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 深圳爆出富士康公司职工连续跳楼十几起之恶性事件。富士康的个案尽管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诸如报酬已比其他代工企业为高、一跳高补偿额的预后影响、公司的过度加班以及二代农民工的人格追求等, 不管这些解释是否合乎情理, 但最终还是要归结到收入差距与贫富悬殊问题上来。
不仅是富士康, 近几年来不断发生的矿难事件, 日益增多的劳资矛盾与群发性事件, 更激起了人们对当前中国收入差距、贫富悬殊与社会公平等问题的关注。
收入差距与贫富悬殊, 是当前中国分配领域的不争事实, 问题是应该如何去认识与对待?
近读新出版的《马恩文集 》十卷本, 辑入的多是最基本的马恩著作, 能够温故而知新。《反杜林论》哲学篇中有这么一段话: “平等的观念, 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 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 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 这一观念的形成, 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 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条件为前提。”
在这里, 恩格斯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与认识分配问题的一个基本思路, 即关于平等的历史观点。
一、分配领域改革之路是如何走过来的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事实上是从利益机制调整入手, 改革的矛头都是指向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体制。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为经济体制改革作舆论准备的几场经济理论大讨论, 无论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计划与市场关系, 还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大讨论, 都从不同的角度围绕利益核心问题而展开: 按劳分配原则大讨论, 肯定了人们的能力与业绩跟利益挂钩, 从而也是与收入差别的关系, 并由此使计件工资与奖金制度重见天日;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大讨论, 明确了生产目的是为了提供人民需要的最终消费品, 为了人们的消费与利益需要, 从而必须改变传统体制时期那种“ 为计划而计划”、“为生产而生产”的反常状态; 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大讨论, 更是用市场利益的多元性去替代单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垄断性, 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如果说, 经济理论问题的讨论有助于打开被粗陋社会主义理论所长期紧箍的人们思想, 认识到利益关系特别是个人利益的重要性, 那么, 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更是对平均主义“大锅饭”政策的积极宣战。
起自1978年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农村大包干”, 确立了农民家庭的生产主体地位, 实行农家谁种谁收、多种多收的原则, 这是对人民公社“大锅饭”分配体制的彻底否定。正是这一来自于安徽小岗农民的创新并进而提升为全国首条改革的大政策, 大大释放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使大批农副产品源源不断地从大地上涌出, 既增加了农民收入, 更滋润了中国的农副产品市场, 并成为改变长期来凭票限量供应的短缺市场的主要原因。“大包干”改善与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也开始了农民收入的差距之路。
1978年12月,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所召开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 邓小平在他的报告中发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 这不仅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 而且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上, 也是属于绝大的突破与创新。尽管当时提出的先富起来的范围, 还仅限于工人、农民的劳动致富, 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 在中央的有关文件上, 进一步引伸为勤奋劳动与合法经营致富。
在1978年的那次中央工作会议上, 邓小平并把“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意义, 视作为“这是一个大政策, 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 , 即其意义远超于分配领域, 而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包括农村“大包干”, 也正是这一大政策中的首要一环。
市场经济的改革导向, 是以确立企业、个人、部门甚至是区域的市场主体为前提。所谓不同的市场主体, 即不同的利益主体。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正是要改变传统体制下的无权地位, 一个个塑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自主的市场主体。不仅是企业, 甚至是地方, 特别是在财政大包干与分税制的情况下, 也成了有自己一定利益的市场主体与利益主体。而市场经济正是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相互交往的一种经济关系, 而在经济交往中通行的原则, 就是等价交换与自由竞争等。不同利益主体由于经济实力的差别, 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竞争中, 必然会显现出巨大的差别, 导致企业、个人、部门乃至区域间的利益分化与收入差距的拉开, 形成一个非均衡发展的态势。
从单一的公有制到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共存的多元所有制结构,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这一调整, 也不能不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开的一个基本原因。公有制范围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 而在非公经济领域, 特别是在私营经济与外资经济领域, 主导的是按资分配。所谓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原则相结合, 就由此提出。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分配对象只能是补偿劳动已消费的消费资料V, 按资分配的对象是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剩余价值M或者说利润P。劳动获得工资, 资本占有利润, 两条不同道上的收益构成, 再加上利润转化为积累, 在扩大再生产与虚拟资本领域翻滚, 其所产生的收入马太效应, 更是收入与财富在不同人群间拉开差别与差别悬殊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原因。
渐进式的改革思路, 避免了原苏联休克疗法的制度断裂, 保证了改革与发展的互相促进, 但是也难免会出现新旧二元体制结构共存中的一些体制真空, 这在进出口贸易、土地房产、矿产开发等领域表现得特别明显, 权钱交易中的大量非法与灰色收入, 甚至是一夜暴富, 多是与此有关。这批驾驭体制真空机会的暴富者, 更是把社会贫富差异推向极端。
我们的出口导向政策, 是造就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并成长为世界“制造中心”的主要原因, 但是,这也是以维持劳动力的低成本为代价。大量低附加值的代工企业, 赚的主要是低工资者提供的劳动红利。随着富士康等事件的出现, 政府与企业都在作改善低工资标准的努力, 于是, 有关廉价劳动力时代已经过去, 刘易斯拐点在中国已经出现说法就不胫而走。其实, 不应对此作过于乐观的判断。当前的中国, 仍有一半多人口生活在农村, 意味着仍有大量劳动力需要向城市转移, 城市化的任务远未完成。从而, 无论是出口导向型政策, 还是劳动密集型产业, 或者是劳动红利, 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消失。
改革以来, 党和政府是积极鼓励人们勤劳致富与合法经营致富, 并收到了巨大效果, 但与此同时, 我们对低收入者的扶持与关注力度却是相对较弱, 这也不能不是加大贫富差异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多年来, 尽管政府也关注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生活, 采取了从减到免农业税等种种措施, 但是, 从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看, 特别是90年代以来, 政府收入占比一直是畸高不下, 财政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 相应地居民消费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降低。再加上庞大的财政收入在再分配中, 出于“保增长”的理念, 大量是向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政府消费等方面倾斜, 而关注民生的力度有限。
总体上说, 改革以来我们走的是一条非均衡的发展思路, 这是一条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非均衡发展思路, 一条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所伴随收入差异化发展之路。
二、收入差异化发展是历史的选择
收入差异化发展, 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结果, 更是历史的必然选择。20世纪50年代初, 变革命根据地带来的供给制为薪给制, 无疑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分配领域的一大变革, 尽管毛泽东对此始终没有痛痛快快地予以肯定。薪给制也是模仿苏联的分配方式,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按照薪给制的规范, 给不同类型劳动者制定了不同的工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