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是中国海军派遣护航编队赴索马里、亚丁湾海域打击海盗行为,实施护航行动三周年的纪念日。三年中,海军共派出10批25艘次舰船、8400余名官兵执行护航任务,对403批4383艘中外船舶实施了护航,确保了被护船舶和人员百分之百安全。
中国海军赴索马里、亚丁湾海域打击海盗行为、保护商船和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安全,并为外国商船提供人道主义救助等,起了重要的作用,也为维护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了贡献。
从中国海军护航行动看,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进一步提升了中国海军在远海的应变和处置能力。中国海军首次派战舰赴索马里、亚丁湾海域实施打击海盗行为的活动,不仅锻炼了我国海军赴远洋实施任务的能力,也为维护我国海外战略利益,履行国际人道主义义务,确保重要运输物资安全起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第二,中国海军的护航行为深受肯定和鼓舞。我国海军在10批护航编队的行动中,保持了100%的成功率,并开创了护航的新模式,包括伴随护航、区域护航和随船护卫,极大地提升了海军护航的效率。例如,2010年9月4日,“昆仑山”舰一次安全护送27艘中外商船,受到他国的赞许。在这次护航行动中,我国利用船坞登陆舰携带的气垫登陆舰和高速巡逻艇吨位大、机动性和续航力强的优势,在危险海区、时段使用坞载艇配合直升机前出警戒,扩大了控制海域,所以护航能力大增,既创造了护航的新方式,又提升了护航的效率。
第三,中国海军护航呈现常态化的趋势。如上所述,在这三年中,中国海军共有10批护航编队参加,严格实施定期轮替护航制度,已经形成了常态化的行为。一般认为,只要索马里、亚丁湾海域的海盗行为依然存在,特别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和沿岸国的请求或同意下,我国依然会继续派遣海军军舰实施护航行动,以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在该海域的运输物资和人员安全,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了与其他国家海军之间的交流。由于美国、俄罗斯、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均派舰艇参加了打击索马里、亚丁湾海域海盗行为的护航行动,所以,中国海军通过参与索马里、亚丁湾海域的护航行动,在协调信息、航道分配、应对紧急事态等方面加强了与其他国家海军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进了互信和理解,包括中国海军护航编队结束护航任务后,访问其他国家;我国护航舰艇在也门亚丁、阿曼塞拉莱、沙特吉达、塞舌尔、吉布提等地补给修整时展开的活动等,加深了互相之间的友情。
尽管中国海军赴索马里、亚丁湾海域的护航行动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关决议,以及索马里政府邀请,在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后,派军舰远赴索马里、亚丁湾海域实施护航、打击海盗行为作出的决定,但在三年后的今天,中国面临应加快完善国内相关法制的问题。因为,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在内的国际法,是无法直接适用于中国国内的,一般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或明确制定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法的国内法规范。为此,针对中国海军在索马里、亚丁湾打击海盗的护航行动,中国需要制定诸如取缔海盗等法律或在刑法中增加打击海盗行为的条款。在相关国内法律中,特别需要明确有权打击海盗行为的组织机构、海盗罪名以及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