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地证明,公用服务业的自然垄断假设可能是虚假的。许多公共服务提供者垄断地位的确立,从一开始就是政府管制的结果,是政府限制准入后的胜利者。政府以公用服务业属于自然垄断为理由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又以独家垄断局面的形成试图印证其确实应当是自然垄断的产业。之后,管制当局为了证明授予少数准入的正当性,而自然地默许甚至帮助在位企业建立垄断权威。这一循环论证的逻辑,是为了回避市场检验的过程,却并不一定避免了社会资源的风险和成本。由此延伸,不能放弃管制的改革本身,实际上大多仅仅是改良,这是公用服务业管制改革的致命之处。相对于市场,管制当局天生是具有保护性的和父爱主义的。即使这样,在接受次优选择的前提下,面对市场的严酷而避免演变成新的寻租的机会,可能是目前的改革方向。
原载:《学术月刊》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