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1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4月26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64号令予以公布,并将于2011年5月18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本市地方志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是实现依法修志编鉴的重要保障,对于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尤其对推动当前正在开展的二轮修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地方志作为“一方之全史”,具有资治、存史、教化的重要作用。《办法》在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办法》将制定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作为开展地方志工作、落实地方志书编纂责任的主要制度措施;《办法》规定承编单位应当明确承担编纂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保障编纂条件,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办法》对地方志书的评议、审查、验收作了较为全面、具体的程序规定。
今年5月18日是《条例》颁布5周年,也是《办法》施行之日。为深入宣传依法修志的理念,经市委、市政府、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同意,5月14日至20日,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携手各区县方志办和部分委办局修志机构联合开展“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5月14-20日,市方志办联合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图书馆在上海图书馆目录大厅,举办“依法修志,传承历史—上海市地方志成果展”,展览内容突出反映党和国家人及历届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上海地方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本市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辛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通过内容丰富的地方志书、年鉴和地情书,市民们可以了解故乡的历史和发展、回顾自己战天斗地的青春岁月、更好地认识上海这座城市的发展进程。5月17日,联合市档案局在外滩档案馆举办“地方志与档案”讲座;5月18日,市方志办与松江区人民政府、复旦大学视觉艺术学院联合举办“地方志与松江历史文化”讲坛,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熊月之研究员和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王家范教授将面对千余名大学生,宣讲地方志在传承上海历史文脉中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讲坛由东方网转播。为扩大宣传活动的社会效应,在本市主要媒体刊登“市法制办负责人就《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答记者问”和宣传周公益广告。同时,在全市主要机关、街道、社区、学校等张贴地方志法规宣传画等。
市方志办将开展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作为今年全市方志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宣传周活动扎扎实实地推进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强化依法修志编鉴的责任意识,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使社会大众对《条例》、《办法》有更深入的了解,更好地关心和支持本市正在开展的二轮修志工作。
目前,作为本市二轮修志的重点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市世博局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将启动《上海世博会志》的编纂工作,以全面总结世博遗产,为后人留下宝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