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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明:中日海洋关系发展进程及未来应对建议

日期:2017/02/06|点击:47

  

中日两国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包括历史问题,对战争责任的认知差异,以及在海洋领土和海洋安全上的分歧与对立等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呈现与发展,势必严重影响国民感情和情绪,进而影响和损害两国合作的环境和气氛,使得两国的合作进程受到上述各种问题的影响,从而损害双方合作领域的发展及效果,并关联中日关系的起伏进程。换言之,这些重要问题的显现,严重影响和损害中日两国合作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的效果,出现不稳定的局面和态势。

一、中日关系的发展进程及影响的关键问题

20172018年,是维护和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年份。如何坚持长期以来中日两国以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和精神为基础,确保使中日关系由中日睦邻友好关系(《中日政府联合声明》,1972929日)、和平友好关系(《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8812日),到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关系(《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19981126日),进而上升为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200857日)的发展进程,以实现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是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也即双方应抓住时机,须对中日关系进行再确认和再定位,以切实稳固和推进中日关系持续发展。

鉴于海洋问题的历史性、敏感性、复杂性以及海洋空间和资源的利益性,两国对其的认识和理解发生的对立和争议,不仅影响民族感情,也关联国家利益,所以,如何合理地处理和管控海洋争议问题是我们应该着力的重要方面,也是维系和发展中日关系的关键领域,必须认真合理地加以应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无法弥补,中日关系的顺利发展无法实现。

二、中日针对海洋争议问题的对立及努力的效果

一直以来,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东海问题的争议,其中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争议是其核心。但由于双方在历史事实和法理适用上的认识和分歧无法妥协和让步,因而迄今没有解决这些争议,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

同时,随着南海问题的显现,尤其是南海仲裁案所谓的最终裁决的出现,日本政府在一系列的场合强烈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南海仲裁案所谓的最终裁决内容,从而出现了对南海问题的新对立。然后,日本政府主张的“海洋法治三原则”,何尝不是中国政府主张依法治海应坚持的原则和方针,只是两国对海洋法的体系和制度在认知和解释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立场,进而出现不同甚至对立的国家实践。

中国政府认为,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的裁决,是仲裁庭借用和扩大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度性缺陷,包括片面认定事实,扩大自身管辖权及缺失对管辖权的救济措施,以及超越自身权限等作出的裁决,严重损害了国家自主选择解决方法的权利,使国家作出的排除性事项具有不可预见性,影响国家之间利用政治方法管控南海问题的效果,因而其是违法的、无效的,最终裁决对中国显然没有拘束力。换言之,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的出现,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的先天性制度缺陷暴露无异,呈现对其进行修改完善的强大呼声和要求。对此,我们必须认真落实,才能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系统性和权威性,进而维系海洋秩序和实现海洋法治目标。

尽管中日两国对东海问题存在着对立和分歧,但两国政府均有意愿进行管控,以防不测事态的发生,避免对中日关系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这方面的政治意愿特别体现在对东海海空安全的管理上。标志性的事例为:中日通过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为达成共识和管控东海海空安全作出了持续的努力,避免因海洋安全问题,影响和损害中日关系发展进程。

20121月中日两国创设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以来,迄今已举行了六次会议。从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六次磋商达成的共识内容,可以看出中日针对海洋问题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中日两国均有政治意愿维护东海安全。但在设置和启动东海海空危机管控机制上,就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的意见。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和领空。而从设立应急联络通报机制的效果看,笔者认为,应将东海所有海空均纳入危机管控机制,以便于协调和管理。当然,这种做法并不改变和损害中日双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政策及法律立场。

第二,在不同的机构之间设立联络协调机制,是适应两国海洋管理机构的合理产物。鉴于海洋问题的综合性和专业性,不同的海洋功能应有不同的机构予以管理,所以在不同的机构之间设立联络协调机制,有利于发挥各机构的职权和作用,也便于整体协调和管理。

第三,海洋合作领域的广泛性。从中日两国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达成的共识内容看,两国就海洋领域合作呈现扩大化的趋势,包括海上搜救,打击走私,海上垃圾监测和处理,海上执法等领域,体现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具有可操作性,以全面提升中日海上合作进程和效果,避免因海洋问题影响和损害中日关系。

三、维系中日关系的海洋因素应对建议

尽管中日双方克服困难并作出了持续的努力,但在实质性的海洋合作成果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双方需要继续就海洋问题举行磋商,以便达成共识和理解,并切实管控海洋安全问题。为此,双方应继续创造条件和气氛,特别应遵守以下事项:

第一,努力保持高层互访和海洋事务磋商进程。即利用多种国际和双边场合在首脑间展开对话和协商,并创造条件实现互访目标。同时,在这种政治意愿和气氛下,继续发挥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并尽早缔结和实施东海海空联络机制,以管控东海海空安全。此外,待条件成熟后,两国应对南海航行安全问题展开磋商,以照顾对方关切,并为丰富和完善海洋航行安全制度作出贡献。

第二,创设并展开实质性的中日海洋问题“二轨”对话进程。鉴于在政府层面很难展开实质性的针对海洋问题争议的研讨,为此,可在专家学者间创设“二轨”对话渠道,对海洋问题争议进行历史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方面为重点的闭门研讨会,以为各国政府解决海洋争议提供方案和建议。

第三,加强中日两国正面合作领域的宣传力度。中日关系氛围无疑受到媒体负面事件报道的影响,为此,两国政府应采取措施让媒体多宣传和报道两国合作领域的正面事件,正确及时地回应具有负面影响的报道事件。同时,两国应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创设典型的工程技术合作项目,以体现和增加两国之间的合作互利性和友好共赢性。

第四,加强人员交流和文化互信活动。中日关系的稳固发展,需要国民之间的信赖和理解,为此,中日两国应不断地采取措施,包括创设中国国际交流基金,提供奖学金和资金的留学和短期访问项目,加强两国不同层面之间的人员交流和学习互鉴,增加国民对对方国家的文化和现实的理解和信任,为推进中日关系发展作出贡献。为避免因政治因素影响双方间的交流合作进程,双方应努力制定制度性的文件,以切实持续地展开人文交流活动。

四、结语

不可否认,中日关系无论在地区还是在世界,均是重要的双边关系。中日关系的发展对于稳定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世界局势呈现变化且存在变数的现今,中日两国展开全方位的交流合作就显得特别重要,这不仅是两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世界对两国的期待。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市日本学会副会长)

 

来源:文汇  201723

 

文字:金永明|图片:|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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