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专家视点

【社科时评】让企业家来管理国企

日期:2015/10/22|点击:12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我的看法如下: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之所以能够具备经济特征,是由于社会上有一批敢于冒险的企业家,这些人通过对资源要素的创新配置获得利润,同时也承担一般人不愿面对的巨大不确定性。更直白地讲,企业不仅可能赚钱,而且可能亏本,一旦亏本,赔付者是企业家,而不是社会。在美国经济学家、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奈特看来,企业家对经济发展的独特贡献还在于,他们以个人可能付出失败的代价,既使社会财富增长成为可能,又避免了社会经济的整体风险。因此,正如张维迎一再强调的,企业总是企业家的企业,没有企业家,没有对市场风险的承担者,就不会有真正的企业。

        由于国企不是完全由真正的企业家经营的,因此必然缺乏效率,但国企的存在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而且国企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又使得垄断经营成为可能。显然,要革除国企的种种弊端,首先必须破解国企不是由真正的企业家经营的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这一精神的主旨是要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中,建立一个激励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

        所谓“激励对称”,就是经理人如果完成合约规定的经营指标,可以获得预期的收益;如果企业未获利润,则经理人要扣除原先规定的报酬;一旦企业亏损,则经理人必须按比例赔付损失。这也意味着,市场经理人在成为国企管理者时,必须带入一定比例的可抵押资本。所谓“市场经理人”,是指这些企业经营者必须从市场竞争中产生,必须在市场环境中得到检验,只有在市场创新中获得正当的利润回报。“市场经理人”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至少为了不使自己的选择“非理性”,必然内生地抵制上级部门对其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而国企的主管部门为了防止市场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也会切实地加强配套市场制度(如审计、社会诚信体系等)的建设和实施。

        不靠真正的企业家来经营,国有企业的效率是没有优势的,其垄断经营也势在必然。因此我认为,建立规范的“市场经理人”制度,是深化国企改革有效、可行的方略。

文字:钟祥财|图片:|编辑:

最新

热门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