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从本质上说是艺术原创、脑力劳动、情感消费、实体资本、无形资产、收益清算等六大主要市场元素组合的联合运作行业。其中,每一个主要市场元素都有自身的产业价值,都需要法律、保险、担保、融资等其他城市专业服务业的支撑。目前,文化市场对于第一元素“艺术原创”和第六元素“收益清算”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救济方面重视不够,时常引发低级经济纠纷。同时,也给文化产业的受众——消费者,带来部分权益损害、甚至是消费被迫中止的结局。这种结局和纠纷非常明显地表现在音乐产业上,2011年最有说明性的案例就是关于 《春天里》的纠纷,一时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一个健康的城市文化市场环境,应该能够避免这种结局的出现,并且也能够自行解决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纠纷。由于上海曾经是我国电影音乐和民族唱片业的发祥地,这里就以上海如何推动城市音乐产业发展为例加以具体说明。
在现行条件下,我国音乐作品的市场化推广离不开广播、电视这样的大众传媒。一个音乐作品,经大众传媒尤其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威传媒机构如中央电视台的推介,往往收益集聚效应短时间内就会体现,但收益归属主体却会瞬间模糊而导致经济纠纷突起。在我看来,其实《春天里》这一纷争并不复杂——农民工“旭日阳刚组合”在央视兔年春晚上凭借“民生群体认同”而唱红大江南北,之前也得到了这首歌的作者和首唱者汪峰的同意。但接下来他们在经纪人的安排下要进行商业演出,这就触犯了汪峰的著作权而被“封杀”。
在汪峰和他的团队看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己的作品“被商演”,而不是选秀、春晚等类型的公益或非营利演出,绝不是一件能够接受的事情。问题在于这一对农民工组合,不唱《春天里》,就仿佛无法在音乐市场里生存,因为没有其他的尤其是富有自身特点的原创作品来替代。很多网友也是鉴于此而从道义上指责汪峰搞“知识产权封杀”,是市场自利行为。但从音乐产业健康运行的角度来说,汪峰的举措以及音乐职业人的理性共鸣反而会刺激市场重视原创。不久,就有不少音乐人主动要求为“旭日阳刚”写歌。显然,这对于“旭日阳刚”今后的市场化发展来说,也是更有益的。
而在我看来:《春天里》纠纷的本质,实际上反映了市场运营商和内容供应商(产权人)之间的利润再分配矛盾。目前,上海正在打造音乐产业交易中心和国家级的音乐作品库,以解决音乐产品和市场的产业对接问题,并进行相关利润再分配探索。那么,市场运营商(包括演出市场、电信市场等)和内容供应商(产权人、版权人)之间怎样的收益清算是相对合理的呢?已有的研究显示,2010年的分配比例是8: 2,今后合理的比例应是5: 5,未来健康的比例则是后者要占明显优胜的指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原创作品的产业发育并打开国际音乐市场销路。在新分配体系和音乐市场的建设中,法律、保险、担保、融资以及评估等专业服务业都应积极介入,而上海在这些领域具有的行业优势,完全可以领先发展并成为服务于全国的音乐产业高地。
目前,文化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收益归属明晰化的需求,将促进城市专业服务业的新业务发育。当然,在促进城市专业服务业的新业务发育方面,也不能坐等市场的单方面成熟,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可以体现作为的。尤其是在文化产业的后发国家,初始的文化企业往往是力量较为单薄的民营企业甚至是自然人经营者,城市政府完全可以设立公益性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以及制定财政补贴、公共采购等措施加以扶植。韩国也曾经是文化产业后发国家,其政府部门没有“草根文化”的概念,但有支持民间文化市场化的举措。至今,韩国文化观光部以及城市文化管理机构,都有年度性的资助民间文化企业和自然人组合的资金安排计划。这些安排,也保证了韩国音乐产业的持续繁荣。
在上海,也有文化发展基金会每年进行文化项目的资助计划,有些作品项目在度过最初的市场启动期后实现了产业化发展的初衷。 “旭日阳刚组合”作为“草根音乐文化”的代表,实际上是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以上海2000万人口计,众多流动人口的“分众”文化需求,完全值得政府文化部门进行市场化的投入引导。如果在原创、推介、担保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是可以激活类似音乐产业等微观市场的;而多个微观市场的活跃,则必然会进一步改良文化产业的发展软环境。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民生发展报告》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