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能够主动地择优去劣,能够在面对不合理的客户协议时强硬地拒绝并抛弃蛮横的服务商,这样的市场才可称为是有效竞争的市场,也才是真正有活力的
消费者不时要面对看似各式各样、其实本质一样的“客户协议”。签这些协议是获得某项服务的前置条件,它们基本都是格式合同,由服务商一手写就,消费者如不愿签字,那就得不到本来想要的服务。虽然没人做过调查,但相信大多数消费者签字前都不会细看客户协议的内容。我们在银行办信用卡、在电信办宽带、在送交快递、在网络论坛注册账号等等之时,被要求签客户协议已几成惯例,你若犹豫着想先看一看,或许服务商的工作人员还会笑着提醒“大家都一样要签的”,意思是不必多看,不必浪费双方的时间。
有心人如果研究一下客户协议,会发现其中不少关键条款是服务提供商写来为它自己免除责任的。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可能夸张了,但感受中真还有这样的味道。更极端的是,如果这个服务市场上只有寥寥三两个服务商,拒绝了这一个的客户协议,你又能投向哪个更温暖的怀抱?还不是一样冰冷的客户协议。中国的数亿手机用户,就这样无奈地做着“被选择”的选择。
不愿被“捆绑”就被“停机”
iPhone引发的3G市场争夺战在今年下半年打得煞是热闹。联通与iPhone的合作,在引进iPhone4后显现出了强劲的竞争力:据说目前联通iPhone4的用户已超过40万,同时约20万人正在等待供货——这些也都是已经敲定的用户,而预约者以每天8000人-10000人的速度增加。
对它的竞争者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威胁:这么多年积累的市场份额居然被撼动了;特别是,通信网络的消费者是有相当“惰性”的,一旦入了一个网,多数不会轻易更换。现在,因为iPhone,自己的不少用户竟更弦易辙,真实地流失了,而这部分人最可能是3G网络的主力使用者。中国移动迅速推出应对策略,目的就是要拆散联通与iPhone的联结,包括免费提供“剪卡”服务,还有一系列针对iPhone客户的专席服务。
联通很快回应。新入网的iPhone合约计划用户除与中国联通签订《中国联通移动业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外,还需签订新的《中国联通客户3GiPhone合约计划业务协议》。新的协议规定,中国联通iPhone合约计划用户,只有在机卡不分离使用的情况下,方可享受中国联通提供的终端补贴优惠;如机卡分离使用,中国联通有权取消对客户的终端补贴,用户号码将被停机、iPhone终端将被锁定,同时客户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又是客户协议!联通宣称自己为了这个iPhone合约计划,为每部手机缴纳了17%的增值税,还给了用户大量的购机补贴;因此,它要求所有接受合约的客户必须牢牢地被捆绑两年。而想要获得通过联通“合法销售的”iPhone,苹果迷们只能接受明摆着是威胁的新客户协议。至于似乎低调地摇着橄榄枝的它的竞争对手,恐怕也在想用另一份客户协议将抢夺到的消费者捆在自己身边一两年。
消费者为什么没有选择
消费者没什么选择。iPhone在中国是“稀缺产品”,而能选择的通信网络以及能选择的资费、能选择的服务项目,又何尝不是稀缺的呢?令人无奈的是,这样的稀缺是人为的。卖方市场往往意味着垄断的存在,因为垄断所以产出跟不上需求,价格却始终维持着垄断利润的高水平。
要求“捆绑消费”的客户协议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包括中国在内,各国的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一般都明确规定,对此类格式合同的解释应当有利于接受的一方即消费者,如果其中有免除产品或服务提供商实质性义务的条款,将被认为是无效的。也有一些国家通过反垄断法约束捆绑协议。微软就曾因为将视窗与浏览器捆绑销售,被美国和欧盟认为是滥用了它在视窗上的技术优势,侵害了消费者对浏览器的选择权。在一些民事诉讼足够便利的国家,客户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常常被起诉。因为忌惮消费者集体诉讼带来的巨额赔偿风险,企业在起草这些客户协议时都特别小心。
怎样的市场才是有效竞争的
除了法律保护,更根本的解决之路是向消费者提供足够多的选择。当消费者能够主动地择优去劣,能够在面对不合理的客户协议时强硬地拒绝并抛弃蛮横的服务商,这样的市场才可称为是有效竞争的市场,也才是真正有活力的。基于网络的公共服务产业的改革,必须将最大的资源——网络,从自然垄断行业的内核中剥离出来。最好能做到网络服务也存在竞争,即使做不到这一点,最起码也要让所有能提供服务的企业可以方便地接入网络。我们的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不应该是某样国外新产品如iPhone4,也不应该是某项准入的行政许可,而应是庞大的中国消费者群体——他们理应不敢被轻视。
“不合规销售是不公平的,整个行业都会搞乱。我们还是要维护行业环境。”中国联通副总裁的这句话,大概是要说给政府管理者听的吧。对几亿消费者来说,只有一句话是真理:“不怕你们斗,就怕你们坐下来喝茶。”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国际贸易研究室副主任)