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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俊等《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的理论界分和评价》

日期:2011/03/16|点击:262

  摘  要:当前我国信托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学界存在"信托异化论"的观点。为辨析"信托异化论"观点正确否,须认清信托的本质特征。与委托、公司相比较,信托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资产转移、由他人管理、信义义务。用信托的本质特征来逐一辨析提出"信托异化论"的理由,可知,"信托异化论"未必正确。"信托的异化论"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在在缺少衡平法理念的背景下,追求金融创新的时代里,必须认清信托本质特征。

  关键词:信托异化论 信托的本质 信义义务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本文发表于《法学评论》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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