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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钢:寻找“世界数据化”中的伦理平衡点

日期:2016/04/22|点击:36

  

大数据带来的究竟是天堂还是地狱?人们在大数据的围观下日渐成为“装在玻璃瓶子里的人”。因此大数据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必须要建立自己的规则,对掌握大数据的人要有所约束,以保证其应用到对的地方。

现代人类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体系的支撑,网上办公、购物、社交等,这些基于网络技术的手段让人类的生产生活提升到一个新高度。随着互联网与各种智能设备的普及,各类数据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大数据技术要求实现数据的自由、开放和共享,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帮助我们存储海量信息并从中挖掘出人们需要的东西。

然而,人类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个人隐私被曝光的风险,越来越多的人不可避免地卷入大数据背后那股未知的洪流。“世界数据化”引发的伦理争议,对当代社会秩序与传统伦理价值观产生了巨大冲击。如何认清大数据伦理困境,重构伦理价值观与网络新秩序,无疑显得日益迫切。

“未来的新石油”带来认知革命

麦肯锡公司发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作为“未来的新石油”,大数据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与社会效益。2008年,英国 《自然》 杂志首先提出了大数据概念。“VolumeVarietyValueVelocity”,这4个“V”被归纳为大数据的特性,即数据体量大、类型多、有价值、高速产生。

“大数据时代预言家”牛津大学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指出“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不是要教机器像人一样思考,而是要把数学计算运用到海量数据上,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未来,随着大数据的不断积累,处理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沉睡的数据将被“唤醒”,大数据将在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等各领域“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可以说,谁掌握了大数据,谁就掌握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在互联网时代,缺少数据资源,无以谈产业;缺少数据思维,无以言未来。大数据时代带来认知的革命,主要表现在:

———新的认知基于信息的全面性和对称性。当今的社会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和各种各样的智能设备,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所产生的数据正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统计数据表明,人类平均每秒钟就产生200多万条Google搜索信息,Twitter每天处理的推特数量超过3.4亿。全球最大的数据仓库数据量每两年增长3倍,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3%。如此巨量的数据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产,而这种信息是全面的。在商家企业对于互联网资源的争夺战中,个人用户数据成为网络体系中最有挖掘潜力、最富商业价值的资源。用户的线上的购买行为会被完整、系统地收集下来,包括个人资料、浏览内容等,所有的数据无一例外都会得到分析与提炼,由此得到用户的性别喜好、消费心理等,一个潜在的目标用户就此产生。随之而来的便是针对这个用户的一系列商品推介、广告营销,无论你在网页上做什么,这类广告根据你的数据信息偏好进行的推送从此将无所不在。

———新认知的立体性。人的知识和能力的内部逻辑构成人类内在心理过程,而其外部逻辑演化构成人类外部行为过程,人类心理就是内部和外部逻辑演化的整合。在大数据时代,我们个人的内部逻辑结构在每一次对于网络信息技术使用时显露无遗,对一些行为记录的收集﹑ 浏览习惯的分析﹑个人喜好的整理,我们发现自己的潜意识被挖掘和开发,并被储存和分析。在内部逻辑被数字化建立并存储时,加之互联网企业外部相关配套服务的存在,使认知的立体性在大数据时代切实存在并变得毋庸置疑。人是立体认知心理表征的独居者,立体的认知正是在立体认知主体与认知客体之间或在立体认知中介形成后的立体认知整合,大数据就是这一立体认知的中介,其主要作用是使认知的主客体﹑ 内外部做到全面、切实有效的整合。大数据时代,我们每个动作都有了永久的数字记录,这个记录具有全面性和对称性的特点,让我们知道还有另一个数字化的自己存在,即拥有一个永久的数字身份。

