律、征信评级标准技术先进、产品符合政府精细化社会治理需求、具有发展潜力的征信评级企业增加政府业务采购,精准拉动扶持目标企业的快速壮大。
同时,中国本土信用企业与国际巨头相比,短板在于缺少权威的信用评级模型产品。中国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市场信用行为特征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其优势和缺陷也很难使用国际标准加以衡量,因此在引入国际模型的过程中屡次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这导致国内评级标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在此大背景下,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量化信用评级工具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在这方面,既需要企业的主动创新,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引导。
就上海而言,面对信用服务业进一步开放的挑战,有必要尽快出台面向本土信用机构的扶持性政策。一方面,鼓励有代表性的资信评级机构重组并购,尤其是并购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资信机构。另一方面,建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敦促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海关、法院、财政、税务等,联合制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征信评级企业开放,让信用数据资源在各大监管主体和征信评级企业之间流动共享,实现征信数据体量的扩大和有效利用。上海可先行统一行业评级方法、指标等格式,并在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估方法、评估模型、管理技术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此外,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功能也可进一步发挥。可借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方法,用地方立法或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给予协会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切实树立协会的公信力。例如,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将资信评估、信用征信机构列入第三方鉴证类机构,实行当然会员制的行业管理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又如,落实协会的行业信用标准制定权,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行业信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
来源:解放日报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