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发展”是最近一段时间备受关注的重大论题。包容性发展内涵丰富,并具有多重含义。在一国内部,主要体现在如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努力使全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等;在国际视野中,主要体现在各国在发展中互相包容、和谐相处、互利共赢等,尤其是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包容性发展的提出对各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也首次提出了“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要求,今后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并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领域率先破题。
“金融排斥”、“金融歧视”是与包容性发展相悖的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运作和发展方式也与社会生产、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与包容性发展相悖的一个现象——“金融排斥”问题逐渐浮现出来。在金融发展理论中,著名金融学者麦金农(1988)和肖(1988)曾注意到了金融市场的割裂和金融抑制现象,指出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金融市场不完善,存在大量的企业和家庭经济被排斥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过程之外的现象。分析贫困人口对于银行服务的不可获得性,金融排斥是导致贫困人群难以致富的重要原因。另外,各国学者还提出了“金融歧视”、“金融赤贫”等相关概念,都是针对此类现象展开的研究。在实践中,如何有效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据统计,在1995年的美国,收入达5万美元以上的家庭中,只有1%没有支票账户,而收入在1万美元以下的家庭中,该比例却高达40%;英国在2002-2003年度,仍有8%的家庭没有任何类型的银行账户。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情况也非常严峻。在我国城乡金融领域,长期普遍存在微观金融供给不足、金融资源配置不均等现象,目前在我国中西部许多农村地区还存在不少的“金融空白点”,居民和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服务,这些因素已成为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和表现形式。从特点上看,发达国家更多的是“隐性金融排斥”,即金融服务供给相对不足的问题,发展中国家还存在“显性金融排斥”,即金融服务在部分地区相对匮乏的一些问题。
为了探索消除金融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学界提出了“金融包容”的范畴,实际上是使“包容性发展”的理念在金融领域进行破题。例如,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实践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空白点”,并成功创造了“金融包容”的全新模式;又如,2010年11月召开的G20峰会上发布了《金融纳入行动计划》、《金融纳入全球合作计划》及《中小企业金融框架》等,其目的是提高各国贫困家庭和中小企业享受金融服务和扩张机遇的能力。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金融包容性发展的关注,也是推动全球金融发展的新尝试。
上海在金融中心建设中要积极探索“金融包容”的普惠性模式
在当前我国致力于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愿景目标下,未来也应当对推动包容性金融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长期以来,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经济、金融中心城市之一,在国家战略和市场因素的助推下,金融发展成效卓著、富有活力。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推动包容性发展的要求出发,上海有条件肩负起率先在“金融包容”方面破题的重大责任;这是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上海金融中心示范作用的内在要求,是发挥上海金融资源丰富等优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金融创新、获得金融新增长点的现实要求。因此,上海在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妥善协调金融发展与社会福祉提高的关系,并积极探索“金融包容”的普惠性金融模式。今后可重点在如下领域有所突破:
1、进一步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上海的金融市场发展成效显著,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上海金融供给仍然是不够充分的,即存在“隐性金融排斥”问题。例如,上海不少投资者抱怨在通货膨胀背景下持有货币的风险较高,但又苦于没有好的投资渠道。今后上海应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目前比较薄弱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等,在资本项目管制框架下探索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为民间金融的“资金池”开辟多元化分流的途径,增强企业与居民进行资产配置的能力。
2、大力推动微小企业融资,开展相关产品创新。长期以来,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微小型金融服务往往为各界所忽视。大量富有成长潜力的微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潜能的创业人员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难以获得金融支持。其主要瓶颈在于微小企业或个人可抵押资产少、信用风险较高、单笔业务成本费用率高等。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小额信贷”制度、建立创业板和中小板、推动典当业发展、设立乡镇银行、搭建政府担保贷款平台等创新举措,但仍然难以有效缓解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海可以进一步考虑的举措有:一是稳步发展小企业债券融资。上海可申请率先试点实现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并经有关部门授权适度扩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二是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微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在既有的金融体系基础上,可探索推出科技银行、银行微小企业贷款信贷产品、政府担保基金等,不断突破微小型企业融资瓶颈的限制。三是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格局及行业行政壁垒,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投资、新设机构等方式进入微型金融领域。
3、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为广大城乡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上海可借助资金充裕的优势,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为广大城乡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目前的突出问题是机构数量少、业务规模小,亟待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另外,上海还可以积极探索银行居民消费金融咨询服务(类似国外的大众银行理财服务)、农户小额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农村联保消费信贷产品等城乡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推动城乡消费金融的繁荣发展。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