———决策的科学性。人类对于数据的收集和采集来源已久。据 《吕氏春秋》 记载,在夏代的奴隶制国家机制中就出现了史官。史官就是数据的收集和记录者,后世学者官员通过学习分析历史数据来进行国家事务的决策。但以前数据不全面、缺乏真实性等问题使得决策会有失误,现在通过分析巨量数据可以做到科学决策。如今,商业组织通过多种数据的挖掘技术来找出其存在的特殊关联性,还原出一个立体性的认知。同时,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更准确地对于未来事物的发展做出一个科学预测,典型的案例是 Google 公司的Google Flu Trends网站,它通过统计人们对于流感信息的搜索,从而发布对世界各地流感情况的预测,并且这个预测的准确率达到了96%。这个案例体现了数据分析对决策科学性的重大意义。其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我们总能在QQ等音乐播放器“猜你喜欢”里面发现都是符合自己品位的歌,在亚马逊﹑ 豆瓣推荐阅读里面发现自己想去读又忘记购买的书等等。大数据时代可以说给网络商业组织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可以通过数据的梳理作出科学的决策,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盈利。

然而,任何一次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都会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冲击和挑战。这种“技术的负效应”会使人类社会逐步走向异化,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背离健康、环保和安全,对于大数据技术来说亦是如此。大数据把人类社会带入一个更加精准的生活空间,一切操控将变得更加有据可循。个人、集体乃至社会,无不置于大数据的监控之下。似乎,复杂的分析将会变得更加简单易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由数据来说明。数字化使得伦理标准从复杂趋于简单,统一价值观曾经坚不可摧的地位在大数据面前正变得岌岌可危。

围绕大数据安全的伦理忧虑

美国“棱镜门”事件犹如又一枚原子弹,震惊了互联网时代的世人,不止一个国家卷入隐私被窃事件。美国设在犹他州的“棱镜”服务器的容量足以储存未来100年整个人类的电子信息。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滥用、盗用、乱用问题,始终是技术与文明绕不开的挑战与考验。大数据带来的伦理忧虑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是人际沟通的日趋弱化。大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工具,是高精度对未来进行预测的手段。数据是记录人类行为的工具。靠大数据技术对未来做一个预测和参考是人类发展的成果。但是,人际的沟通和交流不该因为大数据技术而遭弃,而过于依赖大数据的预测和推理,放弃人际沟通过程,必然产生人际沟通的弱化,进而影响到人的自由意志。如果一味依赖大数据,这种程序化决策失范不仅代表着我们失去了创新﹑ 开拓﹑ 冒险﹑ 进取精神,还将丧失自主意识﹑ 反思﹑ 否定、批判的能力,最终沦为数据洪流的奴隶。在一个预测的时代里,人的自由意志是人类一切技术不可侵犯的核心。不管在什么时代,拥有怎样先进的技术,人际沟通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试想,在一个冷冰冰的数字世界里,世界将依赖机器提供的数字运行,人们逐渐失去与他人打交道的兴趣,我行我素。人类社会的存在也将受到挑战。

其次是依赖数据而忽视个体品格的塑造。数据的作用在大数据时代可能被神化,特别是有些媒体只为博眼球的报道显得数据的作用被过于夸大。过度依赖数据不仅是一种数据异化的表现,更是一种伦理的失范,而伦理规范是指导大数据技术有序进行的基本准则,诚信应该是所有数据的基础,品格应该贯穿于大数据技术的始终。然而现状并非如此,企业经营的诚信丧失导致使用者信息泄漏,带来了使用者的恐惧,使得越来越多人在网络上使用虚假个人信息,企业因此收集到的数据越来越失真。在这种恶性循环下,大数据时代的诚信危机日益加深。

再次是对数据安全的不信任。大数据时代,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型公共数据平台,大多数企业都是各自为战,这也造成了信息的无序,以及真实与虚幻的忧虑。在没有统一严格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之下,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更多地是被有意﹑ 无意扭曲,甚至捏造,造成大数据样本统计对真实个人信息的偏离,产生错误的结论和认识,造成个人信息混乱,严重影响个人形象。例如,20156月,就有一个“大连小伙从2013年底每次外出开房都被警察带走”的新闻,究其原因是因为将其与其同名同姓的毒贩资料弄混了,一年多来只要他每到一地,一入住酒店,一登记身份信息,当地派出所基本会派人来。在网友的同情声中,该事件又发生了逆转,杭州警方声称,仔细核实录入资料和照片,确定是同一人。顿时网上哗然,网友戏称其“影帝”,不料事情再次反转,大连警方回应是警方缉毒队信息录入错误所致,至此事情才终于尘埃落定。该事件将数据产生错误所带来的问题表现得淋漓尽致。

