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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也是“打酱油的”?

日期:2012/05/28|点击:4

        对那些身兼数家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们不免要质疑:他是否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行好每一个职责?他是不是在“打酱油”?人们还有理由怀疑:如果某人以“熟人关系”入选,他的独立性会不会成问题,会不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搞“利益交换”?

   

    上市公司都有独立董事。最近媒体和公众终于关注起了这个特殊的小小群体,而且一眼看出了问题:在国内,一人身兼数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经成了一种现象:目前的最高纪录是一人身兼6家,有3位;身兼5家的则多达57位……如果不是“打酱油”——每年只跑去开几次会举举手、拍拍手,而要认认真真履职,他们忙得过来吗?此外还有别的不少疑问。

   

为何要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一项重要设计,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如果在公司决策层引入具有独立地位的参与者,他的判断不受个人眼前利益影响,将更能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20世纪70年代,美国不少大公司的董事卷入贿赂丑闻,损害了公司利益,让中小股东们对决策层产生了深深的不信任,独立董事制度因此迅速发展起来。

    与一般董事不同,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股东,他们由公司专门聘请,以“独立地位”参与重大事务决策,并且要承担一些按规定“非他们不可”的特别职权和责任,包括审查重大关联交易;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征集股东投票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不能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以保证“地位独立、判断客观”。

    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要有独立董事,但上市公司必须设置。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非常分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分离,存在实际经营管理者侵犯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罔顾公司利益的风险,也存在掌控着董事会的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风险。

    简单地说,对独立董事人们有两方面的希望:一是有效监督经营管理层,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二是做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言人。由于上市公司的广大中小股东往往没有能力和意愿参与日常监督,有专业背景和经验的独立董事就要代表他们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原则上一个人可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要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提名谁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有着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5年专业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还必须参加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这点要求并不高。所以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人,在中国实在太多了。

    但在现实中,提名谁做独立董事,名堂大了。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而在具体实践中,股东大会选举恐怕是走个形式,董事会、监事会乃至经营管理者在提名这件事上有很大的主导权。被提名人的社会声誉、专业能力等固然要考量,他们拥有的“关系”、“资源”在中国往往也很重要,另外,就是其人跟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中要员的“熟悉程度”。

    若仔细研究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特别是身兼数家的独立董事的背景,我们会毫不意外地发现,前政府官员,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和商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等颇多。至于“熟悉程度”,那是公开资料上看不见的,但恰恰最关键——因为事关人们对独立董事“地位独立、判断客观”的厚望。

    独立董事制度还有一个微妙的问题:他们是由公司聘请的,由公司支付聘金,换句话说,独立董事是个有报酬的差事,能获得这个职位就多了一份不薄的收入,因此就有道德风险。

    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和外部监督,怎样选好独立董事和做好独立董事,都会成为问题。

   

看看谁在“打酱油”

    对那些身兼数家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们不免要质疑:他是否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行好每一个职责?他是不是在“打酱油”?人们还有理由怀疑:如果某人以“熟人关系”入选,他的独立性会不会成问题,会不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搞“利益交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是人们从外部考查独立董事是否在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A股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同时,均会披露一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惊讶地看到,许多上市公司的这份述职报告是几位独立董事“集体撰写”的,看不出不同的独立董事分别干了些什么事、各自起了些什么作用。而即使有的公司的这一报告是由独立董事分别撰写,内容却也雷同。

    另一个考查途径,是看上市公司的表决记录。我们发现,这些年很少有独立董事投反对票的情况。

    当然也有看起来蛮尽职的独立董事。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梁锦松和钱颖一等,在2011年各自的述职报告中,都具体介绍了自己重点考察的业务领域和所做的工作等。

    对于身兼数家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们还有更大的质疑:如果这几家上市公司存在竞争或利益关联,请问独立董事怎么履职?如果这几家企业分属完全不相干的几个行业,独立董事又如何分别弄清状况,从而能发表有价值的意见?身为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或商学院院长、副院长的独立董事就是“通才”、就能“整体把握”?他们自己敢这么宣称吗?

独立董事是一项有价值的公司制度设计,但再好的经也会被念走样,尤其在尚属“初级阶段”的当今中国。所以今天媒体和公众关注此事,十分必要;下一步,希望看到有关监管部门的积极回应和动作。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际贸易研究室副主任)

来源:文汇报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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