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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组织机构特质研究》

日期:2011/03/15|点击:9

  摘  要:生物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和经济竞争的重点领域,其飞速发展极大地增进了人类的福祉,但也带来了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重大挑战。生物经济的健康发展客观上需要立法为之保驾护航。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相关的立法,在防范生物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与规范生物经济活动以防范因此而引生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现实需要相比,我国现有的立法还存在立法体系空位与法律制度缺失、立法效力层次偏低等方面的明显不足。为此,需要立法者采取相应对策予以弥补。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生物经济;公共卫生安全;法律对策

  本文发表于《法治论坛》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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