今年年初,新加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生效。该法案旨在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盗用或滥用于市场营销等用途。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大数据基于商业利益需求对个人用户隐私的侵犯来说,基于所谓公共安全需要的数据收集与隐私窥探同样需要重视。当美国的“棱镜门”、英国的“时代”计划、德国的木马病毒一一曝光后,人们对信息监控与公民隐私保护之间的度如何把握,质疑日益加深:到底政府监督是为了保护国家免受恐怖主义的侵扰,还是将公民的私生活都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 当这些国

家之间相互指责对方的窃密行为违反法律与道德却对自己的窃密行为予以辩解的同时,普通百姓间则发生了对大数据的恐慌。

大数据成为国家赖以正常运转的“神经枢纽”,交织着民生、能源、金融等网络,把握着决定国家存亡的“命脉”。各种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机构所承载着的庞大数据信息,都有可能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大数据安全已经上升成为国家安全极为关键的组成部分。

伦理问题的答案在人类自己手中

大数据带来的究竟是天堂还是地狱? 人们在大数据的围观下日渐成为“装在玻璃瓶子里的人”。因此大数据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必须要建立自己的规则,对掌握大数据的人要有所约束,以保证其应用到对的地方。

首要的是,促进社会中的主体增强隐私意识与维权意识。例如个体有选择地使用软件,避免在分享文字、照片的时候暴露敏感的个人信息,主动调整自己的隐私观,不断寻求更能保护自身隐私的行为方式。其次,加强技术管制。可通过技术手段将数据存储设置一个合理的期限,开发一种能够控制、贮存并审验个人数据流动情况的工具,或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隐私被窃的风险,设置审验工具,检测出未经授权的使用。乔治城大学法学教授大卫·弗拉杰克 (David Vladeck):“数据需要管理,但问题在于人们正在逐步摆脱数据收集的管理。”

要消除大数据技术的负效应还必须依靠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的不断创新发展。我们必须切实掌握大数据挖掘的核心技术。因此,国家首先应当大力推进数据安全防护技术的研发,从技术层面提升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水平。比如,大数据国家处理中心的建立可以缓解社会的数据无序状态,缓解对数据虚幻的忧虑。企业在国家大数据处理中心的统一指导下,秉着发展企业、服务人民的目标收集相应的数据,并在大数据国家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和保存,以应对隐私保护的忧虑,可以将大数据分析带向有序化发展,避免伦理无序。同时,有必要在计算机课程中增加数据伦理教育,加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与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对个人数据的收集行为。其掌握的数据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也就处于可控范围内。

此外,也可发挥新媒体在大数据开发中道德的积极作用。新媒体的兴起改变了媒体的生态环境,新闻传播活跃度有了大幅的提高。我们应利用好新媒体传播迅速、转发快捷的特点,来引导大数据开发中道德的积极作用。3月份习近平同志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新媒体也要讲导向”,这为规范新时期的新闻传播行为确立了基本原则。新媒体对大数据开发中的道德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如加强宣传优秀良好事例,激发社会的正能量,让大众积极看待大数据;同时可向大众宣传大数据的一些误区,使大众可以做到及早规避,警惕其产生的负面效应。

大数据引发的隐私伦理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而需要通过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相关方面的积极配合。20147月,中国就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在国家层面形成了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架构雏形。目前,中国已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国家、部门、地方等多层次的网络法律体系,囊括了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网络法律目标,有关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超过300份。但是,尽管诸如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44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已初具框架,可是这些互联网法律规范同法治化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这是一场革命,庞大的数据资源使得各个领域开始了量化进程,无论学术界、商界还是政府,所有领域都将开始这种进程。”正如哈佛大学政府学系教授加里·金 (Gary King)所言,当今大数据领域正面临一个转折点,努力的方向决定着其属性的发展。我们应该尽量消减其负面影响,让大数据发挥它的正面作用,从而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助力推动人类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一旦控制不好,也可能成为悬在社会秩序和人类文明之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无论如何,大数据时代,人类隐私及相关伦理问题最终将如何解决,答案依然掌握在人类自己手中。

(作者为 《社会科学报》 社长、总编)

 

来源:《文汇报》2016422

文字:段钢|图片:|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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